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心理康复体系建构的初步探讨

2019-10-21 01:57冯沄芊泽鹏
锦绣·上旬刊 2019年7期
关键词:建构探讨青少年

冯沄芊 泽鹏

摘 要:近年来青少年的犯罪越来越低龄化,给社会和家庭带来很大的影响,违法犯罪青少年群体心理健康水平堪忧,影响其正常社会功能的恢复。为了更好地帮助这部分青少年回归社会,预防再次犯罪,对其心理状态进行评估与干预十分重要和必要。本文对违法犯罪青少年心理健康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并对其心理康复体系的建构进行探讨。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研究,给行业内人士以借鉴和启发。

关键词:违法犯罪;青少年;心理康复体系;建构;探讨

引言

现如今,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仅仅是单一一个国家的问题,其已经成为一个国际性的严重社会问题,有人把它与环境污染、贩毒吸毒并称为世界三大公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关乎国家的前途命运,因此,世界各国都把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为本国的基本国策之一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发展心理学中比较通用的划分标准,青少年时期涵盖了少年期(11、12岁至14、15岁)、青年初期(14、15岁至17、18岁)和青年晚期(17、18岁至24、25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已满14周岁至未满25周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己满18周岁的人为成年人,所以青少年犯罪既包括未成年人中的少年犯罪,己满14周岁至未满18周岁,也包括成年人中的年轻成年人犯罪,己满18周岁至未满25周岁,这些人虽已成年但心智还没有完全成熟。从发展的角度来看,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整个人生中动荡不安、矛盾重重、由不成熟向成熟迈进的一个特殊阶段,因此,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中的各种因素有关,更是与其自身的身心发展密切联系。

1 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水平现状

人格特征方面,犯罪青少年表现为低友善性、低开放性和高冲动性[4];认知方面,违法犯罪青少年情绪识别与共情、社会信息加工与决策等认知神经过程存在缺陷,其执行功能与违法行为显著负相关[5];行为方面,犯罪少年更冲动、喜欢冒险、自我中心和情绪化。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状况不容忽视,及时而有效地开展违法犯罪青少年心理干预工作将有助于这部分青少年更好地恢復社会功能和回归社会正途。

2 青少年犯罪心理主要表现形态

2.1侥幸心理

青少年的心智一般不成熟,其犯罪一般存在侥幸心理。侥幸心理主要存在于事先预谋的故意犯罪之中。根据笔者的简单调查,该种心理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1.认为自己年龄偏小,司法机关会从宽处理,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2.认为别人犯罪都没事,自己也可以逃避惩罚;3.认为计划周密,攻守同盟牢固,别人不会发现;4.认为即使被抓获,由父母、亲友包庇或出面说情,同样也可以逃避法律制裁等等。侥幸心理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比较多见。如某县18岁的高中生张某的父亲是该县某局局长,张某自认为有父亲的袒护,即使做错了事、犯了法,也无大碍,以致从小就养成了专横跋扈的性格。2008年7月的一天,当张某听到其朋友与他人发生矛盾后,即纠集多人携带三把砍刀窜到该县二中男生公寓楼,将8名学生打致轻微伤。案发后,张某称自己以前做错事后都没得到应有的处罚,却没想到就是这一点害了自己。

2.2自我显示的需要

自我显示的需要也就是表现自己的需要。这种需要从少年时期开始迅速强烈起来,他们总是希望压倒别人,突出自己,显示自己的能力,让别人服气。在青少年犯罪团伙中也相互争强好胜,争当团伙的头目,他们往往把这种权威欲的需要转化为疯狂的违法犯罪行为,表现为不计后果的犯罪特点。在这个时期里,青少年的理想和意向有具体而显著的特点。青少年不但想成为某种人,而且想拥有某种东西,这就变成了青少年的明显而生动的理想。可以说,理想使人的思想不安,在特殊情况下激励他满足尚未满足的拥有这种东西的需要,实现在其基础上的定势。青少年不懂得用社会的道德来约束自己,当自己的需要不能实现时,就会产生自尊心、虚荣心受挫感,就会产生报复行为。这在青少年犯罪中多表现为盲目的违法犯罪和反社会行为。

2.3青少年时期特有的心理矛盾冲突与犯罪

伴随着青少年 “成人感”的增强,青少年有许多内心的秘密、思想、感情不愿轻易向他人吐露,表现出明显的心理上的闭锁性,由此而产生孤独感。青少年内心渴望被人理解,希望与人交往,希望在人际交往中有一定的地位,能在同龄人中出类拔萃以维护日益增长的自尊。这种在心理上既感到孤独,又渴望交往的矛盾,可能使青少年陷于苦恼的境地,他们不愿意与父母和老师沟通,却希望与同龄伙伴拉帮结伙,有的甚至离家出走,出外寻找“友谊”。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浅,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容易被人引诱,稀里糊涂地就加入了犯罪团伙,不知不觉地就走上了犯罪道路。

3 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心理康复体系建构

3.1重点突破,着力解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薄弱环节

防微杜渐,重点突破,着力解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薄弱环节。近几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闲散青少年、进城务工青年、流浪儿童和罪错青少年等一批弱势青少年群体,越来越成为违法犯罪的易发群体,也成为预防工作的重点对象。面对错综复杂的局面,只有实行重点突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整体工作才能取得突出成效。首先,要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管理。各级都要专门建立区域性的信息管理系统,准确掌握闲散青少年的基本情况,通过采取跟踪服务、设立定向辅导员等方法,在生活上帮助他们解决困难,行为上帮助他们矫正不良习惯。第二,要加强对进城务工青年的正确管理和引导。从进城务工青年的“落脚点”和“活动点”这两点抓起,对进城务工青年租赁房屋所在地和用工单位所在地进行严格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进城务工青年的教育培训。第三,要做好流浪儿童的安置工作。第四,要把罪错青少年群体纳入重点帮扶体系,切实做好青少年罪犯、劳教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时的衔接工作、就业指导工作,预防其重新犯罪。

3.2建构新型家庭模式

家庭对于一个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在营建家庭中,应突出爱的基础地位:父母对子女的怜爱、疼爱,子女对父母长辈的敬爱、依恋之爱,兄弟姐妹之间的同胞手足之情爱和友爱。在宣扬和实践爱的过程中,防止爱的变形,注意爱的度量和边际效应,防止因父母对子女的宠爱,造成子女人格变态或者惟我独尊的畸形个性。而在家庭成员中也要讲情理,以此限制无度偏执的爱。情又生义,讲义就是要树正气,培养良好的人格,并且尽到义务、尽到责任:抚养、监护的责任,赡养、孝敬的义务等。责是义的进一步发展,是义务和权利的总和。其表现形式是责任,责任与社会义务相连。总之,爱、情、责、义的有机结合,形成一个高效的家庭控制系统,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3.3面对面交谈

面对面交谈是一种咨询师与受矫治者面对面的以谈话为主的矫治形式。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或工读学校中,违法犯罪青少年通过填写咨询预约表可以与咨询师预约时间从而进行面谈。面谈咨询有较强的针对性,矫治对象可以在咨询师面前详尽地讲述自己心中的烦恼、焦虑、不安或困惑,咨询师在聆听的基础上,可以观察矫治者的动作表情、情绪反应等,从而对矫治者的问题作出准确的判断,并且可以进一步与矫治对象就其自身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从而更好地解决问题。面谈咨询一般是个别进行,不允许第三者在场旁听,因此矫治对象也易于消除内心顾虑,使得咨询能够深入进行。一般而言,轻度的心理问题通过一次面谈就可以解决,而比较复杂的心理问题,则需要多次面谈。

结语

综上所述,作为一个特殊的犯罪群体,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心理康复体系建构是需要长远关注的,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果教育者的认识到位,教育的方法得当,尤其是采用一些针对性强的心理矫治手段,可以使他们从错误中警醒、从挫折中爬起来,勇敢地面对自己,积极地憧憬未来,受益终身。

参考文献

[1]夏玉珍.犯罪社会学[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4.

[2]屈智勇,邹泓.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特点及发展轨迹研究[J].中国青年研究,2007(1):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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