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年人赡养纠纷实证研究

2019-10-21 22:35杨萍杨艳
大东方 2019年9期
关键词:老年人农村

杨萍 杨艳

摘 要:俗话说:“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自古以来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法律所规定的每一个子女应尽的义务。然而在农村,老年人的赡养纠纷时有发生,甚至有一些子女自身的经济条件很好,他们依然相互推诿以各种理由拒绝赡养老人。客观上来说,如今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受到限制,农村家庭结构等方面有所变化,我国当前农村老年人的赡养纠纷问题比较凸显,本文对农村老年人赡养纠纷开展实证研究。

关键词:农村;老年人;赡养纠纷

近年来,关于老年人赡养纠纷的案例层出不穷,农村老年人的赡养纠纷延伸出老年婚姻受干涉案件、涉老财产纠纷案件、涉老房产纠纷案件、老年人受骗案件剧增等等。本文搜集了近年来几个典型的农村老年人赡养纠纷实证开展研究。

一、赡养纠纷实证案例

案例一:农村的李大爷夫妇有两个儿子,大儿子跟随李大爷夫妇生活,小儿子则是上门女婿。小儿子结婚时与李大爷夫妇签订了写意:今后不继承父母遗产也不赡养父母。但十多年后李大爷夫妇年老体弱,在农村原本种地为生,这下因为身体不适也无法种地了。李大爷夫妇找到了小儿子,希望小儿子担负一点赡养义务,负担一部分治疗费用,但是小儿子和小儿媳听完一口拒绝。无奈之下,李大爷夫妇只好到法院起诉。法院给出结论: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理由,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当初小儿子结婚时与父母签订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属无效协议。判决小儿子必须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并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

案例二:家住湖北省郧西县河夹镇的老人周云丈夫于1968年不幸病故,她一人韩信如故将二子二女抚养成人并成家立家。她的子女有的在企业上班,有的甚至是公司老板,经济条件都不错。随着时间的推移,周云老人因自己年老体衰无法独立生活,虽然有四个子女,但无人愿意照料她,她的四个子女以种种理由相互推諉,拒绝履行赡养义务。2013年5月30日,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赡养纠纷案。通过法院的干预,周云老人的赡养问题才得到了解决。

案例三:石林县奎山镇有个刘大爷,他有三个儿子,几年前刘大爷进行分家,由于农村的房产和徒弟都是成套或成片的,不管是以面积大小论价值还是平均分开后抽签决定,总有后悔和不满意的因素存在,这种潜在因素导致大量的日后共同赡养方面的纠纷。刘大爷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在拒绝赡养纠纷时,老三夫妇都认为分家时没考虑到他们提出的意见,刘大爷将最肥沃的耕田都分给了两个大儿子,使得三儿子家连年买米,而眼见着哥哥在街上卖米还会绕着走开。所以三儿子拒绝赡养老人,在赡养分配中产生了纠纷。

二、农村老年人赡养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导致农村老年人出现赡养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老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威性受到严重冲击,大多数老年人没有经济来源和基本的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权威性不足;二是传统的孝道逐渐淡化。传统文化所倡导的“百善孝为先”,在农村几乎越来越被淡化,价值观和道德观有所下降;三是干预弱化、教育不力导致伦理道德出现滑坡;四是农村的家庭结构出现变化,引发孝文化在家庭养老中的功能受到削弱;五是农村社会养老机制发展过于缓慢,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针对以上农村老年人的赡养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总结以下几点对策: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赡养老人的法律意识

结合当前的社会时代背景来说,人口老龄化成为一个社会性的问题,在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之下,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更加凸显,首先要深入基层和农村,对赡养老人作为一种普法宣传的教育活动,特别是对民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方面的宣传,使得人民群众认识到,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如果子女拒绝赡养老人,这不仅道德上会接受职责,同时还要肩负起法律责任。大多数农村老年人缺乏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让他们意识到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律上应尽的义务,如果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时,老年人可以依靠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二)在农村开展五好家庭评选活动,形成浓厚的尊老爱幼氛围

在农村定期评选好儿媳、好儿子、五好家庭,对孝敬老人的媳妇、儿子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树立道德模范,要让子女认识到,孝敬 老人是光荣的事,推卸责任就是违法,促进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 好风尚在社会上的形成。

(三)积极建立老年人生活、医疗等社会保障机制

当前,农村六十岁以上老人不需要交养老保险费,每人每月就可以领到六十元生活费,医疗方面,建立了新农合制度,再加上承包地的收入,让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就医条件得到了改善,但是物价日益增长、昂贵的医疗费用使得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得不到提高,不能从根源上解决就医难的问题。这就需要社会、政府多做工作,充分发挥杜区、村 民委员会的作用,帮助老年人尽快解决赡养问题,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民政、妇联等要经常到农村去走访,关心问候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让他们形成健康良好的心态。针对子女不在身边而寂寞、生病时无人照料的情况,可以建立农村养老院,集中供养老年人。让老年人 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四)建设及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立法保障老年人的社会经济权利

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也要依靠制度建设。可是目前我国没有一部单独 的养老法,有关农村养老的问题只见于《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 法》、《继承法》、《保险法》、《民法通则》等等之中,使农村养老制度的不能贯彻落实。我国法律体系中农村中老年人处于最底层,权利少,义务多,因此更需要通过制度建设,依赖宪法和法律让老人的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同时要加强对农村的法制教育,加大对老年人的维权保护力度。

通过对农村老人赡养实证分析,可以看出当前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依旧层出不穷,要想真正解决农村老人的赡养纠纷问题,还是需要从每个公民到每个家庭再到全社会共同的努力,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营造出一个尊老爱幼的人文环境,真正让整个社会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参考文献

[1]袁定波,赡养纠纷如何解决[J],老年教育(长者家园版),2013年1期

[2]车流畅,城镇化过程中失地老人赡养案件纠纷法律制度调整,2014年2期

[3]张锋,对当前我国农村赡养纠纷案件的探讨[J],经济师,2017年10期

[4]张磊,新形势下我国老年人精神赡养义务的法律化途径[J],上海城市管理,2015年2期

(作者单位:江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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