文/唐小雷
摩托车道路照明装置是摩托车行驶时负责道路照明的重要灯具,对夜间和雨雾天气行驶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行业发展,摩托车的类别越来越多,照明装置上,新功能也层出不穷,如前雾灯、角灯。在道路环境照明不充分条件下,这些能起到一定辅助照明功能的照明装置(如角灯),在确保摩托车行车安全上也越来越显现出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文从管理角度、适用性、国内外标准比对分析等方面对摩托车道路照明装置的国家标准开展研究。
在我国机动车标准分类中,摩托车属于L类,按照GB 18100.1-2010《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照明装置主要是指摩托车前照灯(强制安装)和摩托车前雾灯(选装)。
相对应的GB 5948-1998《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针对灯具的仅是配光性能和色度,没有配光镜材料和配光稳定性的要求;在光源方面,更是只限定了S2、S1、HS1光源,严重限制了光源的自由使用和更先进光型的引入。
GB 19152-2016《发射对称近光和/或远光的机动车前照灯》主要针对对称近光的摩托车前照灯,但未包含非对称近光的要求。
我国现行角灯国家标准为GB/T 30511-2014《汽车用角灯配光性能》,它的适用范围为M和N类车,并不包含摩托车。然而,摩托车的种类在扩充,造型在变革,如倒三轮摩托车上的角灯,作为辅助转向照明在欧洲市场上出现。该灯光作为摩托车重要的主动安全部件,建议尽快整合相关摩托车照明装置,并制定摩托车道路照明装置国家标准。
此次整合范围涉及摩托车的非对称近光、对称近光、远光、前雾灯和角灯等。修订原则:参照国外先进标准,强制性标准的技术内容需符合国际上的先进发展水平。
摩托车照明装置类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内容框架为:说明性条款、技术条款、管理条款和附录。说明性条款分为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产品的级别和不同型式;技术条款分为一般要求、调整装置、切换装置、标记、颜色要求、光源要求、配光性能、配光稳定性和塑料配光镜材料的要求等;管理条款分为试验要求、信息提供要求、型式试验要求、一致性试验要求和过渡期要求等;附录主要为一些试验方法的辅助说明。
标准适用范围规定:本标准适用于L类机动车使用的近光前照灯、远光前照灯、前雾灯和角灯等道路照明装置和系统。规范性引用文件主要为机动车灯具安装标准GB 4785-2007《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颜色标准依据GB/T 7922-2008《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光源标准依据ECE R37《灯泡》、GB 15766“道路机动车辆灯泡”系列标准等;规范性术语主要参照GB 4785-2007;产品的型式按商品名称或商标、光学系统的特性、提供的前照明光束种类和光源模块的识别代码等进行划分。
前照灯、前雾灯和角灯在受到振动、高温情况下,能符合标准的规定,正常使用。
① 光束调整装置
近光灯、远光灯和前雾灯应具有光束调整装置。近光灯、远光灯和前雾灯任意功能组合形成组合灯,并且当各自装有光源时,调整装置应能对它们分别进行调整,除非它们之间由于共用调整机构或者反射镜,从而形成一体,导致无法单独调整。
② 对于装有光束切换装置
该装置应满足使用常用工具,用户不能改变可移动部件的形状和位置;使用机械装置切换远近光时,应能随时切换近光或远光,机械切换装置在切换过程中不可停在非指定位置上。
③ 光色
照明装置的光色要求以白色为主,前雾灯也可以选择黄色。
④ 光源
光源主要分为可更换光源和不可更换光源。照明装置使用可更换光源的灯丝灯泡、放电光源和发光二极管(LED) 光源,应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或ECER37法规。
· LED模块
应确保每个LED 模块只能装在正确、对应的位置上,且只能使用工具,方可拆除;若同一灯体内使用了多个LED 模块,则应确保具有不同特性的LED 模块之间无法互换。即使使用工具,LED 模块也无法与其他可更换光源机械互换。为防止LED 模块被误操作,建议LED模块允许设计成不可更换光源。光源的型式和光通量需符合灯具的级别要求,还需增加弯道照明光源的特殊要求。
· 配光性能通用要求
前照灯和前雾灯的配光应确保近光有足够的照明效果,并防止产生眩目;前照灯远光应具有良好的照明效果。在配光屏幕上,近光应产生明显的明暗截止线。除了A级前照灯外,远光的发光强度应满足主远光或者次级远光的特殊要求。配光性能各点和各线段的要求值也必须满足各自的要求。
· 耐热能力
前照灯和前雾灯在使用过程中,光源会产生大量热量,其配光镜和反光镜的耐热能力差异会直接影响照明效果,以至行车安全。新修订标准有必要增加配光性能稳定性试验:灯具经过12 h照明后,进行配光复测;模拟配光镜受污染后进行配光复测、长时间点亮后明暗截止线的变化率。
⑤ 车灯面罩
在正常的使用过程中,会经历雨雾、风沙的侵袭,其面罩易磨损、老化,造成配光效果的降低。因此,需要增加对应的配光镜机械磨损试验和配光镜涂层附着力试验。
· 塑料配光镜材料试验
塑料是一种可塑性很强的材料,无论是前雾灯、前照灯或是信号灯。为了造型美观和整车设计的需求,车灯设计配光镜中,大量采用了塑料材质,并且在车灯的配光效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塑料配光镜毕竟容易被风沙磨损、日照老化以及化学腐蚀等,这些情况都容易损坏配光镜本身的结构,破坏配光效果,故必须对塑料配光镜材料进行试验考核。标准试验项目为:耐气候试验、耐温试验、耐化学试剂试验、耐洗涤剂耐燃油试验、机械磨损试验和涂层附着力试验。试验流程见表1。
表1 塑料配光镜材料试验流程
检验规则新增规定:制造商应提供的材料和样品,如:足以识别该型式照明装置的图纸一式三份,图上应表明配光镜或反射镜的特性结构,并标明基准轴线,基准中心和安装在车辆上的几何位置。
对于反射镜可调的半封闭式照明装置,应标出反射镜的使用位置和调整范围。一份简明的技术说明书,包括光束种类、光源类型和灯具级别等。
样灯需要两只,对于配套成对的前照灯或前雾灯系统,则提供一只供安装于车辆左侧的样灯和一只供安装于车辆右侧的样灯。
规定型式试验要求和生产一致性试验的要求,包含一般要求、通用要求、配光性能要求、配光稳定性要求、配光镜涂层要求和塑料配光镜材料试验要求。具体试验流程参照图1。
图1 试验流程图
欧盟目前也正在对机动车灯具和相关安装规定法规进行精简和整合。整合过程基本和我国国家标准整合同步。整合涉及的法规内容将由基于产品的要求变为基于性能的要求。
本次摩托车灯具标准的整合,主要是为适应当前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行业发展的需求,内容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满足安全需要,与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充分协调。从技术内容上做到和欧洲先进法规同步,希望此研究能为摩托车整车和灯具厂的开发、生产和检验提供借鉴,为更好地规范摩托车整车和零部件市场、提高整车和零部件质量和安全性、扩大出口等提供技术支持。
(作者单位: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信息专递——
上海市出台6项司法行政戒毒标准
6月19日,在第32个“国际禁毒日”前夕,上海市发布6项司法行政戒毒领域地方标准,并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次戒毒领域系列标准的发布,是上海社会管理领域标准化工作的一个亮点,实现了上海戒毒领域地方标准“零”的突破,并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戒毒领域的标准体系,为全国其他省市戒毒领域标准化工作提供了上海经验,贡献了上海智慧。通过这6项戒毒标准的应用实施和效果的评估,也为今后制定相关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提供了实践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