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019-10-23 02:29本刊编辑部
广西城镇建设 2019年9期
关键词: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获得感。

第十一章 强化三大保障

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础医疗和住房)目标,改善贫困地区教育、医疗、住房条件,切实解决因病、因学致贫和住房安全等问题,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就学、看病、住房有保障。

第一节 推进教育扶贫

深入实施教育精准脱贫专项行动。以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和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为目标,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基础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行动,完善贫困地区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保障贫困家庭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益。在贫困地区优先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教师全员培训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对就读职业学校的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学生,开辟招生“绿色通道”。建立职业教育精准脱贫就业实习基地。健全覆盖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各级各类教育的资助政策体系,实现应助尽助。实施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提升贫困地区群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

第二节 推进健康扶贫

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补助,完善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倾斜政策。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大病集中救治全覆盖,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提升疾病分类救治能力。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 “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服务,加快推行支付方式改革,有效降低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确保每个贫困县建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实施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行动计划。统筹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各类帮扶政策举措向贫困地区倾斜。

第三节 改善贫困地区住房条件

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政策,加大对居住在自然条件特别恶劣地区贫困群众的搬迁力度,解决贫困地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障问题,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安全住房保障机制。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户危房改造的支持力度,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和资金安排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结合“百姓安居工程”“生态移民工程”“扶贫新村”“库区移民安置”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危房的改造。

专栏2

打好脱贫攻坚三大保障重大工程

(一)教育扶贫工程。瞄准贫困地区教育最薄弱领域,以提高贫困人口的文化素质和就业技能为着力点,从源头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整体水平接近全区平均水平,学前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

(二)健康扶贫工程。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贫困地区覆盖,改善贫困地区医疗条件,缩小区域间卫生资源配置差距。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贫困人口患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医疗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补偿和医疗救助水平明显提高,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

(三)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边境县为重点,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到2020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2.66万户。

第十二章 打好 “五场硬仗”

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 坚持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全力打好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粤桂扶贫协作“五场硬仗”。

第一节 打好产业扶贫硬仗

深入实施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提升工程,培育特色农业产业、劳动密集型加工业以及服务业等带动贫困群众稳定增收的特色产业,重点扶持贫困县“5+2”、贫困村“3+1”特色产业发展。加大贫困地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支持力度,确保每个深度贫困县至少建成1个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创办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扶贫产业园。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计划,鼓励中医药企业到贫困地区建设中药材基地。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主体带动作用,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实现贫困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进“党旗领航·电商扶贫”行动计划,解决好贫困群众农产品销售难问题。推进生态保护扶贫行动,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大力推进旅游扶贫,挖掘贫困地区旅游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

第二节 打好易地扶贫搬迁硬仗

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力度,将深度贫困地区优先纳入年度实 施计划,使“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应搬尽搬。抓好整屯 (自然村)搬迁、旧房拆除、宅基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增减挂钩政策落实。科学布局和规划安置点建设,做好户型规划设计,满足贫困户现有居住及今后生活发展需要。加强安置点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配套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资源。规范移民搬迁后续管理,对达到一定规模的集中安置点,引入社区建设和管理。完善户籍管理,对搬迁移民 实施免准迁证。着力解决好搬迁群众后续发展问题,持续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确保每户有1人以上具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实现稳定就业、稳固收入。

审计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对于构建我国的和谐社会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和意义。也是我国经济建设和国家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不断加快,审计起到的监督作用也越来越明显,就时代的审计主要是通过手工检查账簿来实现的,但是在此之后,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信息技术渗入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审计工作是会计核算的主要手段,是信息技术面临的挑战。

第三节 打好村集体经济发展硬仗

支持贫困村开发利用村级集体未承包到户的土地、森林、山岭、“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地、园地、水面等资源,盘活村级集体闲置的办公用房、门店、厂房、仓库、校舍等设施设备。鼓励和支持贫困村利用村级集体建设用地和留用地建设集体物业。支持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农业服务队、运输公司、益农信息社等服务实体,发展服务业。鼓励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合作,联合创办民族手工艺、特色食品等企业。开展“社村共建”,支持基层供销社与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共建农产品基地、电子商务服务点等社会化服务平台。支持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合作社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展股份合作。

第四节 打好基础设施建设硬仗

支持贫困地区新改建 (含续建) 县乡村联网路和村道改造3000公里,加快推进屯内道路硬化,实现深度贫困地区20户以上自然村 (屯)全部通砂石以上道路。改造建设一批贫困乡村旅游路、产业路、资源路,优先改善自然人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等旅游景区景点交通设施。在贫困地区大力发展集中式供水,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实施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三年攻坚行动,全面提升贫困地区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供电服务。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实施网络扶贫行动,加快贫困地区数字电视、宽带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步伐,建立完善贫困地区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降低贫困地区信息入户门槛和使用成本。

第五节 打好粤桂扶贫协作硬仗

落实好粤桂扶贫协作框架协议、粤桂扶贫协作工作意见和粤桂扶贫协作规划。开展“携手奔小康”行动,广泛动员更多的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粤桂扶贫协作,创新完善村村结对、村企结对,推进扶贫协作向乡、村延伸。加强扶贫产业协作,吸引更多广东企业投入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加强人才交流合作,从贫困地区选派人才到广东挂职学习。推进“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加强劳务协作,引导和推荐贫困地区劳动力和“两后生”(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贫困家庭中的富余劳动力)到广东就业。促成广东知名学校、医院与贫困地区结对,帮扶贫困地区提高教育管理、医疗卫生水平。

专栏3

打好脱贫攻坚 “五场硬仗”重大工程

(一)特色产业扶贫工程。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培育和推广特色产品,确保贫困户稳定脱贫和可持续性发展。

(二)电商扶贫工程。优先在贫困县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以建档立卡贫困村为重点,提升贫困户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增收的能力。到2020年,实现贫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率达100%,村级电商服务站点超过10000个,40%以上的贫困村建有电商扶贫网店。

(三)生态扶贫工程。加大贫困地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支持力度,建设生态扶贫专业合作社,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担任生态管护员。到2020年,组建200家以上脱贫攻坚造林业合作社,吸纳约5000个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工程建设,新增生态管护员岗位2万个。

(四)旅游扶贫工程。发展乡村智慧旅游,实现“广西全域旅游直通车”平台与扶贫开发运营的公益扶贫平台、“农家饭票”主要销售平台、“八桂游网”平台互通对接, 建立统一的乡村旅游数据库,打造“智慧+旅游+扶贫”模式。

(五)贫困村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加大贫困村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到2020年,完成1800公里屯内道路硬化,新建通屯道路10000公里,集中供水率达到80%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3%以上,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实现光纤宽带网络全覆盖。

(六)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脱贫,2018年至2020年期间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万人,确保到2018年底搬迁入住66.8万人以上、到2020年底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1万人,入住率达到100%。

(七)贫困村集体经济壮大工程。培育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到2018年底,实现所有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到2020年,实现所有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八)粤桂扶贫协作工程。突出产业帮扶,共建产业园区(试验区)、共同举办投资推介活动,支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突出劳务协作,完善两省区劳务输入输出精准对接机制,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赴粤务工。突出人才支援,推进干部双向挂职、人才双向交流。

第十三章 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

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政策倾斜和资金整合力度,着力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条件,着力解决特殊贫困群体困难,打好脱贫攻坚“硬仗中的硬仗”,攻克“坚中之坚”。

第一节 聚焦石漠化片区攻坚

坚持生态保护与脱贫攻坚相结合,让片区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和保护中得到更多实惠。扩大片区贫困户参与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护的覆盖面,提高劳务收入和受益水平。石漠化综合治理、防护林等重大工程,在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向片区集中连片深度贫困地区倾斜,优先安排给深度贫困村和贫困户。推广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新模式,帮助片区贫困户通过生态劳务实现就地增收脱贫。新增生态护林员岗位优先在片区贫困人口中选聘,实现“山上就业”。发展木本油料、特色林果、绿色种养、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带动片区贫困人口直接脱贫的产业。

第二节 聚焦深度贫困民族地区

对京族、仫佬族、毛南族等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村,推进整村整族精准脱贫,分期分批推进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脱贫。对贺州市平桂区瑶族等特困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村,采取差别化的资金、政策扶持措施,提升贫困群众素质,激发内生动力。确保人口较少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摘帽,与全国同步全面 建成小康社会,促进社会事业稳步提升、民族文化繁荣发展、民族团结更加巩固。

第三节 聚焦特殊贫困群体

将因病因残因老等原因导致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弱劳动能力或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为攻坚重点,解决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等最低底线需求。因地制宜探索推行互助养老、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提供共有产权住房、利用商业保险等保障性扶贫方式。适当提高贫困地区农村低保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群救助水平。建立防范因灾致贫返贫长效机制,保障因灾致贫返贫群众基本生活。

第十四章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创新社会扶贫体制机制,积极动员,广泛发动,挖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潜力,凝聚全社会力量打好脱贫攻坚战。

第一节 开展定点帮扶

落实定点扶贫工作责任,把定点扶贫县脱贫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重点,定点帮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第一责任职责,强化定点帮扶牵头单位责任。定期研究帮扶工作,完善帮扶措施,加强对定点扶贫县脱贫攻坚指导,督促落实脱贫主体责任,结对帮扶一包到底,不脱贫不脱钩,做到贫困村不摘帽、贫困户不脱贫,工作队不撤走。继续选派中青年干部、后备干部到贫困地区挂职,落实艰苦地区挂职干部生活补助政策。

第二节 加强社会帮扶

广泛动员“两新”组织、民主党派、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爱心人士参与脱贫攻坚,带资金、带技术、带项目扶持贫困村发展。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系列行动计划,支持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参与精准脱贫,鼓励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组建常态化、专业化服务团队。积极引入社会发展基金。

第三节 加强就业扶贫

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工院校与贫困县开展结对帮扶,深化48所技工院校结对帮扶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鼓励企业开发岗位,拓宽就近就地就业渠道。积极开展“政、企、村”衔接,以“千企扶千村”为载体,引进企业、合作社、经济能人开展合作。支持各地建立就业扶贫车间。落实好“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农户脱贫一次性补贴、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扶持政策。加强劳务输出,以“三来三往”方式做好用人单位和贫困劳动力的精准对接。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参加职业培训,实现技能型就业。对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按规定给予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专栏4

动员社会力量扶贫重大行动

(一)就业扶贫车间。鼓励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创建一批利用闲置土地、房屋创办的厂房式扶贫车间和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贫车间,认定一批就业扶贫车间,引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实现 “造血式”脱贫。

(二)“两后生”培训计划。实施48所技工院校结对帮扶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等投入力度,支持贫困家庭“两后生”参加职业培训,实现就业脱贫。

(三)社会扶贫行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志愿者行动,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数据平台,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作用,汇聚社会各界爱心支援,解决贫困村、贫困户的小微需求,助力脱贫攻坚。

第十五章 完善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聚焦脱贫工作“回头看”“回头帮”,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精细的工作,确保脱真贫、真脱贫。

第一节 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

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激发改变贫困面貌的干劲和决心,促进形成自强自立、争先脱贫的精神风貌。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监督,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改进帮扶方式方法,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推动贫困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脱贫致富。在深度贫困地区培育扶贫文化,深入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宣传推广脱贫攻坚先进典型,逐步形成否定和摆脱贫困文化的意识和行为。持续开展 “雨露计划”,提高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

第二节 健全贫困退出机制

完善贫困户脱贫“八有一超”、贫困村出列“十一有一低于”和贫困县摘帽“九有一低于”标准,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规范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组织实施工作。完善设区市、贫困县、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非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估指标,取消行业部门与扶贫无关的搭车任务。开展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配合做好国家抽检工作。脱贫攻坚期内扶贫政策保持稳定,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后,相关政策 保持一段时间。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开展建档立卡专项评估检查,做到“脱贫即出、返贫即入”。

第三节 落实脱贫攻坚责任

坚持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党组织书记抓扶贫,严格落实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和县级主体责任,实施遍访贫困对象行动,探索试行深度贫困县县委书记向自治区党委全会述职制度。将产业扶贫纳入贫困县扶贫成效考核和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内容。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集中力量解决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问题,依纪依法惩治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加强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估,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严格执行脱贫攻坚督查、通报和协调等3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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