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休谟因果观的内在矛盾

2019-10-21 18:28关钰蕾
文存阅刊 2019年18期
关键词:休谟时空经验

关钰蕾

摘要:西方人很早就将探讨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原因作为知识的目的。亚里士多德曾言:“人们如果还没有把握住一件事物的‘为什么,是不会以为自己已经认识这一事物了。[1]”可见,对事物与之相关的因果关系的研究,是认识事物的前提和基础。作为全面的怀疑论者,休谟对经验知识的考察集中于对因果关系的探寻,因为“一切关于事实的推理,似乎都建立在因果关系上面。[2]”因此,笔者将直面休谟对因果关系的怀疑及其自然主义解释,在此基础上探寻其因果观的内在矛盾。

关键词:休谟;因果觀;时空;经验;习惯

在休谟看来,因果关系与时空相联结。如果某一事实的发生必然导致另一事实紧随其后,且这种相继的状况恒常出现,便可认为这两件事实属于因果关系的范畴。现假设有一斜坡和平面相连,在斜坡顶端放置小球1,平面放置小球2。松开双手让小球1沿着斜面自然滚落,小球1将由于高速滚动而产生巨大的推力,在与小球2互相接触的一刻同时弹开,并朝着相反的方向运动。这就产生两个问题:首先在空间上,已知相互接触的两个事物之间会产生反作用力,因此小球1在与小球2接触的同一刻由于受到小球2的反作用力而产生反方向的运动。但小球2在与小球1接触以前始终处于静止不动的状态,即小球2始终从未做过使小球1运动的变化,因此可认为是小球1的运动产生了小球1在平面上被弹开的结果。那么这与休谟“知觉到两个观念在空间相继出现”的看法完全不符,因为上述假定中所说的是一事物的因同时导致该事物的果,即因果同质化;而休谟认为因果关系必须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事物相互连贯的关系,因此在笔者看来休谟对因果关系的解释是不严谨的,这种不严谨同样体现在关于时间的论证上。休谟认为,作为原因的运动始终先于作为结果的运动,时间上的在先性是一切原因成立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但依然从刚才的设定出发,按照休谟的解释,小球1运动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①小球2产生了使得小球1朝反方向运动的变化;②小球2这一变化必然在小球1运动之先。但小球的实际运动情况显然不符合这两个条件。一是因为小球2从未作出任何使小球1运动的变化,即上文所讨论的在空间上的情况;二是在于如果小球2的反作用力导致了小球1的运动,但小球2之所以产生反作用力,根本原因还是小球1在斜面上自然滚动并与之接触,也就是说小球1的运动导致与小球2的接触并使小球2被弹开的结果,若接触和弹开是同时发生的,那么这一过程的果则是造成小球1朝反方向运动的因。这种因—果(因)—果的结构是否成立,即一事物的果同时是另一事物的因又作何解释?因此,休谟用时间来定义因果关系的存在有失偏颇,这种因果在时间上先后出现的表达形式输入了我们惯性思维,也许仅在情理之中可加以成立,但在现代自然科学上,这一定义未必能够成为解释某一因果关系存在的科学性或真理性依据。

在定义因果观念的建立基础上,休谟进一步发问,试图探寻因果关系的来源问题。他曾说:“我们关于因果关系的一切理论和结论的基础是什么?这可以用一句话来回答:‘经验。但是,如果我们再追根究底地问:由经验得来的一切结论的基础是什么?这就包含了一个新问题,这个问题最难以解决和解释。”[3]休谟认为因果关系来源于经验范围内,但若经验知识本身是可错的,它就不能为因果关系的成立提供可靠性依据。而经验和因果二者本身又是一种因果关系,但正确的经验一定可以推出正确的因果?以天气现象为例,当天空乌云密布,我们通常会判断将要下雨,而这种由经验得来的因果关系本身是没有错的,因为太阳光照,水蒸汽上升。当水蒸气的密度越来越大达到饱和状态时,云的颜色就会加深,天空便会降雨。但“天空乌云密布”并不必然导致“下雨”,它带来的可能仅仅是持续性的阴天。因此,从经验说来解释因果关系的来源并不一定严谨可靠,相反它容易使人陷入到是是,否否的惯性思维中。从另一方面看,一定时空内的经验解释适用于其他时空吗?在欧式几何中,△ABC,∠A+∠B+∠C=180°,这里的三角形是指平面三角形,处于平直空间中。当三角形处于黎曼几何空间时,内角和大于180°;而在罗氏几何中,内角和小于180°,所以休谟一开始从经验解释因果关系的来源就有很大的漏洞。而在经验决定因果关系存在的前提下,进一步发问经验从何而来,这类似于探究“物自体是否可知”的问题。对于“自在之物”,一般认为它在经验范畴之外,对于不在经验认识范围内的事物我们是不可知的,而“自在之物”其实就是一些新的经验。在休谟经验产生因果关系的前提预设中,经验是必然存在的,那么探究经验从何而来则是在寻求自在之物的来源。但经验主义普遍强调,经验内的事物才可被认识,经验外存在但不被人们认识的存在不可知,这就导致休谟的提问产生了一个矛盾:一方面要去探究经验从何而来,另一方面又不承认物自体可知论,以至于他不能对经验的来源作出合理的解释。

但是,在知识的范围内找不到解释不等于没有解释。于是休谟先用怀疑论否认知识能够解释因果关系的可能性,在山穷水尽之际另辟蹊径,走出怀疑论,在知识的范围以外寻求解决的途径。他把因果关系的基础归结为人的自然本性,即习惯的结果。但人的这种自然本性是否存在,习惯是否正确,是我们无法得知的。而当我们试图去探究这些本性为何物时,又不可避免地调用到经验范围内的知识。这种用“衍生品”反向寻找本质的路径,将永远无法带领我们去寻找经验的真正来源,只能在经验的洞穴中反复摸索,要么将结论诉诸于常识,要么将结论诉诸于哲学,总而言之始终无法突破经验本身的范围。

参考文献:

[1]北大哲学系编.古希腊罗马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292,249.

[2](英)休谟.人类理解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173.

[3]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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