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保东
摘要:公众参与不仅是实现个人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公众参与公共决策也是维系公共秩序、整合社会利益的必然途径,公众参与公共决策为政府权力建构了政治合法性基础。
关键词:公众参与;公共决策;路径分析
一、我国公众参与公共决策存在的问题
(一)公众参与渠道不够畅通
虽然我国宪法、法律、法规赋予了公众参与的权利,并规定了公民进行公众参与的多种途径,但这些制度的实际运行还存在很多问题,导致公民利益渠道表达不够畅通。
1.协商制度不完善,导致公众参与不畅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对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畅通公众参与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力度不够,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还不完善,以及民主党派自身的政党意识、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尚待提高,导致了公民利益通过政党制度表达不够畅通。
2.我国的信访制度不完善导致公众参与不够畅通。由于信访制度中信访机关功能定位不准,缺乏统一协调机制,信访职能过于宽泛,导致了信访类案件多但结案率低下,社会大量矛盾仍无法解决,信访立案与结案缺乏明确的标准,信访终结程序还存在随意化现象,严重影响了公民利益的表达。
(二)传统公众参与渠道资源分配不均
1.利益群体力量不均衡。弱势群体的群体意识严重不足,由于缺乏联系的纽带而处于个体分散和游离状态,导致其利益要求表达不充分,限制了其对政府公共政策的影响力。中間阶层人数庞大,组成复杂且自我意识虽然相对成熟,但是群体意识却难以形成。强势群体的群体意识较为成熟,他们不仅明确认识到群体的共同利益,而且有能力利用各种资源,影响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的走向。
2.公众参与机会分配不均等。由于不同利益群体占有不同的社会资源,这种差异性导致了公众参与机会的分配不均等,由于强势群体占有较多的社会资源,因而其公众参与空间比较宽裕,拥有较多的影响公共政策的话语权。中间阶层之间由于缺少联系的纽带,难以就共同利益达成共识,无法发挥稳定社会的作用。
(三)新的公众参与缺乏制度性保障
1.强势利益阶层利益表达较充分。在现实中,强势利益阶层可以结成各种正式与非正式团体,有能力利用各种资源,以各种形式诉求自身利益,影响政治决策和公共决策,其利益也被政治决策和公共决策充分反映,因而其利益不但得到制度性的保障,而且其利益在政治决策和公共决策的激励下被放大。
2.新利益阶层公众参与不充分,弱势群体利益诉求边缘化。随着以收入差距为核心的分化,中国社会逐渐转变为利益分化和阶层分化的社会,新的利益阶层意识迅速增强,由于社会机制的完善和发展的滞后,传统话语体系已经不能覆盖所有阶层的意识,特别是新的利益阶层意识无法畅通地通过传统途径得到足够的表达,他们迫切需要找到自己的表达渠道。弱势群体的公众参与因缺乏有效的制度来诉求其利益,他们在政治决策和公共决策的形成过程中往往被边缘化。
二、构建我国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机制
(一)推进基层民主制度
1.基层民主政治制度中的直接选举制度为公民提供了公众参与的机会和制度保障。就基层民主中的公众参与而言,人们表达的平等性尤为重要,直接选举制度为农民能够直接表达自己的意志和愿望提供了制度保证,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也为农民享有平等的政治参与提供了保障。只有采取贯彻实施直接选举制度、不断扩大直选范围、改革候选人提名方式并改进选举程序等措施,才能推动基层民主建设,为广大基层群众的公众参与提供可行的途径和方法。
2.基层民主决策方式的革新为公众参与的意见形成提供了多元化渠道。应大力改革创新基层民主决策方式,不断探索多种形式的基层民主决策体系,通过各种多元化的民主决策渠道,公民利益以更丰富的方式从单纯的个体表达转变为集体民意,用民主方法解决基层社会问题,为基层政策实施提供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二)完善代议制度与政治协商制度
1.建立竞争性的选举制度和选举文化。我国现实中的基层选举多流于形式,选民根本不了解甚至没有听说过代表候选人,而竞争性选举能够充分调动参选代表的积极性,充分展现他们的参选热情,展示他们的参政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使选民更准确地选出真正富有参政议政热情的代表,同时,对选民的直接承诺也能督促当选代表日后对工作职责的践行。
2.正确认识和发展政治职业主义。我国人大代表多为兼职,在每年一次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代表们舍弃日常工作,全力投入听取工作报告,审议和编制预算等工作之中,工作量之大让代表们心有余而力不足,何谈及时充分地反映选民诉求。因此,让部分人大代表职业化,为代表与人民沟通,体会人民生活疾苦预留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才能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代议功能,人大代表才能更好地为国家、为人民服务。
【参考文献】
[1]贺雪峰.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2]虞维华.当代中国社会利益群体分析[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