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萍芸
(国家燃香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福建 永春 362600)
自2000年以来,随着西藏旅游业的兴起,藏香已成为人们所熟知的一种特色品牌,更多的藏香产品被开发作为旅游纪念品进行销售,尼木藏香、敏竹林藏香、优·敏芭古藏香、藏药香等品牌深受喜欢。中国四大制香基地:永春达埔、厦门翔安、广东新会、河北古城[1]。其中,永春、厦门两大制香基地落在福建,足见福建香品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广泛代表性。现依托全国唯一一家的香品检测中心,国家燃香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依据GB 26386-2011《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将藏香与福建香品进行数据对比,分析两地香品之间的同异,取长补短,更好地提升两地香品质量,助推两地香产业发展壮大。
本次具体检测项目为:烟尘量;燃烧后有害物质(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场所用香尺寸;燃烧安全性能;可迁移元素(铬、镉、汞、铅、砷);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场所用香原材料;产品使用性能。依据GB 26386-2011《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该22批次产品藏香与50批次福建香品样本所检项目综合判定为合格,合格率为100%。
香品燃烧后的烟尘量可近似理解为香品燃烧后产生的可漂浮在空气中的颗粒物,根据颗粒物直径大小及对人体的影响可分为可吸入颗粒物与不可吸入颗粒物,是舆论中关于香品是否对人身体有害的最大争执观点之一[2-3]。且颗粒物的数量与附着在颗粒物上的有毒有害物质总含量成正比。根据GB 26386-2011《燃香类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进行烟尘量检测,每批次平行检测三次,获得藏香数据66个,与福建省香品烟尘量对比如图1所示。
图1 香品烟尘量分布图
GB 26386-2011《燃香类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无烟香定义烟尘量限值不得高于5mg/g,微烟香定义烟尘量限值不得高于30mg/g,烟尘量高于30mg/g的香品则为有烟香。由图1可直观看出,西藏地区燃香制品烟尘量整体数据偏高,烟尘量均高于40mg/g,在40mg/g~110mg/g间随机分布。福建省香品烟尘量在5mg/g~80mg/g随机分布,微烟香品占比43.68%,暂时无法达到无烟香标准。整体而言,福建省香品的烟尘量较藏香香品低。
烟尘量大小主要原因有:(1)与香品的原材料种类及含量多少有关,如木粉添加量多也会导致烟尘量增加,或添加具有吸附作用的原材料,则会降低香品烟尘含量;(2)与香品制作工艺中的晾晒方式有关,相同样品中,自然阴干的香品烟尘量大于烘干或晒干的香品;(3)香品晾晒程度不够,导致香品点燃后不能完全燃烧,亦会产生大量烟尘。
甲醛是挥发性有机物的常见类型,刺激且无色无味,相较于空气,其质量较重且溶水性与溶醇性均较强。甲醛气体若长时间吸入,会造成人体抠鼻咽喉等部位出现不适感,严重时会导致皮肤或粘膜表层出现过敏、坏死等症状,是世界范围内常见的致癌物质。
图2 两地甲醛含量对比分布图
根据GB 26386-2011《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与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规定,甲醛浓度不超过0.1mg/m3。图2是此次西藏地区与福建地区代表性香品燃烧挥发的甲醛量分布图,福建地区甲醛产生量在低于0.1mg/m3区域内随机分布,西藏地区燃香样品数量较少,根据已收集的样品标本,其甲醛挥发量在0.05mg/m3以下随机分布,图标整体显示,福建地区燃香的甲醛挥发量较西藏地区的高。
图3 两地苯含量对比分布图
图4 两地甲苯含量对比分布图
图5 两地二甲苯含量对比分布图
苯系物对人体各处粘膜有刺激作用,特别是对与空气接触明显的眼、鼻、皮肤及呼吸粘膜等部位的刺激。而苯系物经由呼吸系统刺激后会进入循环系统,会再次刺激神经中枢系统,国际污染病学会研究表明,接触浓度高于27.6μg/m3的苯,则会大大提高淋巴疾病和白血病的概率。
图3~5表明,西藏地区藏香与福建省燃香的苯系物产生量大致分布一致,都在GB 26386-2011《燃香类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与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规定的限值内(苯限值0.11mg/m3,甲苯限值0.20mg/m3,二甲苯0.20mg/m3。)。福建省燃香的部分样品数值偏高,溯其样品来源,其对应出厂价格低廉,且用途一般为寺庙供用的拜拜香,猜测可能存在化工添加。
图6 两地TVOC含量对比分布图
TVOC为室内所有有机气态物质的总称,除苯系物、甲醛外,还包括:有机氯化物、有机酮、胺、醇、醚、酯、酸和石油烃化合物等。世界卫生组织、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研究理事会(NAS/NRC)等机构一直强调TVOC是一类重要的空气污染物。室内TVOC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燃烟,浓度通常在0.2mg/m3到2mg/m3之间,当室内TVOC浓度低于0.3mg/m3时,对人体健康基本无害。《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规定:TVOC ≤0.5(mg/m3)(一类建筑),GB 26386-2011《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燃香时产生的TVOC不得超过0.6(mg/m3)。图6表示,西藏地区与福建省地区的香品燃烧后挥发的有机物均低于0.4(mg/m3),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探究甲醛、苯系物及TVOC产生的原因可能有:(1)燃香样品存在不完全燃烧,产生甲醛;(2)珍贵植物原料资源稀缺,价格昂贵,市场混乱,因此出现劣质原料炮制相应的香精香料替代珍贵植物原料等,甚至出现工业用材料替代香品原料的现象;(3)香品制作过程中需要粘结剂,出现部分厂家采用化工用粘合剂替代植物性粘合剂,从而导致燃烧挥发大量有毒有害物质[4]。
香品表现形式除线香、竹枝香、盘香、塔形香等形式外,还以香丸、香珠、香牌、香粉、香囊等多种形式存在。天然的中草药香品有时候会被直接口服使用,因此天然香品的重金属污染检测也需要高度重视。根据GB 26386-2011《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香品检测的重金属元素为对人体致命危害的“五毒”元素铬、镉、汞、铅、砷五种。香品燃烧后,铬、镉、铅主要存在灰渣中,而汞与砷则会吸附在飞灰颗粒中从而被人体吸入。
两地区检测的重金属元素铬、镉、汞、铅、砷中,镉、汞、铅、砷四种重金属元素一般低于仪器的定量限或检出限,而铬元素则全部检出,在0mg/kg~18mg/kg内随机分布。国家燃香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福建)中心检测的铬元素为毒性更大的六价铬元素,六价铬可经过消化、呼吸道、肌肤及粘膜侵入人体,容易被人体吸收。经消化道侵入时可致使吐逆、腹痛,肌肤触摸可致使过敏或形成遗传性基因缺点,即具有致癌危险[5]。
根据GB 26386-2011《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铬金属元素限值为60mg/kg,本批次西藏及福建省香品均低于国标限值。但若依据DB54/T 0080-2014《藏香》标准中铬金属元素的限值2mg/kg,本批次藏香产品均不符合该标准限量。香品主要由植物性原材料制作而成,而铬元素在自然界中以性质稳定、溶解度低的三价铬存在,一般较难为植物所吸收。因此香品的铬污染主要来源于自然坏境污染及加工过程的非法带入。如,含铬的“工业三废”未经无害化处理排入环境中,导致大气、水体受污染。由于铬具有累积性和生物链浓缩特性,可以离子状态迁移到土壤中,并蓄积于各种生物体内。或制香过程中,为降低成本,引入含铬的化工性原材料,如粘合剂等。
图7 两地可迁移元素铬含量对比分布图
实验过程中,也有发现部分点位的挥发燃烧物质在香品点燃后有所降低的现象,这可能与天然香品中原材料点燃净化空气能力有关,具体需要进一步进行专项检测的数据作为支撑。
当今社会,人们对传统文化的日益重视,带动香产业稳步发展,香品在日常生活中的适用人群与使用数量也不断攀升,除了传统的朝拜用香外,功能性的保健香、养生香逐渐成为主流,香品质量的优劣日益为人们所关注。好的香品所带来益处应远大于其产生的毒副性,香品中有毒有害物质与香品原材料的优劣成正相关,因此在日常选取常用香品时要多关注香品的选材、功效以及产地,尽量选取产地环保、采用天然植物为原材料的香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