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同金 孟晓鹏
[摘要]我国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一直以来农业是我国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粮食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关系到人民安居乐业。因此,一直以来党和政府都对我国粮食产业的重视程度较高。而种子作为粮食作物种植的基础,只有保证粮食种子的安全才能实现农业在新时期的进一步发展,保证我国粮食安全。文章就此进行研究。
[关键词]粮食作物;种子产业;现状;安全问题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65/j.gste.cn431252ts.20190707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作物种子市场逐渐变得复杂,越来越多的商户注意到种子销售的巨大利益。这就使得我国现阶段农作物种子产业现状不容乐观。例如,市场上售卖的种子质量良莠不齐、品种结构无法实现优化等现象。这些问题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威胁到我国粮食安全[1]。本文对我国粮食作物种子产业现状以及安全问题进行研究。
1 背景分析
在近些年国家农业部发布的相关文件中明确对农作物种子问题加以强调。种子作为农业种植的基础,种子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作物生长效果。同时充足的种子供应是实现粮食生产的重要保证。近些年来,我国种子市场由于受到国外种子公司的冲击,使得种子市场局势变得更加复杂。尤其是在北方的一些地区,国外进口种子占比高达80%[2]。高品质的种子无法实现国产,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隐患。因此,要实现粮食安全,首先要保证种子安全,如果种子安全不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就会使得国家粮食安全受到威胁。现阶段种子安全一般包括种子的品种安全问题,种子的质量安全问题,高质量种子的供应问题。对于这3种问题在解决时采用的方法也不尽相同。对于品种安全问题,一般通过采取区域试验、生产示范以及严格的品种审定方法对其进行保证。对于种子质量安全,近些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建立起了一系列标准化的种子生产流程,同时强化了种子质量的检验,使得种子质量得到保证[3]。但是,近年来,优良品种的农作物种子供应问题却往往被忽略,这使得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无法及时得到解决,影响到我国粮食生产安全。
2 当前我国农业种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缺乏完善的管理体制
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现阶段在对种子管理方面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相关立法工作依然存在很大问题。尤其是关于种子管理工作的法律条文不够健全。从整体来看,随着近些年对种子管理工作的立法逐步推进,已经有较多的法律法规对农作物种子市场进行约束管理,但是创新程度不足,同时由于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一些法律条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较大困难。我国现行的种子法中对种子产业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和解释,但是由于存在较多原则性的规定,因此需要依靠相关部门出台行政法规等进行补充。这就使得从法律层面上而言相关规定过于分散,造成实际管理困难[4]。
此外,现阶段我国种子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种子管理工作相对薄弱。例如在我国种子法中明确规定了相关农业管理部门不得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但是在一些地区,管理部门直接或间接参与种子经营活动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情况使得我国种子管理工作开展较为困难。
2.2 粮食作物种子选育科技化程度不足
现阶段我国在对粮食作物种子进行选育的过程中采用的方法主要是通过不同品种之间的杂交进行。这种常规方法由于育种周期较长、效率较低而严重影响到我国种子产业的发展。同时,现阶段对农作物品种选育工作主要集中在农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中,这就使得相关研究力量较为分散。新培育获得的种子在市场进行推广种植是受到一定的年限限制的。我国农作物种子行业主要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依靠国家财政投入,科研单位进行育种工作,种子公司进行销售的模式进行,因此造成种子市场发展效率低下,创新意识和创新积极性不足。由于育种工作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同时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这就使得社会资本较少参与到种子培育中来。而在国外的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将最新的生物技术和传统育种手段相结合,使得育种工作在效率上得到大大提升。产业化程度高、新品种推广快使得这些国家的种子产业发展迅速。同时在一些发达国家,对种子培育的投入一般能够占到其总体销售额的10%左右。通过较大的资金支持,这些大型育种公司始终能够占据市场的先手,不断推出适应当前种植环境的新品种,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5-6]。
由于一些历史原因,我国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发展起步较晚,例如,植物新品种保护作为一种知识产权保护范畴的权利在我国近些年才得以实行。权力保障机制的不完善使得一些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对新研发得到的农作物品种保护没有充分的认识。而反观国外的一些发达国家,一些大型的种子培育企业都拥有完全自主产权的农作物新品种,而现阶段我国大部分的育种企业不具备这样的意识和实力。因此,造成我国种子产业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除了财政支持不足、育种周期过长等原因之外,新品种的知识产权无法得到有效保护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7]。
3 强化我国粮食作物种子安全的具体措施
3.1 强化质量监管,保证农作物种子质量
要实现这一目的,一般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首先,要对农作物种子经营的商家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对于一些本身实力不强、对质量控制不严、技术水平不过关、信誉度较低的企业或者商户要进行取缔。其次,要对引进的新品种进行审查。依据国家现行的对农作物种子引进的相关政策进行审查,同时可以适当提高审查的相关要求。对于一些本身品种形状较差、适应能力较弱的品种可以进行清退,不允许在市场上售卖。最后,要严把质量关,对于即将在市场上进行售卖的种子,要对其质量进行检查,对于质量存在问题的种子,不允許在市场上售卖。一般可以通过对市场上售卖的种子进行抽样调查的方式进行检查,使得覆盖范围扩大,所选取的检测对象更加具有代表性,能够显示出市场上售卖种子的真实情况。对于检查结果要进行公示,保证检查的公平性[8]。
3.2 强化机制建设,建立标准化农业体系
要实现这一目的,需要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要强化思想建设,提高农业管理部门和农业生产者的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意识,更新观念。农业生产者选择种植的农作物品种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现农作物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同时树立起农业标准化意识,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提高科技含量、搜集各种有效信息,做好产品包装工作,打造良好的品牌。通过这种方式才能实现我国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其次,要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农业标准化发展步骤。一方面要加快农业标准和要求的制定,这一工作一般在农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行,通过对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制定出适合当地农业发展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同时在标准制定之后要强化落实工作,保证相关标准在实际农业生产过程中能够得到贯彻。此外,要加强对农产品品质、性能以及等级和卫生安全标准的制定。最后,要完善相关管理机构。在制定好标准措施之后,需要专门的机构对农业标准化的相关措施和政策进行贯彻落实。在工作过程中,要将农业标准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强抓落实。同时财政部门要在经费方面予以大力支持,使得建立起来的相关机构能够在基础建设、人员配备方面同国际接轨,保证有能力较好地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使我国粮食作物种子安全问题得到保障[9]。
3.3 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领导
粮食作物种子安全作为保证我国农业发展、社会稳定的基础,政府相关部门强化认识,在进行实际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加强领导,保障粮食安全。同时要树立责任意识,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将相关责任进行细致划分,在出现问题之后要保证责任到人。此外,在进行工作过程中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考核机制,定期对工作效果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者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保证粮食作物种子安全得到保障[10]。
4 结 论
本文通过对现阶段我国粮食作物种子产业现状及安全问题进行研究可以发现,作为我国粮食安全的基础,种子的质量、数量等直接关系到国家稳定和人们安居乐业。针对我国现阶段种子产业呈现出的各种特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管理和组织领导,建立标准化的质量监督体系,使我国种子产业能够平稳发展,保障国家粮食生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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