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着装之思辨

2019-10-21 00:10仵江星蔓
锦绣·上旬刊 2019年1期
关键词:律师

仵江星蔓

关键词:律师;统一着装;职业要求

2002年3月30日全国律师协会四届十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律师出庭服裝使用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律师出庭服装由律师袍和领巾组成。

一、律师出庭是否有必要着律师袍

支持论者认为,律师袍的出现是我国司法改革在形式上的一大进步,对于树立法律尊严和律师的形象建设都存在积极意义。因为律师袍就像神职人员的教袍、医生的白大褂一样,是一种职业的标志和象征。

笔者认为,如果将法律文化的建设比做完成一件精美的苏绣作品,我们的功夫应该下在哪里便一目了然:首先,我们要具备一块上好的丝制品,前提是我们的市场有生产这种原材料的能力;其次,我们要具备完美的设计图案,前提是我们的社会已经储备了这样的人才;再次,我们还需要一位绣工来完成它。这位绣工的工作态度和精湛技艺,将决定我们所期待的那件完美的艺术作品是否能得以实现,是否能达到我们预期的目的,而这本身又是一个动态的、不可控制的、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件在特定场合必须穿戴的制服能起多大作用,留给朋友们自己判断和评说。

律师出庭着律师袍的愿望和目的是值得肯定和称颂的,律协的规定本身也不无道理,问题在于现阶段是否具备实施的条件。从经济学角度看,推行一项制度,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通常情况下“谁推行,谁受益,谁买单”。但是由于律师行业的特殊性,律师工作本身的复杂性,很难说清楚此项制度的受益者是谁。是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司法机关亦或是当事人,以上个体、群体、组织其实都是受益者,最终的受益者应该是社会,而社会只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观念和称谓,总不能令其买单。依笔者看,穿着起来很麻烦不是问题,习惯了自然就不麻烦了,有的法院没有更衣室也不难解决,携带起来不方便也能克服。关键在于解决两个问题:

一是费用谁来出?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地方律师协会或是律师事务所?这个问题至今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律师行业发展的地区差异、不均衡性很严重也是不争的事实,同是地方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有财大气粗的,也有囊中羞涩的,统一规定由哪一方出钱也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不管经费问题如何解决,也不能着落到律师头上。各行各业的职业装,没有哪一家是由本人买单的。律师行业再特殊也不能违背常理,要合乎情理也要遵循经济规律,拿钱买衣服首先是一个消费行为,既然是消费行为,自然是谁出钱谁做主,这个道理再简单不过了。

二是律师本人是否心甘情愿的穿戴?律师也是人,终将逃脱不了喜怒哀乐情绪的影响。如果律师本人并非出自本意穿戴律师袍出庭,只是迫于制度的规定,本来带一堆材料挤人满为患的公交车就已经够糟糕的了,现在又多出一件沉甸甸的衣服,心情不免烦躁,赶到法院,有更衣室还好说,没有更衣室还得想办法找地方换衣服,衣服总算换好了,人也到位了,穿着自己都不认同的服装,别扭和不自在是很自然的反应,不幸再赶上酷暑天气,更不知道该如何是好。相反,如果他或她是自愿穿的,那么那些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愿意与不愿意,结果可能会大不相同,我们承认人具有理性,但往往在特定的环境下,面对特定的事情,决定一个人的表现能力的因素不是理性而是此事此地情境下的心境如何。

所以笔者认为在律师出庭的着装问题上:可以大力倡导,积极引导,不宜一刀切搞强制执行。

二、律师在重要谈判等正式工作场合是否有必要着职业正装,所谓的职业正装的标准当如何

何谓职业正装,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并无确切的定义和内涵。有论者认为,律师在重要谈判等正式工作场合一定要着职业正装,即白色衬衣、黑色或深蓝色西服套装。黑蓝色和白色是法律职业的标志性颜色——简洁严谨,它将法律职业与一般的白领职业区别开来。白色衬衣、黑色或深蓝色西服套装,是职业正装。那么灰色衬衣搭配黑色西服呢,黑衬衣搭配黑西服呢,还有其它很多种搭配方式,都不能称其为职业正装吗?为何要为法律职业确定标志性颜色,理由何在?而且限定为黑蓝色和白色,除了简洁严谨之外,还有没有更令人信服的解释呢?

有论者认为,律师是依靠影响力立足的职业。服装穿着会影响到法官对律师的看法,进而影响到判决结果外观气质会影响当事人对律师的印象,进而影响到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程度,因而律师形象的塑造应从服装着手。但法官判案应该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如果法官因为律师的穿着打扮不符合自己的审美标准进而影响到案件的审判结果,这是法官自身的素质问题,不是律师的问题;如果你是当事人,你更看中什么,是律师的着装,还是律师在言谈举止中所体现出的人格魅力?

衣着时尚,也是一种着装风格,每种着装风格都是个人气质、人格魅力、道德水准、精神风貌的体现,追求时尚的人就不适合做律师吗?每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喜欢的职业,作为社会成员,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给予他人最大程度的宽容和理解,审美标准应该是多元化的,应该反映时代气息、体现年龄和性别特征。

综上所论,笔者认为律师着装也是一门艺术,应注意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合体。穿着要和身材、体形相协调,根据自己的体形特点做到扬长避短。

2、合适。在服装穿着、饰物佩戴和配件使用等方面,都必须适应具体的时间、地点和目的的要求。

3、合意。根据自己的爱好、情趣、个性和审美观,展现最完美的自我。

总之,我们应该肯定律师着装艺术的重要性,但着眼点不宜放在制度的规定和约束上,应放在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修养上,因为律师的穿着打扮正是律师个人气质、人格魅力、道德水准、精神风貌的集中体现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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