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宏杰
摘 要:承包商送审工程结算出现缺失证据大部分原因是其将工程造价管理分割成若干段,破坏了工程结算贯穿于项目管理全过程的规律,由分段造价管理走向全过程造价管理是改善施工企业结算管理水平的途径。重点讨论施工企业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实施要点,为施工企业造价管理提供借鉴。
关键词:工程造价;全过程;工程结算
施工企业习惯于将工程投标、合同管理和工程结算人为分割成段,由专人负责,看似专业化,但实质是将工程造价管理碎片化,其不利的后果一般在工程结算阶段突显。如某项目合同约定材料价格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工程实施中项目经理向发包人推荐高品质材料,发包人同意后,批准了采购价格确认单,承包商实施材料采购。这种作法的目的是试图通过材料调差增加利润,但与合同约定有偏差。此价差在结算时发包人是否买单存在着不确定性。以实现利好结算成果为目的施工企业全过程造价管理,是其在经营管理中应关注的问题。
一、投标阶段
(一)培养信息收集习惯
养成收集积累本行业工程造价方面信息的习惯是工程造价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信息包括材料价格、本地区缺失但国家或其他地区发布的定额、主要工序的清包价格等。收集信息的目地是对投标报价进行快速反应。因建筑材料工业发展引领建筑业创新,在施工图中经常会出现一种或多种新材料,新材料价格可能是投标报价的难点。工程设计中新材料代替旧材料一般规律是从一个地区向周边地区扩散,新材料是相对的,一个地区的的新材料,可能是其他地区使用多年的材料,透明价格。面对含有新材料的清单项如何报价,收集积累本行业相关信息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
(二)投标报价
计价规范要求招标人标前公布招标控制价。在总价已知的条件下,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组价实质是计算各清单项分摊的权重,即名义价格,而不是施工成本。作为权重应关注相对合理性。确定分摊权重的方法:(1)采用定额对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组价;(2)进行材料调差;(3)复查是否存在不合理组价。
确定投标总价与评标办法、质量成本和决策者的投标经验有关。决策前可以通过工程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网,收集类似工程中标价和招标控制价比例关系,用电子表制作散布图,建立感性认识,有助于提高中标率。投标报价的计算方法:(1)确定拟投标总价;(2)利用清单项分摊权重,通过调整系數、降低材料价格等方法,使计算金额等于拟投标总价;(3)检查是否存在低于成本价清单项;(4)形成投标单价。
(三)投标报价组价应注意的问题
投标报价的总价是评标参考,清单项单价是为中标后结算服务,直接影响工程结算。招标工程量清单组价时应注意的问题:(1)因风险具有对称性特征,且业主也具备反索赔的能力,慎用不平衡报价策略;(2)因承包商承担有限材料价格上涨风险,慎用减少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材料消耗量的方法调整报价;(3)当特征描述不清,清单组价可能是索赔和反索赔证据。如弃方清单项特征描述为运距承包商自定,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指定弃土场,并签证了运距,发包人过错引起承包商索赔运距差,此时清单组价就是索赔与反索赔的依据。删减清单组价中辅助定额项或在不影响主材料数量条件下低套定额是调整报价推荐方法。
二、施工阶段
(一)材料价格认证
合同文件中“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明确了结算材料调差范围,计价规范要求调差材料施工期价格由发包人确认。发包人确认材料价格的程序往往是施工过程容易忽略的问题。工程开工后针对调差范围内的材料,应区分为有信息价材料和无信息价材料,分别制定采购程序。无信息价材料应进行市场询价,如发现基期价格和投标单价最大值的1.05倍在建材市场中无法采购到相应材料时,应调查该种材料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价格,且不少于三个生产厂家,将调查结果汇总,形成无信息价材料预采购价格文件,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选定厂家,确认产品价格后,实施采购。注意无信息价材料结算价格为有发包人批准采购单价条件下的发票。
(二)设计变更管理
施工合同约定施工单位仅有合理化建议权。施工单位提出的非工程实体设计变更,如发包人不受益,可能有不计价风险。为避免不计价风险应注意如下问题:(1)设计变更成果文件应与设计文件的资质章、公章和设计人相同,并有发包人同意的表述;(2)赶工类、保证质量类设计变更如确认不了发包人责任时应谨慎提出;(3)简单用施工图代替竣工图时,可能引起设计变更增加费用灭失。
(三)现场签证管理
现场签证包括两个方面,一类是合同外增加的零星工程;另一类是合同环境变化,如场地条件、水文条件等。因发包人无权变更工程实体,现场签证一般代替不了工程实体设计变更。依据现场签证定义,现场签证应是发包人的行为引起的责任事件,不是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工程成本增加,这是现场签证与工程索赔的区别。在工程实践中,现场签证应用范围并不限于计价规范中的定义,只要发包人不反对,可以代替设计变更、工程索赔等,但这种代替是存在风险的,表现为现场签证结算金额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为规避风险现场签证管理应注意如下问题:(1)判断现场签证有效性的标准是发包人是否确认;(2)因无法律授权,除零星的拆除及恢复工程外,尽量不用现场签证代替设计变更。
三、结算阶段
(一)结算组卷
工程结算表面看是结算金额,其实质是这个金额清晰的形成过程,结算书最主要的特征应是让人看懂。从理论上讲可按计价规则或计量顺序两个思路组卷,由于计量顺序反映的是工程形成过程,按此组卷将拆分投标报价,让审核人难理解,推荐按计价规则组卷。按计价规则组卷,结算书的构成应从整体到局部,服从适用价、类似价和新单价顺序。以单价合同为例,结算书组卷顺序为:(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结算,包括类似价结算;(2)对无单价工程量采用定额计价;(3)计算材料价差,(4)计价、计量的相关证明资料。
(二)结算计量
投标文件约定计价规则,施工合同约定是计量程序和规则。无论是中期计量还是工程结算就是给单价下的工程量赋值。应注意以下问题:(1)一般应依据施工图和设计变更计算已标价工程清单的每一项工程量,当某个部位无对应工程量时可判断为清单漏项,应采用定额计价;(2)工程某部位的技术指标与清单特征描述不同时,应视为类似单价,按不同点价差调整单价;(3)设计变更如局部改变原实体形态,应按有无比较法计价,即计算变更前后的增量金额,其好处是概念清晰、容易理解。
(三)结算谈判
工程结算中工程量计算是数学问题,计量是唯一,但计价中涉及类似价、重新组价和非承包商原因索赔等结论是不确定,需要双方协商谈判。谈判应注意的问题:(1)造价人员要有事业心;(2)造价人员要培养谈判能力,这个能力可能影响结算的效果。
四、结束语
工程结算不是孤立事件,他贯穿项目管理的始终,是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最终结果。全过程造价管理是整合分散于项目管理中造价管理的职能。在整合中要以人为本,在追求提高造价人员个人素质的同时,要整合造价人员的工作分工,从专业化管理向全过程管理转变。
参考文献:
[1]苑广平.基于单价合同条件下编制竣工结算应注意的问题[J].砖瓦世界,2019,(12):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