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危险化学品的规范化管理—以上海市南洋中学为例

2019-10-23 01:32
中国现代教育装备 2019年18期
关键词:易制毒实验员流向

顾 超 高 峰

我国对化学实验室管理的重中之重—危险化学品管理有明确的安全管理条例[1],上海市也出台了详细的管理办法[2]。创建于1896年的上海市南洋中学(以下简称“学校”)是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上海市安全单位、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学校非常重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学校严格按照《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逐步规范和完善了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流程。

按照时间顺序,学校的化学品管理流程可以分为3个环节:采购、储存与使用、回收报废。本案例主要介绍学校在这3个环节中,充分借助政府部门、上级单位、学校等多方力量,结合信息化和专业化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的实践经验。

一、采购与使用—借助政府部门和信息化手段进行安全管理

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出入库信息化)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单位须对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信息进行动态管理[2]。同时,公安部门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购买也有一定的管制,且按照潜在用途的不同(而不是单纯按照性质划分)有不同的监管体系。主要是涉及爆炸物制造的易制爆化学品和涉及毒品合成的易制毒化学品[3,4]。

1.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与管控

在中学化学教学中,有很多化学试剂都属于国家规定的易制爆化学品,如硝酸银、硝酸钾、过氧化氢、过氧化钠、高锰酸钾、铝粉、金属钠、金属钾、浓硝酸等。学校所在的徐汇区斜土街道派出所每2个月会到学校对技防设施和化学品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不仅如此,派出所还要求学校建立规定目录内的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记录的电子档案,并在记录更新时及时上报(如图1所示)。具体操作流程:依照派出所提供的目录,对校内存储的每一种易制爆化学品分别建立独立的流向记录文件,其内容包括流向类型(购入、使用等)、数量、时间、销售方(转让方)及购买方(接收方)的基本信息、用途等。每当存量发生变化时,除了更新这部分文件外,还须及时通知负责此项事务的警官本人。此外,派出所也会不定期要求将流向记录文件打包上传查验。

图1 上海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信息记录(备案)表

自2017年下半年起,上海市公安局开始推广上海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以对全市的易制爆化学品进行统一规范化管理。包括上述日常使用申报、购买、运输等环节全部被纳入该系统的监管中,不仅包含单位信息,所有可能接触相关化学品的从业人员的信息都需要反映在系统中。采购易制爆化学品则需要填写流向备案(如图2所示),校内使用也需要填报内部流向备案(如图3所示)。

图2 上海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涉沪流向报备)

图3 上海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内部流向记录)

2.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与管控

公安、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将涉及合成毒品的试剂归类为易制毒化学品,对其生产、储存、买卖、使用都有着规范且严格的控制。目前,对这类化学品的管控,各部门有各自的电子信息平台[5,6],其中与购买直接相关的是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数据平台。该系统集准购证件的审批办理、化学品流向记录、各类文件信息的发布等功能于一体,且包括公安部门在内,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各家单位,凡是入网便可在网上同步使用其中的功能。

最初入网时,校方须提供学校及法人的基本信息、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及相关证件的电子文件,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目录所涉及的化学品的存量(中学教学所涉及的主要是浓盐酸、浓硫酸以及甲苯等少量有机物)等信息。

当需要购买目录中的试剂时,须在数据平台上提交购买许可证的申请。该申请不仅要提供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以及购买量和用途,还须上传购销合同的文件副本(正规销售商会在校方向其提出购买意向时提供),如图4所示。申请递交后约2个工作日可收到审批回复。如审批许可,便可获得准购证明的电子文件。学校须将此文件发给销售商,对方才能发货。如果出现不予许可的情况,一般是递交的申请中缺少了必要的信息,或是尚未完成公安部门下达的各种信息上传任务(这些任务也会借助此平台下达,如2017年上半年进行的制毒化学品和制毒设备摸底排查工作等)。只要补充对应的信息后再次递交申请,通常就能获得许可。

图4 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购买许可证申请界面

同易制爆化学品的流向记录一样,该平台也要求入网单位对库存化学品的数量变化进行及时更新。更新内容会自动同步传输到公安部门的客户端。

二、储存与教学—借助学校实验员和教师进行安全管理

学校危险化学品的直接接触者—教师、实验员在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起着最主要的作用。

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储存管理)的规定[2],学校的化学试剂均存放于专用的贮藏室中,其中,如浓酸、碱金属、剧毒化学品等试剂须保存在专用的有毒试剂柜中(如图5所示),且按照强腐蚀性、易燃、强氧化性、剧毒等不同性质分别存放于不同层面,尽量避免意外接触的可能性。试剂柜关闭时处于密闭状态,接有通风装置,同时配有2个独立的门锁。门锁的钥匙分别由不同办公室的2位教师保存,需要取用其中的试剂时,须同时使用2把钥匙才能打开化学品储存柜。

图5 易燃、有毒化学品储存柜

1.实验员严格控制课堂演示实验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数量与时间

由于课堂演示实验需要使用化学试剂,会发生潜在接触试剂者众多的情况。对此,学校通过改变分装容器的方法减少带出实验室的化学试剂的总量。

例如,用15 mL的塑料离心管代替传统的60 mL玻璃试剂瓶。对单次用量极少的试剂,改用5 mL塑料离心管分装。由于这类试剂每一课时内完成课堂演示实验所须的使用量并不大,按照传统分装于玻璃试剂瓶中时,不仅由于总量大、开闭容器次数多增加了外泄的风险,还可能由于多次接触空气造成部分试剂(如过氧化钠)加速变质失效。而根据实际使用量分装至小容器后,每次演示实验只要将密封的容器打开,将其中的试剂全部用完即可。这种方法不仅能保证试剂的纯度,而且也能提高课堂演示实验的效率。同时,由于几乎没有剩余试剂,也减少了课后其他人员接触的机会。

对于高度危险的浓酸等试剂,除了上述措施外,还要求每个课时结束后,实验课教师须将试剂归还至实验室,直到下一课时再借出,以减少这类试剂在实验室外留存的时间。而学生实验中使用浓硫酸等危险试剂时,试剂不会直接分发到各组,而只是在讲台上放置一个滴瓶。各组学生按顺序到讲台前,在教师的指导下操作。

2.要求教师和实验员强化实验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意识和安全教育

对于存在潜在危险因素的实验,无论是在教室中进行演示实验还是在实验室中学生动手实验,学校都会尽量配备相应的安全保障设备。如涉及易燃物的实验配备消防沙和石棉毯,易产生有毒或刺激性气体的实验会开启通风设施等。而对于操作人员,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会在实验前进行该实验操作上注意点的讲解,使师生了解该实验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应当如何应对。此外,实验员也会在实验期间于现场提供安全保障,以备紧急需要。例如,铝热反应实验,不仅在材料方面涉及可燃物(镁带、铝粉和滤纸)和强氧化剂(氯酸钾),其反应本身也会剧烈放热,产生滤纸燃烧、铁珠滚烫、大量火星飞溅的现象。因此,在进行这部分课堂演示时,除了提供石棉毯和消防沙外,通常还将用于点燃镁带的火柴或酒精灯换成点火枪。此外,实验员会在教室外密切观察,以备教师需要的时候提供帮助,并在实验结束后将实验器材及时撤出。

除了常规教学中的实验,目前随着教育评价体系的改革,学生自主研究课题逐渐增多,在实验室进行各种课外实验的学生也越来越多。本校采取的措施是,学生如要在课外使用实验室,必须以书面或电子文件的形式提出所做实验的具体方案,包括需要的实验器材、试剂以及实验方法,并须经过化学任课教师和实验员2人同意后才能进行实验。此外,在实验期间,实验员也须始终在场以保障安全,并提供适当指导。

三、回收与报废—借助教育局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管理

教育局安全管理中心等部门是学校安全管理最直接的领导和管理部门,有着非常专业的经验和资源。学校在安全管理过程中,不仅随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更应该在安全工作中主动联系相关部门,接受指导,提前一步,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废弃处置管理)的规定[2],学校每年都要对过期变质的化学试剂回收报废处理。2017年3月,徐汇区开展了区内学校报废化学品的统一回收工作。学校总务部门在教育局安全管理中心的指导下,联系具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回收单位,根据要求将化学品按固体与液体分开、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按有毒有害、易腐蚀、易燃易爆等不同性质分别装箱。所用箱体的尺寸上限和材质都有相关规定,且在箱内做好充分的缓冲措施。装箱后经专业回收单位来校检查确认后封箱,由化学品回收单位派专车将报废化学品运走后集中处理。

四、结语

学校危险化学品购买、使用、回收等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不能有丝毫松懈。学校将在工作中不断摸索,认真对待每一个环节,并根据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力求取得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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