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环保行为”案例研究

2019-10-21 08:42张越
写真地理 2019年4期
关键词:案例研究居民

摘要:在我国一些城市正面临着“垃圾围城“的困境,近年来,我国居民对环境的关注度虽有所提高,但实际践率却比较低。居民作为环保力量的重要一环既是垃圾的制造者也是垃圾处理的参与者,如何让国民提高环保行为,如何促进国民的参与行为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文章将结合规范焦点理论,对案例进行分析,并且从国家规范和国民意识中寻找原因,最后介绍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居民;环保行为;规范焦点理论;案例研究

1.引言

近年来,我国居民在现实的环境污染下,环保意识有所提高,然而综合近十几年的环保数据来看,人民环保行为的实践率却有所减少,这点令人费解。其中意识与行为不一致的背后有哪些机制在起作用?居民的环保行为受到哪些因素的制约?(张红涛, 王二平,2007)。此外,除了国民意识外,国家又该如何制定法律,进行社会规范,进行环保宣传才能在提高环保意识的同时又能提高国民的实际环保行为呢?国内外已有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探究,其中规范焦点理论(the focus theory of normative conduct)是具有影响力的理论之一(韦庆旺,孙健敏,2013)。规范焦点理论用实证研究指出, 通过传播或者反馈關于行为的规范性信息就能影响人们的环保行为。

2.案例描述

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统计科学的调查

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统计科学研究中心曾在北京围绕“国民环境意识“这一主题进行了两次调查,时隔四年。该调查采用两阶段随机抽样的设计方式,调查对象为北京市城八区18岁以上的小区住户,采用入户面谈的方式进行调查。两次调查均发放了1200份问卷,有效回收率分别是87.4%和85.9%,通过对比两次调查结果发现:(1)国民环境危机感有所上升。两次对比,较之第一次调查的结果国民总体对于环境危机感上升了17个百分点 ;(2)国民环护意识不断增加,在第一次调查中,让被调查者对政府、企业和国民对环境的重要性以及该承担的责任进行排序,结果显示排名依次为政府、企业和国民。而在第二次调查中,虽然政府和企业依然被认为是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主要责任者,但一般民众应与政府或企业同等发挥重要作用的比例却一跃上升了38和36.5个百分点。

虽然通过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国民环保意识在不断增强。但与第一次调查数据相比,民众的环保行为有所减少。在第二次调查中,12.2% 的人参加过有关环境的报告会和研究会;25.5%参加过环保志愿者等活动。上述比重与第一次调查结果相比分别下降了7.6%、1.3%。(王琪延,罗栋,2010)

3.原因

3.1从国家方面来看

国家对于垃圾管理的法律不完善。即便出台了相关政策也是以《通知》《办法》等行政性文件为主。强制性不够,这样一定会影响对国民行为的规范,难以让居民从意识上真正警觉起来,并且也不能满足城市对于垃圾管理方面的法律需求。

其次,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教育和宣传力度不大。在国家的九年义务教育中并没有专门针对环保的知识进行宣传和讲解。国家管控不严,人民环保意识薄弱,国民没有遵守执行我国环境法律政策的意识。并且市民对于垃圾分类的具体措施非常模糊,比如当市民面对玻璃、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的四分法时,并不能真正弄清楚将其分到哪个颜色的垃圾桶内。

虽然现在在我国上海地区已经开始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北京地区正在普及,但是目前来看覆盖面依旧很窄,除了北京和上海两个地区外,其他城市的政府部门依旧没有采取措施来帮助居民普及垃圾分类知识,也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对垃圾分类进行明文规定。

3.2从国民意识来看

随着居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求生活的丰富性和物质的享受性,在之前经济发展水平不是很高的情况下,国民某些既有节俭性质又有环保行为的举措在如今经济水平大幅提高的情况下反而不如之前,比如:国民可能会购买包装更加精美的商品。

其次,随着国民接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国民的素质和道德有所上升,然而基于“道德许可效应”,有些国民认为自己道德水平已相对较高,于是认为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做出不环保的行为也是可以得到谅解的。

再次,由于我国还没有普遍形成环保的规范,大部分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并没有严格遵守垃圾分类的标准,作为芸芸众生中的一员,难免会受周围人的影响,产生从众行为。

另外,国民已经习惯了现有的生活方式,对于完全做到生活垃圾分类还不太适应。并且出于“损失厌恶”这一原因,人们常常怕“麻烦”,完全按照环保规定做出环保行为,会增加人们日常生活的麻烦感。

4.规范焦点理论

4.1规范焦点理论的主要内容

“描述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是规范焦点理论的两种类别,并且认为社会规范发生作用的基础是行为成为当前注意的焦点(Cialdini,Reno &Kallgren,1990)。最近关于该理论的研究,为社会规范理论提供了更多的理论支撑。

4.1.1.描述性规范与命令性规范

社会规范是指人们在社会上的言行举止是否符合大众预期的一种规范,是维护社会秩序所必须的,不同的社会规范有不同的调节作用。

“描述性规范”是大多人的代表性做法,是一种类似于从众的行为,往往出自于对周围情境的适应和习惯。而不考虑其中的道德因素,也不必考虑社会性的评价。常常是一种无意识行为。“命令性规范”正好与之相反,命令性规范常常与社会评价联系在一起,并且这种评价偏向于与社会规范所要求的行为给予肯定,对于不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给予否定。因此人们在遵守命令性规范时会强调社会规范所认同或者不认同的行为。由于命令性规范,要遵守社会规范所要求的行为,而这有时候与个人想要做出的行为是违背的,因此命令性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讲更不容易发生作用。但是,如果命令性规范发生作用,则会比描述性规范产生的作用更加广泛。

现实生活中,描述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又常常同时存在于同一场景之中。比如在满地是垃圾的景区中,却有一块“禁止丢垃圾”的警示牌。满地的垃圾便是潜在的描述性规范,而警示牌则是命令性规范。在此种情况下人们应该做出何种行为,哪种规范会对其行为产生更大的影响?是进一步要探讨的问题。

4.1.2注意焦点的作用

不同的注意焦点会引起人们不同的行为导向。如何让注意焦点起作用从而提高人们对于社会规范的遵守程度,社会焦点理论提出了三种方法:其一,他人的示范作用可以提高个人对于社会规范的注意。比如:在丢满垃圾的景区之中,看到其他人往地上丢垃圾,那么此时描述性规范便会成为注意焦点,增加人们乱丢垃圾的行为。如果在环境整洁的景区,人们看到有个模范捡起了地上为数不多的垃圾,那么此时“禁止丢垃圾”的命令性规范则会成为人们注意的焦点。其二,注意焦点也会随着生理唤醒水平的提高的增加,比如Kallgren等人曾作的实验就提出,爬过楼的被试比没有爬过楼梯的被试更容易在比较脏的环境下乱丢垃圾。最后,否定式陈述规范比肯定式陈述规范更容易提高人们的注意焦点。一般而言,当描述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相冲突时,人们往往会将注意力转向描述性规范。

4.1.3社会规范的作用机制

Jacobson 等人结合启发式认知和自我调节两个领域的研究,对两种规范作用的差异性做出了阐述:首先,这两个规范所指向的目标是不一样的,描述性规范主要是指向个人,而命令性规范则指向社会;其次自我调节的差异影响两个规范对人们心理的作用,自我调节能量的增强可以增加命令性规范的影响,而减少则会增加描述性规范的影响。他们的实验结果显示,启动了命令性规范的被试在识别与“社会赞许的人际目标“的有关词汇时所用时长更短,与描述性规范相比,在给予命令性规范的条件下, 则更多激发了被试的人际导向的自我意识。如果让被试先完成认知任务消耗其认知资源后,被试的自我调节的能力则会变弱,其对于命令性规范的服从也相应减弱,然而对于描述性的服从却在增强。

规范焦点理论的应用体现在用社会规范信息改变人们的行为和注意力, 但其背后所涉及的心理机制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研究结果表明,当个体受信息干扰,信息成功的影响到个体后,个体会产生新的规范信念。比如,告诉被试“经过调查发现约有78%的学生有过回收行为“,结果被试会认为本学校一半以上的老师也有过环保行为,经过一段时间,个体会结合新的信息调整已形成的规范信念。(Nolan,2011)

4.2规范焦点理论与环保行为

规范焦点理论如何运用到环保行为当中,本案例将从“垃圾处理行为”和“节能行为”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4.2.1垃圾处理行为

人们在垃圾处理行为方面会受环境中潜在的社会规范影响。研究发现,当整洁的环境中仅有一个垃圾,比没有垃圾更能促进人们不乱丢垃圾的行为,究其原因,干净的环境中仅有一个垃圾,垃圾会与整洁的环境形成对比,从而人们意识到在此环境下大多数人不乱丢垃圾的这一“描述性规范”,同时也会让人们进一步意识到此处不让”乱丢垃圾“这一命令性规范(Cialdini,1990)。Reno等人在此基础上改进了实验,让不同的被试分别在干净或者脏乱的环境中看到实验助手捡起地上的垃圾,发现看到实验助手捡起垃圾的被试无论是在干净还是脏乱的环境中都会减少扔垃圾行为,并且换一种环境此种影响依然存在,这就说明命令性规范具有迁移性(Reno,1990)。由于描述性规范具有从众效应,所以产生的影响只有在相同的情境下才能起作用,而命令性规范则有跨情景的作用,当命令性规范渗入人们日常的生活习惯之中时,会增加人们的环保行为,所以若想让命令性规范影响人们的行为,就要让其成为人们当时注意的焦点。(韦庆旺,孙健敏,2013)

4.2.2节能行为

Schultz等人(2007)针对描述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若恰当使用会对环保起到正向作用这一假设进行验证。他们将带有干预信息的图片挂在用户的门把手上,图片上的干预信息一种是描述性规范,另一种则是描述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的干预性信息相结合:在描述性信息的情况下,告诉被试自己家一个月的用电量,然后再告诉被试同一时期其他住户的平均用电量。在描述性和命令性规范相结合的情况下,在告诉住户用电量反馈的基础上,还用“笑脸”标志对用电量低于社区其他用户平均用电量的家庭给予肯定, 用”哭脸”标志对那些用电量高于社区其他用户平均用电量的家庭给予否定。结果发现,在只有描述性规范的情况下,那些用电量高于其他住户平均用电量的家庭, 日均用电量在实验期间减少了 1.22千瓦时; 而那些用电量低于平均用电量的家庭,日均用电量在实验期间却增加了0.89千瓦时。由此可发现描述性规范对于用户平均用电量比总体平均用电量要低的家庭,在节能行为上反而具有反作用。但是如果用户同时受描述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信息的干预,用电量高于平均用电量的住户,在实验期间日均用电量减少了1.72千瓦时,而那些日均用电量低于平均用电量的住户,在用电上并没有显著变化。由此可看出要想消除描述性规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可采用将描述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相结合的方式消除其影响。除此之外也可以看出如果干预手段运用得当,并不需要太多复杂的程序,便可达到预期目的,在此实验中命令性规范仅仅是给被试用户发笑脸或者哭脸的标志,便可抵消描述性规范条件下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5.措施及建议

5.1从国家层面来看

5.1.2善于利用描述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健全法律制度体系。例如政府可以组织社区将用户每个月的用电量和所有用户每个月平均用电量的详细清单公之于众,给低于总平均用电量的住户以赞许。

5.1.3完善环保基础设施。比如在垃圾分类方面,用可爱卡通形象的垃圾筒(拟人化的设计会增强人们的注意焦点)提醒人们进行垃圾分类。

5.1.4国家要加强环保知识的教育和普及,例如将环保知识分为几个板块分别放到小学教育、初中教育和高中教育之中。

5.2從日常生活层面来看

5.2.1充分发挥媒体导向作用,根据社会学习理论,发挥好榜样模范的力量,对日常环保行为的事迹进行宣传。

5.2.2社会上的环保组织可以联合政府组织用户进行相关环保活动,比如询问居民对环保的态度,并让其签下环保承诺书等,然后运用相关数据进行回馈。

5.2.3设置默认选项,将有利环保的选项,设置成默认选项。例如:在打印店中,将双面打印设置成默认选项,除非客户特别要求,否则就是双面打印。

参考文献:

[1]韦庆旺,孙健敏.(2013).对环保行为的心理学解读——规范焦点理论述评.心理科学进展,(4),751–760。

[2]王琪延,罗栋.(2010).经济高速成长期下的国民环境意识——基于北京市民环境意识抽样调查资料.中国统计,(1),25–26。

作者简介:

张越,1994.11,女,汉,河北,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方向:社会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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