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娇
【摘要】民主政治是我国近年来不断持续推进的主要方向,从而使得社会公众逐渐开始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公共事务和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中去,进一步对我国社会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目前,我国城市规划领域的公众参与度总体还处在较低的水平和初级阶段,并且多为象征性的事后参与,对城市规划政策的制定、规划项目的实施没有起到实质的作用。此外,参与途径缺失,参与主体不明确,参与权利不被了解等也是目前存在问题的一些影响因素。本文针对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意愿的影响因素,结合工作经验及相关研究成果,提出提高公众参与意愿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城市规划 公众参与意愿 影响因素 对策
近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综合国力不断提升,高速城市化和城市的快速扩张成为过去10 年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由于我国城市建设飞速发展,更多的人口涌入城市,使得城市建设中的问题开始越来越多的影响到人们的生活、引起人们的重视。多年来我国政府一直不断地推进民主政治,社会公众逐渐开始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公共事务和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中。如今,在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同时,公众参与业已作为衡量政府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准。如何有效提升公民意识、提高公民参与水平、推动政府公共决策更为有效和科学,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主要话题之一。
一、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意愿影响因素
目前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意愿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政府对公众的回应度、公众对城市规划的认知、政府的信息公开程度等。
(一)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公众对规划政策和制度法规、对规划机构和职能部门和对规划工作人员的信任度越高,其参与规划的意愿就越强。由于过去政府机构长期处于不征求或象征性的征求公众意见的阶段,使得公众认为当下的制度、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并不是真心重视他们的意见,只是“走形式”的门面功夫,导致了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感逐渐加深,这是导致公众参与积极性低的原因之一。反之,如果政府通过实际行动从各个方面树立公信力、赢得公众的信任,使得公众相信当下的制度是为了保障他们的权益、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是切实为他们服务的,他们会更加愿意提出自己的意见,因为他们知道这些意见终将落到实处使他们受益。
(二)政府对公众的回应度
政府和公众之间需要有通畅的沟通渠道、需要增强二者之间的沟通能力,这些不仅仅是靠公众单方面参与政府决策就能做到的,还需要政府对公众的参与作出回应。城市规划不是单指向的,而是双方良性互动的过程。政府面向公众的意见征询必须是定期主动地,也需要及时为公众解释政策、回答公众提出的问题。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如果公众只是单方面的积极参与,政府部门毫无回应、或回应不适当的话,公众就会觉得政府并不需要自己真的参与其中,所谓的公众参与只是一句口号,进而打击公众的参与积极性,影响其参与意愿;如果政府将公众的征询和意见落到实处,并且做出有效的回馈,而不是流于形式询问而没有下文,公众会认为自己在城市规划中是有地位、有实权的,当公众认为政府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的积极性就会提高。
(三)公众对城市规划的认知
如果公众根本对城市规划毫无认知,那么他们如何能够谈得上去参与呢?在理论部分我们提到,在公众参与政府决策之前,需要对该项目进行详尽的调研,在了解基本情况、了解自己的权责分配之后,公众才能知道有哪些事情需要做、自己能在何种条件下去做、自己能做的范围有多大,进而制定参与的方针和计划,这样才能使其他参与各方更容易接受自己的方案,提升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四)政府的信息公开程度
城市规划中的信息透明,有利于提高公众参与到规划中来的积极性。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是公众参与的前提条件。与其他公共事务相比,城市规划具有其特殊性,特别是在规划执行时诸如交通建设、大型公共工程的建设等极易被公众所感知。如果政府没有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公众只能靠自身感知去揣测政府行为的原因和目的,极易导致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公众在无法得知本应公开的信息的情况下,难以对城市规划本身提出意见,因此会打击到他们的积极性。反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得越好,越有可能促进公众参与意愿的提升。
二、提高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意愿的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影响因素,提出对应的提高公众参与意愿的对策建议,具体如下:
(一)提升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公众对城市规划的参与与其对政府的信任度之间有密不可分的关联,所以政府相关机构更需要增强对公信力的建设与重视,直面冲突、解决矛盾,坦诚地面对民众,不惧责任承担,时刻跟进并加以改正,才能促进民众与政府机构之间健康的信任关系。
因此,确立阳光、法治、服務型政府的新思想有利于树立诚信政府的良好面貌,提升政府公信力。政府城市规划部门的诚信直接关系城市规划相关政令畅通。政府失信不仅会使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一落千丈,而且也使政府在城市规划领域的运作成本大大增加。所以,我国政府必须极力推动社会信用系统建立和完善,倡导诚信精神,树立守信奖励和失信惩罚法律和制度机制,对城市规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必须严打。
此外,政府在今后制定城市发展规划时,也需要注意掌控公众对城市规划形态的期望,极力降低实际工作效果与公众期望产生的落差;城市规划部门和规划相关工作人员在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政策时,也要实时关注公众意见,维护公众权益,这样才能制定出更加科学的政策制度,才能更好的赢得公众更多的信任。
(二)提升政府对公众参与的回应度
政府相关部门对公众意见的接纳和解释进度应及时向公众公开,以便起到保护公众参与积极性的作用。政府和公众之间无法良好沟通就代表了机制运行不良。所以,要有完善的信息交流体系,包括建立公众与政府的行政对话平台、自由对话平台、公开对话平台。应对的方式可以有:参照人民政协提出议案的方式,设计一份规范文件,将公众参与全过程都在文件中标示出来,包括参与的形式、内容、如何落实以及政府机构是如何进行反馈的,该文件由政府相关机构和公众各自保留;如果公众对规划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做法,应当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奖赏;如果政府最终没有采用公众的做法,应该把理由告知公众,为了不影响公众的参与积极性,政府还应该予以感谢,对公众的继续参与表示期待。3把政府工作人员是否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及时、有效的回应纳入到其绩效考核当中去,着重考察政府回应后公众的满意度。4政府的反馈意见统一发布在政府门户网站或相关网站上,或通过政府的电话、微信、短信、Email、微博等各种不同的途径向广大公众群体传达,在往后的具体实践中,这些方法还可以不断的进行摸索改进。
(三)加强公众对城市规划认知的培养
我国公众对于城市规划的认知正处在上升阶段,但目前的整体水平依然较低,还存在极大的提升空间,需要整个社会共同的努力。对此社会各阶层也纷纷提出自身想法及意见,从不同的角度唤醒、提升公众的城市规划认识和参与城市规划的意识。因此,只有提高社会公众对城市规划的认知和理解,在逐步参与合作的过程中强化公众对城市规划中相关问题的了解与认知,从而才能更好的动员公众的力量参与到城市规划的征求意见、制定、实施等的过程中,增强对城市规划的认同感和执行力。公众对城市规划认知水平的提高与城市规划宣传和规划教育密不可分,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推进社区城市规划教育、组织各类城市规划市民参与活动等,不断拓展城市规划宣传与教育的载体、丰富城市规划宣传教育的形式与内容,以此激发公众的城市规划责任感和参与意识。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
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是公众参与的前提条件。与其他公共事务相比,城市规划具有其特殊性,特别是在规划执行时诸如交通建设、大型公共工程的建设等极易被公众所感知。所以城市规划部门更应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城市规划信息的公开工作,提高城市规划信息的透明度,保障群众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城市规划信息公开工作应从重形式转化为重内容,优化信息公开的渠道,搭建并优化信息公开平台。
三、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意愿也在逐步提高,但目前参与度依然不高,主要受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政府对公众的回应度、公众对城市规划的认知、政府的信息公开程度等的影响。因此,为提高公众参与意愿,应当通过如下措施提升公众在城市规划中的参与意愿和积极性: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以提升公眾对政府的信任度;政府对于公众的回应应当更为及时、主动且通过适当的渠道;应当加强对公众的城市规划意识培养;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程度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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