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煜
摘要:目的:探究超声对孕11-13^+6周胎儿神经系统畸形的诊断价值。方法:选择2016年1月-2018年5月本院接收的孕11-13^+6周胎儿1000例开展研究。所有胎儿均实施超声检查胎儿神经系统畸形,分析超声检查结果。结果:1000例11-13^+6周胎儿经超声检测发现神经系统畸形胎儿38例,其中包括单胎30例、双胎8例。38例神经系统畸形胎儿中包括颅脑畸形者12例、无脑儿10例、脑膜膨出5例、脊柱侧弯1例、前脑无裂7例、开放式脊柱裂3例。968例胎儿孕中晚期经超声检查,发现10例胎儿出现神经系统畸形,包括脑积水4例、小脑发育不良3例、小脑萎缩1例、脑积水合并脊柱裂1例、蛛网膜囊肿1例。孕早期超声检出神经系统畸形胎儿发生率明显高于孕中晚期,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超声d 孕11-13^+6周检测胎儿神经系统畸形效果显著,且其具有诊断准确率高、无创、无痛等优点,值得临床推广。
关键词:超声;孕11-13^+6周;中晚期;胎儿神经系统畸形;诊断价值
胎儿神经系统畸形属于常见症状,其也是导致围产儿死亡的主要原因。临床认为出现胎儿神经系统畸形的主要原因与胎儿染色体突变或是缺陷有关,目前临床针对此问题尚无特效方案。临床统计发现,胎儿神经系统畸形多发生于孕11-24w。随着超声技术的进步,孕早期筛查越来越受重视。目前,国际通用的胎儿神经系统畸形检查时间为孕11-13^+6周,此时段有助于胎儿检测,对提高优生优育具有积极作用[1]。通过孕早期检查,尽早发现畸形胎儿,选择合适的处理手段,避免情况恶发。在检查中,超声作用最常用的一种筛查手段,可在直观下了解胎儿发育情况,有效提高筛查效果。本次研究为超声对孕11-13^+6周胎儿神经系统畸形的诊断价值,取1000例孕11-13^+6周胎儿开展研究,现汇报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临床基本资料
选择本院(2016年1月-2018年5月)接收的孕11-13^+6周胎儿1000例作为研究对象。孕妇年龄24-45歲,平均年龄(32.22±10.05)岁;孕周11-13+6周,平均孕周(12.05±0.55)周。参与研究者均与我院签署同意书。并将中途失访者排除。
1.2方法
超声检查,采用超声扫描仪,探头频率设置在3.5-5MHz。在检查明,孕妇仰卧位于检查床上,暴露下腹部,将抹有耦合剂的探头置于下腹部皮肤上,从多切面进行扫描,检查充分后,测量胎头、四肢、脊柱、头臀长径等。通过鼻骨、静脉导管、颈顶透明层对评估胎儿是否出现突变风险。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1.3分析指标
分析超声检查结果。
无脑儿:超声检查,显示颅骨强回声缺失,颅底出现没有完全发育成熟的瘤状物,脑组织出现萎缩现象;失状面检查发现胎儿有鼻骨,但无前额,且羊水过高。脑积水:脑室向外扩张,检查脉络丛有悬挂状;第三、四脑室出现严重积水。全前脑:无面部中长、鼻过长,部会胎儿出现唇腭裂。露脑畸形:与无脑儿图像相似,存在致死风险较高的神经管畸形。
1.4统计学方法
用SPSS20.0软件分析,计量资料用( )表示、行t检验;计数资料用%表示、 检验,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1000例11-13^+6周胎儿经超声检测结果:神经系统畸形胎儿38例,其中包括单胎30例、双胎8例。38例神经系统畸形胎儿中包括颅脑畸形者12例、无脑儿10例、脑膜膨出5例、脊柱侧弯1例、前脑无裂7例、开放式脊柱裂3例。
968例胎儿孕中晚期经超声检查结果:10例胎儿出现神经系统畸形,包括脑积水4例、小脑发育不良3例、小脑萎缩1例、脑积水合并脊柱裂1例、蛛网膜囊肿1例。
孕早期超声检出神经系统畸形胎儿发生率明显高于孕中晚期,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胎儿畸形不仅会对孕妇身心造成严重创伤,还会加重家庭经济负担与心理负担。因此,妊娠期间实施胎儿畸形筛查至关重要,其不仅关系着人口出生质量,还关系着优生优育计划。胎儿畸形中最常见的一种畸形为神经系统畸形,其来源于神经管无法完全闭合,如无脑儿、露脑畸形、全前脑等。在妊娠12w以内,盈胎儿体内器官多发育完全,先天性畸形发病率直线上升,此时胎儿中枢神经已基本发育完成,如在此时段,发育出现错误或是意外情况,均会引起胎儿出现神经畸形,导致神经组织暴露在外,而中缝未完全闭合者则会引起颅骨纵缝缺损,继而发育成脑膜膨出等。近年来,随着超声技术的进步,通过超声检测胎儿神经系统畸形,通过超声图像特征,可以准确了解畸形类型,为临床诊治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综上,超声对孕11-13^+6周胎儿神经系统畸形诊断中具有较高的临床价值,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1]丁小军,黄志平,刘敏,等.超声检查对孕11~13~(+6)周胎儿神经系统畸形的诊断效果研究[J].中国医学创新,2017,14(29):117-121.
[2]周富强,刘滨月,孔凤贝.超声对孕11~13~(+6)周胎儿神经系统畸形的诊断价值[J].海南医学,2017,28(06):938-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