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福建省泉州实验中学向新生家长发出一封《告知书》,《告知书》称,根据泉州市教育局通知及有关文件要求,在新生入学报名阶段,学校必须对学生父母是否属于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排查。如果学生父母任何一方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学校不能为该生办理入学手续。据悉,泉州实验中学属高消费民办学校。
虽然学校有这样的要求早已不是新鲜事,但还是引起了关注,甚至再次出现是否侵害子女教育权的言论。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那些有能力偿还债务却拒不偿还的债务人。为了惩治这种有钱不还的“老赖”,2015年施行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就规定,必须限制被执行人的一些高消费行为,其中第七项就是“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另外,这样的規定,并未侵害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一方面,高收费私立学校收费较高,属于“高消费”行列,且这些学校并非是国家提供的满足未成年人享受教育的法定平台,所以上不上这样的学校很难跟宪法意义上的受教育权扯上关系。另一方面,限制“老赖”子女进入高消费学校,并非堵住他们接受教育的通道,因为,“老赖”子女完全可以到公立学校以及正常收费标准的学校去上学。
有钱不还的“老赖”诚信缺失,限制其高消费是应有之举。而其子女无法享受高收费的优质教育资源,也可视为一种“自作自受”。
——曲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