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美力
摘 要:“人民主体思想”是党中央治国理政思想的核心,能够统领党中央治国理政的其他重要思想。其中“共治”思想是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依据,具有科学性,这一思想在当代具有重大的影响,本文主要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方面来理解该思想,在认识“共治”思想之后,分析其在基層社会的成就和仍然存在的问题,并且通过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来提出相应的对策,旨在促进“共治”思想更好地与各基层地区的发展相结合。
关键词:“共治”思想;问题;对策
一、科学认识“共治”思想
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将“共建共享”深入阐发为“共建共治共享”[1],并提出打造这一社会治理格局的总体规划。这也是正式将“共治”思想作为指导思想,深刻体现了“人民主体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共治”,即社会治理主体共同治理社会活动。“共治”的主体是国家、人民以及社会组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中共治的主体不仅包括各级党委和政府,而且还包括其他社会主体和最广泛的人民群众。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人民的历史决定作用,人民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是习近平社会治理理念的出发点,贯穿着我国新型社会治理制度的整体布局。
二、乡镇社会基层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本文主要以罗江镇的调查结果为样本进行分析,总结出如下问题:
第一,共治主体问题。首先,主体权力出现问题。许多干部常常身兼数职,当权力过度集中必然会导致用权的随意化,出现基层政府人员专权、擅用职权、玩弄权力等腐败现象。其次,委员会的功能设置不够清晰。在乡镇人民共治的实践中,村委会、居委会的角色是一个同时兼顾决策和执行的双重身份,他们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往往只强调自治性,希望摆脱乡镇政府的管理和约束,而忽略本身强调的村民自治应有的权力。最后,社会组织主体弱小使治理结构失衡。在社会的协调发展过程中,基层组织在基层政府的指导下进行自身管理和发展,促进整个基层社会的协调发展。社会组织作为多元主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由群众自发组织,是处于政府和企业之间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一种组织,在很多情况下社会组织是居民和政府间沟通的桥梁。
第二,公众共同参与力度不够大,公众参与的多元治理动力不足。多数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居多的地区,因为没有参与的意识而放弃公众参与的权力;然而在部分公众参与率高的社区中,往往会由于所组织的活动枯燥反而降低了参与率;在调查的众多村和街道中仅有不到10%的人能真正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等核心问题,如图1所示。因此从本质上看没有公众积极参与的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很难发挥服务共同治理的巨大作用。造成罗江镇这一问题的主要的原因包括:参与人群有限,除了两大社区以外,其他各村大多以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为主要居住者,因此,绝大多数人因为没有相应的权利意识而不去参与社会事务和活动,总体参与率不高。同时,他们参与的动机大多数来说都是被动的,在政府的补贴吸引下,很多人才愿意来参与一些政治事务,而不是自己积极主动想要来共同治理自己所处的社会。
三、对策思考
首先,理顺权力关系,完善组织体系。一是健全区域政府参与共治工作和党建领导体制。政府是基层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主体,在众多主体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在制度改变和机制创新的过程中,需要政府作为主导力量开展工作。同时,要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实现社区党组织全覆盖,镇街的党委是基层的领导机关,要坚持基层党组织在社区事务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协调好党组织和居委会、村委会的关系;二是注重村委会、居委会建设。村委会、居委会注重整合社会资源搭建各种服务平台,为居民共同参与基层治理提供便利。同时,要建立高效及时的舆情响应机制,倾听居民心声,回应居民诉求。遇到涉及全体村民重大利益的事情或者涉及到全体村民的重大决策时,可以通过召开两委联席会议进行协商形成初步方案,然后交由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决定;三是理顺其他社会组织与政府和人民的相互促进关系。实现政府—村社—社会组织—居民多元主体协作的全新共治模式,组建成一个高效率、有组织和协调平衡发展的多元治理的主体关系,从而驱动基层治理的良性发展,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其次,公民提高参与的积极性,创新公众广泛参与共同治理的机制随着村民自治尤其是村委会差额选举的实行,村委会授权主体由“乡政”转向村民,普通村民政治参与和内容发生了很大改变。他们参与与否与参与程度如何直接影响着乡村治理的效果。普通居民主要通过参与、互助、合作进行共同治理。首先,居民必须对集体有认同感和责任感,认识到自己是共同自我治理的一员,能够感受到集体的发展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其次,居民还要具备参与村务的能力,要懂得通过合法途径监督干部行为,维护自身利益,要有把握自己命运的能力,对于精英提出的决策建议不是盲目顺从,而是深思熟虑后的理性支持和拥护。基层治理本质上就是要基层社区的居民和各种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基层事务管理,共同推动社区建设,共享治理成果。
(作者单位:电子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