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对策建议

2019-10-21 08:25赵凯悦
名城绘 2019年6期
关键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赵凯悦

摘要:生态环境及生态与环境,是目前被世界各国所广泛关注的主要问题。随着社会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逐渐将发展的重点放在了对于环境的保护与生态平衡的维护中,而在我国的矿山开发中却存在着部分的环境污染问题,这不仅不利于生态平衡的有效维持,同时也不利于矿产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将对解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对策建议进行详细分析,以实现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

关键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1提高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

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提高了我国的世界地位,以及综合实力,但是随之而来的生态资源问题也日益严峻,对于矿山开采领域来说,其开采矿石的过程中,原本就是一种机械式的破坏大自然的过程,因此,如果不加以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那么所带来的资源与环境问题就会更加严重,这样一来,资源生态问题与经济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就会更加突出,同时也非常不利于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国各省市中的相关部门应该以发展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充分体会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从而尽快转变自身职能,根据实际发展情况,不断的完善和制定的新的制度,不断研究和探索新的环境保护方法,从而有效维系好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和谐。

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2.1矿山管理者的环境保护意识淡薄

地方政府在宏观决策中,重资源开发轻生态环境保护,导致基层矿山管理部门和企业业主重生产、重安全,轻生态轻环保,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还没有真正树立。基层各级矿山管理部门纯业务管理,忽略对生态环境的管理和监督,不少工矿业主重生产、重利润,在生产过程中,没有考虑矿山生态环境的资金投入和相关治污设施的建设。主要表现为:矿山环评和环保三同时执行率很低。

2.2对于环境保护的监管工作不完善

在我国一部分省市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缺乏必要的制度和法律来为之提供依据和保障,因此执行的效果的并不十分理想,矿山环境保护的直接主体是环保局,而在我国有一些地区的环保局建立成立的时间不长,因此,对于自身的工作内容以及责任还不明确,没有摆正自己的工作的态度和目的,从而影响了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的工作作用的发挥,另外在实际执法的过程中,各个部门工作人员的执法侧重点不同,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和礦山生产监督管理也没有结合起来,矿山生态环境的执法工作还未形成该有的效率。

2.3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弱化

就是对于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的执法力度弱化。据相关调查统计结果,我国的大部分矿山开发中都缺乏相关的环境保护条例和地方政府政策要求,而对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和条例更是少之又少,一方面,地方政府相关执法监管机构的体系不健全,缺少专门对于生态保护的相关部门;另一方面,就是相关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对于自身的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再加上环境监管的专业性人才缺失,从而造成了环境保护工作在开展过程中的执法力度被弱化,无法实现对于矿山生态环境的积极保护。

3解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对策

3.1转变发展理念,坚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原则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整个矿山开发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并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同时强化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处理好开矿过程中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兼顾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并协调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逐渐推进当地矿业经济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在矿产资源开发的过程中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与防治工作,两手抓治防,严格做到矿业开发主体工程与周边环境保护工程的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投入使用。要坚持“矿山生态环境监测、治理和科学研究、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针对重点地区的矿山和生态环境问题做好全方位的监测实验工作,建立生态环保开矿示范区,并将其向全国逐渐推广,实现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3.2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投入机制

中央政府应加大对废弃的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力度,起到示范作用,并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对于废弃矿山和老矿山,以中央政府投资为主体,解决重大矿山环境问题;对于滥采乱挖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地方政府投资为主体,调动地方积极性;对于新建矿山,推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强制执行土地复垦规定,由企业负担治理资金。通过政府的示范引导,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一系列鼓励投资矿山环境治理的优惠政策,从而造就多渠道投资的良好气氛。

3.3完善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管体系

(1)可以充分的结合我国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企业内部的管理原则,实现对于环境保护监管制度的建立,使在执行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过程中有法可依。矿山资源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基于其不可再生的特点,对于矿资源的合理开发才能有效确保对于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生态平衡的有效维护。(2)地方政府可以建立相应的环境监督部门,实现对于矿山企业的严格监督,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国生态平衡的发展。

3.4建立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从近些年来我国国土监管部门以及环保部门的检查情况来看,效果还是十分明显的,但是,对于矿山环境保护来说,我国在各个方面都还处于相对欠缺的情况,因此,建立环保、国土以及安检部门的一体式检查体系,提高执法力度,是非常必要的。各个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工作中相互沟通,彼此监督,从而发挥出各自的作用,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添砖加瓦。

4结束语

总而言之,资源问题与环境问题,是被世界各国所广泛关注的重要问题,影响着人类未来的发展与进步,在我国也是如此,多年来国家政府对于环境问题的治理一直不曾停止,但是就如同这些问题的形成一样,治理也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够看到效果,文章对矿山开采中的环境保护问题进行了研究,矿产资源的开采过程中,对于自然环境会造成巨大破坏,同时因为一些不合理的开采,也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因此,有效的开展矿山开采,并做好开采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也是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马建源.解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对策建议[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7(23).

[2]王文礼.解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对策建议[J].房地产导刊.2015(19).

[3]李红刚.解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对策建议[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6(08).

(作者单位:山西朔州山阴中煤顺通北祖煤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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