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师范生法律意识的相关研究

2019-10-21 07:47孔锐钢
写真地理 2019年17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师范生措施

孔锐钢

摘要:随着依法治国大政方针的步步推进,依法治教成为中国现代教育的必然趋势,教师作为教育的主导者,也成为了促进依法治教的关键。教师对教育法律的应用不仅在于维护自身正当权益,保护学生权益不受侵犯,其对于全社会教育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于依法治国的推进也具有深远意义,而師范生法律教育是教师法律意识培养的起点。

关键词:师范生;法律意识;原因和现状;措施

在对教师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中,从文化层面看,几千年来根深蒂固的以伦理道德作为生活和行为准则的儒家文化,使得“宁愿妥协迁就也不反不诉”成为教师群体中的一种文化惯性,而学生的唯师是从,尊师重道的传统也使一些教育违法行为变得理所当然。制度层面主要基于我国当前教育法律法规缺陷的视角来论述。在管控层面,司法渠道、执法监督的欠缺,救济渠道的不畅通,学校管理机制的不完善等都成为了依法治教的阻碍。另外,就教师自身而言,重绩效、功利性强,对教育理念的虚知,缺少正规学法途径,也是重要原因。上述原因分析可谓纵观大局,内外呼应,但忽视了教师职前教育这一重要问题。师范教育的职责在于培养合格教师,而教师的教育法律意识又是教师素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因而,师范教育对教师教育法律意识缺失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由此追根溯源,我们必须先掌握师范生教育法律意识的现状,找准其教育法律意识缺乏的要点所在,再返回师范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此为契机来看待教师教育法律意识缺失的现象,并提出解决措施。

一.当前师范生法制教育面临挑战

(一) 师范院校法制教育力度不够。师范院校对于提高师范生的整体素质、保障教育质量等具有先导性和决定性的作用。但在对师范生法律素养的培养方面,师范院校却同其他高校一样,都强行划一地只开设一门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来应付“法制教育”,这对从事教师职业来说是远远不够的。而且这种“法制教育”是在教师忙于赶进度、学生疲于应付的过程中完成的,其效果是不能高估的。正是由于师范院校对教育法律学习的组织工作不到位,才使得广大师范生对教育法律的学习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完整、不全面,甚至还可能是错误的。这也是导致师范生教育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素养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教育法律课程的改进速度滞后。调查结果显示,大二、大三教育法律素养的程度差异性不大。原因是学校教育法律课程的标准、教学的内容、教学模式都是一成不变的,教师在每一轮课程教学结束后,没有进行很好的总结,改进,从而使得师范生的教育法律素养并没有随社会的进步而得到提升。

二.师范生自身也存在很多问题

(一)师范生法律知识欠缺。据一项调查显示教师中没有认真读过宪法的有69%。66%的教师对民法不了解,而明确表示没系统学过教育法律法规的有52%。对法的不了解必然引起思想和行为偏离正确的轨道,有43%的教师对教师体罚学生表示理解和赞成,法律知识的欠缺也会导致了对法律义务的忽略。比如一些教师由于不了解民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校、教师在学生安全方面承担的义务不明确,引起校园学生伤害事故,面与此同时学生及其家长的法律意识却不断增强,由此引发的教育纠纷不断增加,影响了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师范生法制观念淡薄。现代法制观念的核心在于人们的法律信仰,公民的法律信仰是法制社会的基本条件,是依法办事的思想基础。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的信赖与尊重,与此相应的观念是法律高于一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在不少教师头脑中与此相对立的落后的现念却始终占有一席之地。比如认为学法无用、权大于法、迷信权威,认为学校的秩序要靠行政长官和教师的师道尊严来维系。为了维护教师的权威,不惜侵害学生的人格和其他正当权益。

(三)师范生缺乏依法办事的能力,依法办事就是要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观察和处理问题,其具体表现就是人们能自觉守法和用法。而近年来,教师队伍中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却屡见不鲜,教育腐败、滥收费、体罚学生等现象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成为难以解决的教育应疾。另一方面,许多教师面临着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却习惯于依赖行政手段解决问题,不愿或不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使自己长期遭受诸如工资被拖欠之类的不公正待遇。

提高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有助于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构建和谐校园,实现依法治教,促进教育现代化发展提供保障。 师范生提升法律素养,最重要的措施是学法、知法、懂法。一定的法律知识是提高法律素养的前提,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作保证,提高法律素养只能成为一句空话。师范生或多或少地具备一些法律基本常识,并不是完全的法盲,但是,这些知识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是远远不够的。各高校必须优化师范生培养方案,开设法制课程,加强法制教育,让师范生在走出校门前深刻体会到自己的职责是“立德树人”,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表率,培养师范生的法律信仰意识。通过学习,使未来的教师树立尊重学生权利意识,具备法律至上观念的法学理论知识;懂得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如公民的人格尊严权、生命权、健康权、通信秘密权、受教育权等权利,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与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及依照法律纳税等义务的宪法知识;严重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有可能会触犯刑法,涉嫌故意伤害罪、侮辱罪、诽谤罪等刑法知识;明白教师和学生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与法律救济途径的教育法学知识,系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教育法律,使得师范生具备比较丰富的教育法律知识。因为师范生的教育法律知识没有得到充实、教育法律意识没有得到形成,以至于教育法律素养得不到提升,所以师范生必须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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