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蒙蒙
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他们是一群异于普通高中学生的适龄青少年,一部分学生由于学业成绩不理想或家庭培养缺失亦或身心不健全等问题,在职业学校中普遍存在欺凌与被欺凌的现象,本文主要从校园欺凌的定义、危害、班主任的班级工作入手,对校园欺凌进行分析以及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法。
关于校园欺凌,已不再是一个陌生的词语,自人类社会有学校以来,校园欺凌也便相伴相随。我国学者对校园欺凌现象的分析调查以及教育部等关于校园欺凌现象的文件、发布会主要是向中小学生群体倾斜,对于跟中小学生同一年龄阶段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而言,时常被忽略。而这个特殊的群体,他们身上承载的是未来大国工匠的重担,关乎一个民族基层的总体素质、社会的和谐稳固,更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其中,承担一线工作的班主任,尤其要把校园欺凌、班级欺凌防治作为德育工作的抓手,确保校园平安、校园和谐。
1 校园欺凌的概念界定及其危害
2017年12月由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规定了: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自此,中等职业学校正式纳入中小学生欺凌范围内。
2018年5月被曝光的山西省翼城县职业技术学校某高二女生殴打低年级女生到10月海南省文昌县“一少女遭多名男女围殴”视频在网络疯传,一系列的校园欺凌可谓是接连不断,而更多校园欺凌背后的受伤害者没有能够站出来,没有更好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导致了校园欺凌现象屡禁不止,层出不穷,给当事人双方都带来了很大的危害。(1)对被害者的危害。除因肢体冲突引发的身体伤害外,受害者更多的表现为:胆怯紧张、拒绝交流、焦虑抑郁、成绩下滑等状态,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甚至会导致报复社会、吸毒犯罪、跳楼、自杀等非正常举动。(2)对欺凌者的危害。欺凌者在欺凌行为中力量占据绝对地位,轻者只是实行谩骂、侮辱人格等言语攻击行为,重者则会实施敲诈勒索、肢体暴力行为。因大多数事件的发生都具有隐蔽性,且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应倾斜,班主任也只是以教育为主。长此以往,助长了欺凌者的施暴行为,强化了这种错误的行为方式,认为在欺凌过程中可以满足自己人格和心理上的快感,甚至可以表明居高临下的地位。从长远看,欺凌者更容易形成攻击性人格,对人或事物的观点和看法也更容易扭曲,变形。(3)对旁观者的危害。旁观者在欺凌过程中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通常情况下,清楚整个事件真相,通过聚众围观或鼓励欺凌者,或蔑视受欺者,去目睹一场欺凌过程,他们不及时汇报老师,不寻找途径制止行为发生却隐瞒事实真相。这部分群体进入社会后,看客的身份,不置可否的态度,会逐步演变成更大事件的跟随者、强化者、助人者,成为社会中一群没有明确价值观,养成漠视他人,视而不见的冷漠态度,从这个角度来说,旁观者有时候更可恨。
2 班主任在处理校园欺凌事件中的干预方法
2.1 依托主题班会优势,注重身心健康教育
对于职业学校而言,班主任是每日直接接触班级学生频率最高的教师。就从笔者所在职业学校而言,学生除了日常完成学业要求外,是存在大把的时间可以自由分配的,有部分学生课后就会“东游西逛”、无所事事,难免会与他人惹出些是非。而早读,做操、自习课、晚自修、班会课都会跟班级学生在一起。在整个过程中,班主任的感受也好,学生的交流也罢,会渐渐清楚班级的运行情况。
其中,班会课是搭建师生之间有效沟通的平台。针对班级中存在的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行为,笔者开展过系列校园欺凌主题班会,如:《远离伤害 健康成长》、《拒绝校园欺凌 还校园一片净土》,辅助多媒体工具,搜集最新热点新闻,就被欺凌者如何克服心理障碍,学会自我保护、多途径维权等做过详细的讲述,笔者明显感受到曾受到过欺凌伤害的学生,他们有了对自己过往经历的思考,变得自信,不再是“哑巴式的老好人”;就欺凌者而言,普及了法律意义上的欺凌后果以及现实生活中给自己带来的负面效应,这部分群体也有了洗心革面、亡羊补牢的意识。
2.2 树立班级典型人物,争做互助友善文明人
在班级群体中,不乏存在乐于助人,友善待人的学生。他们热心、友好,与欺凌者的霸道、蛮横形成鲜明对比。班主任应该抓住他们每一次的好人好事事迹,去感染班级学生,可以采用黑板报、班级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对他们进行宣传,由班级学生自发投票选举出班级先进事迹典型代表,再把班级典型人物单独成立班级帮扶小组委员会。针对班级内部出现的欺凌问题,以及本班对其他班级学生有过的欺凌行为,制定班级规章制度,主要以榜样的力量去感染他人,带动了一部分在班级不思学业又常惹事生非,有欺凌傾向的同学。根据观察,有欺凌倾向的中职生,在人生发展的特殊时期——青春期,能够耳濡目染身边的典型事迹,更容易转变成主动帮扶他人,有恻隐之心的文明人。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