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田 娜
轻工行业标准QB 2453.1-1999《家用的童床和折叠小床 第1部分:安全要求》是针对内部长度在900 mm~1 400 mm的童床和折叠小床,就其材料、结构、床铺面、床板、床头、框架和稳定性等安全要求进行了规定,并对包装、使用说明和标志明确了要求。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3922-2014《家用婴儿床和摇篮检验规程》对婴儿床进行了定义(即该床的内部尺寸应小于900 mm,用于不会坐、跪、不能自己站起来的婴儿),并对安全要求进行了规范。
近年来,童床消费规模呈现不断增长趋势。据统计,大型家具卖场中,声称婴儿床的童床销售额和经营面积基本占据整个家具卖场的4.5%~5%。2017年,仅线上市场的童床总销售额已达11.7亿元,较上一年增长16.15%;全国市场销售额自2012年开始,连续6年保持16%的复合增长率。目前,国内专业的童床生产企业超过300家,大部分城市童床使用率已突破50%,预计至2020年,国内大部分城市童床使用率可达70%。由此可见,童床市场具有较大的增长潜力和提升空间。
详见表1。
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QB 2453.1-1999和QB/T 2453.2-1999《家用的童床和折叠小床 第2部分:试验方法》标准要求,展开监督抽查。2014年—2019年监督抽查部分结果见表2。
表1 国内外部分童床相关安全标准
表2 2014年—2019年省市监督抽查部分结果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DPAC)召回公告显示,2015年至今召回案例超过50例。图1显示了DPAC 2015年—2018年召回童床的案例数量。在2019年初,DPAC发布:上海爱朵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召回2018年4月5日生产的某品牌童床,结构不符标准要求,床头上端分别被试验链条挂住,存在安全隐患。
图2统计了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近10年通报的召回童床案例数据。根据统计结果分析,自2009以来,召回童床产品案例多达46例,主要涉及材料或配件不牢固、有缺陷、易断裂、损坏或发生故障,引起侧边栏分离、床垫脱落和床体断裂等问题,导致婴幼儿卡住、摔倒、被困和窒息等风险上升。
图1 DPAC 2015年—2018年召回童床通报案例
图2 CPSC 2009年—2018年召回童床通报案例
从我国历年的监督抽查结果和召回问题产品中可以发现,童床的结构、床铺面、旁板和床头、使用说明、标志和有害物质项目不合格是存在的主要质量安全问题。
① 结构设计缺陷
栅栏间距过大,易卡住婴幼儿的头部,头部较小的宝宝则可能通过栅栏,从床上掉落而引发危险;床垫过小,会跟床体之间出现间隙,容易卡住宝宝的胳膊,无法动弹;若床铺面可调节,会造成机构无法锁住,可能存在床铺面脱落的风险;若床上存在突出部件,可能会勾住他们衣服上的挂件,影响婴儿活动,甚至会损伤身体。可见,童床的结构设计非常重要,要尽可能地避免因结构缺陷造成的安全隐患。
② 有害物质超标
童床是宝宝出生后接触较多的地方,与婴幼儿的健康息息相关。选择一款材质安全、绿色环保的童床尤为重要。目前,市场上流通的童床较多的是以实木为基材,涂饰适量油漆。然而,若童床表面油漆或童床木材中的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将严重影响婴儿的身体健康。主要涉及到的有害物质有:
· 甲醛
甲醛是I类致癌物。在QB 2453.1-1999中对童床材料的甲醛释放量虽然没有作规定,但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中规定,甲醛释放限量值为0.124 mg/m3,而对童床材料的甲醛释放量要求应更为严格。目前,日本标准对木材、人造板、黏合剂的甲醛释放量要求为 F☆☆☆☆等级, 即平均值不大于0.3 mg/L,最大值不大于0.4 mg/L,着色剂、涂料的甲醛释放量要求F☆☆☆☆及以上等级。若甲醛含量超标,易引起眼部不适、胸闷气短、头晕乏力和呼吸系统不适等症状,还会降低人体免疫力,从而导致疾病发生。
· 重金属
童床表面涂饰的油漆、涂料会含有铅重金属成分,若脱落,进入婴幼儿体内,会引起中毒,对婴幼儿的身体产生极大危害。QB 2453.1-1999规定童床内部材料和表面应符合儿童玩具标准要求,即目前涉及的标准为GB 6675.4-2014《玩具安全 第4部分 :特定元素的迁移 》的规定,具体见表3。
表3 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要求mg/kg
③ 无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是产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部分生产企业未按标准规定编制说明书或说明书内容不完整。如:在使用说明中若缺少遗留东西在童床内引起危险的说明,可能造成闷死或勒死的风险;若缺少必要的安装说明示意图,使消费者不能正确地安装童床,从而导致因安装不牢固引起的跌落风险;若缺少对童床附近强热、明火危险源的警示提醒标语,可能引发烧伤的安全隐患。企业在这方面质量意识不够,标准知识欠缺是主要原因。
除了使用说明书外,在市场上销售的童床产品还存在标签标识不全问题。根据标准规定,童床上的标识应包含产品名称、注册的商品名称和制造厂、批发商或零售商的注册商标,以及识别制造厂的附加手段,本标准号和日期,床垫最大高度或厚度的标识或说明。未标注相关信息或标注内容不完整、不符合标准相关要求的童床产品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造成以上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
① 质量意识淡薄,对标准理解不全
相当一部分企业对质量问题不重视,在生产和销售产品时盲目追求利益,而未按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制造。在设计前期,许多企业相关开发人员对婴儿的不同阶段的特点不甚了解、也不了解婴儿床与童床的区别,更不知道还有相关标准,从而忽视了童床栅栏高度、间隙、强度等关键性安全指标;有的企业对产品质量的监控有缺失,造成最终产品材质差、表面粗糙、有突出部件和空洞间隙大等质量问题。
② 惩处不到位,未有效执行质量监管
对于市场上流通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假冒伪劣的、虚假宣传的童床产品,未得到有效查处或严格监管,容易纵容违规的企业或个人继续生产伪劣产品,造成童床市场混乱、质量良莠不齐。
从生产童床的厂商来说,首先应了解不同消费要求,正确区分婴儿床和童床,使用正确的产品标准。如尺寸是童床的,但产品声称为婴儿床,由此,未能执行童床的相关要求。故,企业应具备良好的质量、安全意识,依据标准制定和完善合乎结构、尺寸、安全性、稳定性要求的生产工艺流程,加强员工培训,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生产,严控产品质量,使之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切勿偷工减料,或盲目追求利益而忽视了质量。对于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要加强分析,改进生产流程,提高合格率。同时对生产原料进行定期检测,保证产品质量的安全性。具有技术能力的企业,应积极参与童床标准的制定,促进我国童床产品质量的提升。
① 完善相关产品质量标准
我国童床相关质量安全标准实施以来,质量抽查情况仍不乐观,存在较大的质量和安全隐患。虽然,目前有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但此标准只适用于3岁~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适用于童床的国家标准还暂未制定。行业标准对比国外先进标准,缺乏材料阻燃性要求,旁板间距的安全限制,甲醛、重金属等安全指标,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建议结合我国实际,修订QB 2453.1-1999,将其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与其他儿童家具标准的强制指标进行整合,最大限度地降低童床质量安全风险。
② 强化质量监管,加大惩处力度
质量监管部门要对童床产品有计划地开展监督抽查,加大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范围,提高抽查频次,促使行业整体的质量提升。要尽快将童床产品列入国家CCC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从源头抓起,建立准入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保障婴童产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外,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杜绝流入市场,督促企业加强整改,为消费者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积极宣传儿童产品的相关质量知识,引导消费者提高辨别真假伪劣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形成消费安全意识。对于消费者自身来讲,在购买童床时,尽量在正规商店选择讲信誉、有口碑的知名品牌进行购买,真正去关心孩子的安全。要选购尺寸合理、设计无缺陷、闻着无气味、标识信息齐全的产品。具体来讲,选购时:
· 查看产品信息;
· 查看童床是否有突起物、孔洞和裂口等设计缺陷;
· 检查童床的相应位置是否标有床垫最大允许高度的安全警示刻度线;同时,按照说明书要求,选择与之匹配的床垫,避免与床体间隙过大带来的安全隐患。在购买时还应向厂家索要发票等凭证,作为日后维权的依据。
(作者单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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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召开“食品安全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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