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聪,明廷涛
(1.91776部队,北京 100055;2.海军驻上海地区装备修理监修室,上海 200436)
近年来,随着装备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在装备领域得以全面推行,在优选竞争主体、降低研制风险、提升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舰船装备保障领域,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起步较晚,相关程序和制度仍处于过渡和建设之中,在不同程度上还存在着受理把关不够严格、组织实施不够规范、名录动态监管未有效落实、分类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审查员队伍管理有待加强等与审查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针对以上情况,本文研究构建了舰船装备维修保障行业承制单位专业技术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分析了实施专业技术能力评价的审查内容。
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早在2003年由《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予以明确。其中,对于装备承制单位的定义,明确为“承担装备及配套产品研制、生产任务的单位”。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的定义为“军队对申请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进行审查、认定、注册等一系列有组织的活动”。此外,原总装备部亦发布了GJB5713-2006《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等相关军用标准。在此背景之下,海军于2005年启动实施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试点工作,先后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有力提升了海军装备建设科学发展水平。
《关于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进一步畅通审查受理渠道、简化审查工作程序、调整准入“门槛”设置、强化军方监督管理,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资格审查工作的内容、重点和方向,提出了改进军品市场准入制度和管理工作的8项措施意见,核心是“实施分类资格审查准入”内容要求:第一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内武器装备的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或项目,承制单位准入要求:具备保密认证、三方质量体系认证、科研生产许可审查、二方资格审查四证。第二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之外的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或项目,承制单位准入要求:三方质量体系认证不作为强制性要求;只进行二方资格审查,同时完成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定。第三类,军选民用产品,承制单位准入要求:申请企业需建立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只进行资格审查。
1)舰船装备种类多配套全,保障行业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任务复杂和繁重。海军装备具有种类齐全,高低技术搭配,军队专用装备、军选民用产品兼具,新型建造和现役保障任务并重,总体、系统、分系统、设备、零部件配套层级多等特点。与航空、航天、兵器等行业相比,舰船平台的通用性,使舰船配套装备具有军选民用产品较多、技术门槛较低的特殊性。海军装备采购工作包括海装机关统筹、舰队装备部和基地自筹、总装厂配套等多层级、多种类、多范围采购。海军武器装备及其采购管理特点,决定了海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产品范围宽、受理层级多、管理任务重。特别是随着寓军于民、军民融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逐步建立健全,军品市场逐步开放,资格分类审查的实施,民营企业将大量涌入军品市场,承制单位良莠不齐、监管难度大等问题也逐渐暴露,海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将面临越来越复杂而繁重的局面,对审查的组织管理要求将越发严格,资格准入源头把关的门槛作用将越发凸显。
2)名录外违规采购稽查力度加大,资格审查工作权威性增强。党的十八大以来,军委、海军加强了对资格审查制度的执行和落实,特别是军队审计、纪检等部门加大了对名录外违规采购的稽查力度,使装备采购合同与名录实现了真正的联动。按照规定,凡列入海军装备各级采购(含预研、研制、购置、维修)计划的承制单位,不具备装备承制资格,均属违规采购。近年来,解放军审计署对海军维修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中明确指出名录外违规选择承制单位的问题,并要求采取措施限期整改,使得装备部门对资格审查制度的贯彻落实得到进一步强化,资格审查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显著增强。
3)审查范围不断拓展,申请单位数量大幅增加。海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范围已向维修设备、器材和多轮配套产品承制单位拓展,向舰队、基地级装备承制单位延伸。据不完全统计,各舰队方面承担舰船装备技术保障工作的承修单位有1 200余家,大部分为中小企业,承担了大量舰船装备保障任务,但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向海军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也没有纳入“名录”,在实际工作中大多以“合同前评定审查”的方式进行合同审查,对上述厂家的资格审查将按照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4)名录注册数量逐年递增,仍难以满足装备保障需求。自推行资格审查制度以来,资格审查对象主要是承担装备总体、总装、整机或重要配套的军工集团、科研机构和地方传统军工等单位,目前,这些单位绝大部分已注册《名录》,担负着装备研制、生产的主要任务,基本可以满足装备预研、研制、购置采购需求。目前,全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中已注册2 000多个单位,而承担多轮配套、维修保障设备、器材的承制单位,前期并不是资格审查工作重点,这些单位大部分规模小,资本构成复杂,管理不够规范,欠债较多,目前已在名录中注册的企业,远不能满足各级装备舰船维修保障需求,资格审查任务繁重。
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内容主要涉及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质量管理、财物资金状况、经营信誉、保密资格等 6个方面36项内容 ,每一小项内容中又包含若干条项目,这就构成了一个三级指标体系,在审查过程中,每个审查员对第三级指标打分,进而逐级得到指标体系内所有指标的定量评价值,终得出承制单位满足要求的总体情况。资格审查内容见表1。
结合舰船装备技术保障行业特点,笔者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实施指南》中“专业技术资格”内容的进一步细化,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实施指南》中一级指标“专业技术资格”下的各二级指标提升为“舰船装备保障行业承制单位专业技术能力评估要求”中的一级指标,并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实施指南》中一级指标“专业技术资格”各二级指标下的“审查内容及要求”逐条变为“舰船装备技术保障行业承制单位专业技术能力评估要求”中的“审查内容”项内容。此外,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实施指南》有关“专业技术资格”中“其他与专业技术有关的内容”部分,根据舰船装备技术保障实际情况,增加 “接纳军方人员修理的条件与能力”和“培训军方技术人员的条件与能力”等内容,以确定8个一级指标和38个二级指标。
表1 资格审查内容
舰船装备保障行业承制单位专业技术能力评价可采用千分制,其中一般项、重要项与关键项权重大体为1∶ 2∶ 4,分配到一般项、重要项与关键项的分值分别为60分、120分和230分,即各一级指标权重分配如表2所示。
表2 专业技术能力评价内容
1)专业技术管理制度。应审查相关专业技术相关规定,如技术管理、标准化管理、技术文件管理、科研计划、科研项目(课题)、科研经费、科研成果管理等制度以及相关规定、制度落实具有代表性的记录文件。
2)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状况。应审查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规划落实措施或说明;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构成;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和能力(含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情况,如相关说明及资格证书照片等证据);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关能力要求进行考核任聘情况(上年度相关考核证明、记录复印件或者图片);对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测评情况; 特殊工种、计量检测、技术工人队伍资质,包括国家行业规定的特殊工种(例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喷漆、电工、电梯、焊接、涉核装置等)人员、计量检测人员、技术工人队伍配备情况,特殊工种人员具备规定的资质情况;人员资质和能力,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及培训计划实施情况;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包括考核办法制订情况和执行情况。
3)生产设备和基础设施情况。应审查修理、科研、生产设备和基础设施(包括仓库、研究室、实验室等工作场所、通信、运输及水、电、气、防静电、防雷电等设施)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具有代表性的记录文件;设备和基础设施台账;与装备承制相关的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检验仪器、调试平台等种类明细;设备性能、精度、数量相关说明和设备照片;关键设备应急修复方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名细,由职能部门或者资质单位定期检查并签发的合格证书;船坞、船排设施,舰船进出船坞或者上下船排的附属设施,坞内工程作业或者上排作业设施基本技术参数和技术状态,船体修理、船机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机械加工、舰船属具修理和装饰等配套设施基本技术参数和技术状态,舰船装备系统与设备存放、分解、调试和修理配套设施基本技术参数和技术状态,环境有磁场、电磁兼容、防尘、防震、防辐射、防爆等特殊要求设施的基本技术参数和技术状态,舰船装备系统与设备修复后装船前的管理设施基本技术参数和技术状态;修理、科研、生产设备和基础设施等维护保养计划以及使用管理,满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情况。
4)检测设备和检测手段情况。应审查计量检测设备检定、校准与使用管理制度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具有代表性的记录文件;3年计量检测设备台账记录;计量检测设备种类明细;计量检测设备性能、精度、数量相关说明和照片;专(兼)职计量检定管理人员名册及培训、考核有关记录等。
5)按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生产产品的能力。应审查与装备承制相关的符合规定要求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标准(规范)目录;与装备承制相关的符合规定要求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动态管理说明、执行情况说明);标准化组织机构建立、标准化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设计文件目录及文件;调试细则、拆装工艺、电装工艺、使用说明书、作业指导书和装备、设备使用与维护细则及其他工艺文件目录;调试细则、拆装工艺、电装工艺、使用说明书、作业指导书和装备、设备使用与维护细则及其他工艺文件;技术文件目录和技术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文件等。
6)主体技术和关键技术掌握情况。应审查主体技术识别和掌握证据(独立承担并且完成军方典型任务并取得军方相应证明的,可视为主体技术已掌握);关键技术掌握情况;主体技术和关键技术掌握程度(提供产品定型文件、产品规范/标准、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有效资料);主体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制(修理)开发成果的管理(提供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采用情况及行业批准情况等。
7)主要配套单位协作关系情况。应审查主要配套单位进行识别、评价材料(列出主要配套单位明细及其取得的海军或者行业资质,并标明证书号);与配套单位协作关系(列出本单位制定的对配套协作关系单位进行识别、评价的相应制度要求、合格供方名录等相关证据);控制主要配套产品修理、研制、生产质量和进度措施(列出控制主要配套产品修理、研制、生产质量和进度措施,包括合同管理、过程监督和产品检验验收等)。
8)其他与专业技术有关的内容。应审查行政许可或相关资质;接纳军方人员修理的条件与能力(装备承制单位承担任务,应当提供接纳军方技术人员参与修理的规划、计划);培训军方技术人员的条件与能力(装备承制单位承担任务,应当提供培训军方技术人员的规划、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