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油漆类微量物证的发现提取与包装保存

2019-10-21 22:49王亚亮王镇周志蕾
新生代·上半月 2019年8期
关键词:物证微量通州区

王亚亮 王镇 周志蕾

随着网络通讯及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进步,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能力逐渐增强,这在无形中加大了公安机关在现场勘查中对常规物证发现提取的难度。而微量物证由于其依附性强、性质稳定及不易被犯罪嫌疑人发现并销毁等特点,因此,微量物证逐渐被广泛运用于现场勘查中,更好的为打击违法犯罪提供重要依据,确定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在现场勘查中,微量物证的发现提取及包装保存是非常重要的,不同种类的微量物证发现提取与保存的方法也不近相同,本文就公安实战中常见的油漆类微量物证的发现、提取与包装保存等方面的注意事项进行阐述。

一、油漆类微量物证的特点

1、出现率高,利用率较低

2、隐蔽性较强,发现难度大

3、成分复杂,同一认定证据效力强

油漆类微量物证在常见交通肇事中几乎均会出现,而在公安实战中也常出现于寻衅滋事、盗窃、故意伤害及故意杀人等案件中。因此提高油漆类微量物证的利用率有利于提高侦查效率,有效打击违法犯罪。

微量物证量少体微的特性决定了它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这一特点也使得犯罪嫌疑人难以发觉从而来不及销毁。但同时也加大了现场勘查人员在实战中的发现难度,这就要求勘查人员在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对现场进行细致勘查,往往还需要借助放大镜、光源及其他专业设备才能尽可能对微量物证进行发现提取,从而提高微量物证的提取率和利用率。

油漆多由成膜物(由多种高分子化合物组成)、填料(钛白粉、锌白、立德粉、体质颜料等)、溶剂及添加剂等成分组成。根据成膜物成分可分为油脂漆(天然动植物油)、天然树脂漆(松香、动植物胶)、沥青漆、元素有机漆等几十种油漆大类,而在实际运用中又往往会使用多种油漆混合进而达到理想效果。不同配比的油漆成分在分析仪器的图谱中呈现的峰位、峰形不尽相同,因此同一认定的鉴定结果证据效力较强。

4、依附能力强,证据地位较高

“只要两个客体互相接触,在客体之间机械力的作用下,在接触面上就会发生物证交换现象。”法国刑事犯罪學家艾德蒙·洛卡德物质交换原理为微量物证的证据地位提供了基础。油漆类微量物证往往是由接触而从原有母体上分离,依附于被侵害的客体、作案工具及现场周围。这一类接触往往是由撞击、撬压及摩擦等直接方式产生的,因此证据地位较高。

二、油漆类微量物证的发现

现场勘查最重要的就是发现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而针对油漆类微量物证,必须分析案情,结合勘查的重点部位,从而全面发现微量物证。结合油漆类微量物证通常依附的客体,如现场遗留痕迹、作案工具、现场及周围地面及犯罪嫌疑人本身等部位,划定微量物证遗留的重点部位,常见如作案进出口、现场遗留物、现场变动物品及犯罪嫌疑人人身检查及藏匿地点。同时,重点部位固然重要,但也不应忽略勘查的全面性,既要勘查重点,也要兼顾其他,对个别案件必要时应当进行复勘。

三、油漆类微量物证的提取

现场提取的物证必须具有合法性、确定性、充分性。合法性是指整个物证提取过程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确定性是指所提取的物证不能污染,更不能改变其化学性质。充分性是指有提取的物证必须客观全面,不能随意取舍遗漏。

在油漆类微量物证的提取工作中,根据物证鉴定的特性,要尽可能提取纯净的固态油漆颗粒或液态油漆,减少杂质对鉴定的影响。常见方法如下:

1、用工具直接采集法。对于附着在载体表面上的微量物证,颗粒较大的可以用镊子夹取,细小颗粒可以用刷子刷取。

2、挑、拨、刮取法。当微量物证镶嵌在载体上不能直接采集时,可用针和刀片等工具挑、拨、刮取。

3、粘吸法。当微量物证非常细微并附着在一定载体上时,可以用透明胶纸或醋酸纤维素膜(AC纸)粘取或用棉球擦取。

4、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针对无法剥离出相对纯净的油漆颗粒的情况,可对依附客体进行原物提取。

无论何种方法进行提取,在提取前都应当进行拍照,同步录音录像并就提取的物证进行详细记录。勘查时应当“三罩一套”佩戴齐全,避免在提取过程中污染检材。

四、油漆类微量物证的包装保存

对采集到的微量物证要进行正确的包装和保存,及时送检,防止物证挥发、受潮、污染、变质和遗失。常见的微量物证包装及保存方法如下:

1、包装物常采用纸质物证袋、塑料密封袋、玻璃瓶等各种容器和器皿。选择包装物要注意三个问题:包装物与物证之间不能发生任何化学反应 包装物的大小要与物证相适应 包装物必须清洁。其中,针对粉末状油漆类微量物证的包装应当注意使用滤纸进行包装后再放入物证袋中,避免因检材残留于物证袋中而造成检材损耗最终影响鉴定结果。

2、对于固态的油漆类微量物证,采用一般包装物即可 对于液态的油漆类微量物证应使用密闭性能较好的物证袋,防止检材渗出。

3、提取的检材在保存时应远离各种化学试剂,以免受污染。

4、每份检材必须分别包装,并做好标记,防止受到污染和相互混淆。

近年来,微量物证在案件侦办过程中的地位日益增强,微量物证技术水平也不断提升。科学利用微量物证必将在未来的案件侦办中发挥更大作用。

第一作者:王亚亮:1986-9 江苏南通 学历:本科 职称:助理工程师 研究方向:痕迹检验,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

第二作者:王镇,1995-1 江苏南通 本科,技术员 痕迹检验  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

第三作者:周志蕾,1989年7月2日,江苏南通,本科,助理工程师 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杏园路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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