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育晟 薛迎贺
摘要:生态文明建设是大势所趋,青海省提出了建设“生态强省”的目标,而环境保护税作为彰显“绿色税制”的法规,其平稳实施毋庸置疑有助于建设一个繁荣、富强、和谐、美丽的新青海。
关键词:生态强省;青海省;环境保护税
一、青海省建設“生态强省”的背景
2016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第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并于当年8月22日至24日抵达青海考察,提出了“四个扎扎实实”的重大要求和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的奋斗目标。
为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执政新思想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青海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坚决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的重要指示,抓住了青海省发展的历史机遇,奋力将青海省建设成为“生态强省”。
二、环境保护税的制定
环境保护税从2014年11月开始到2018年10月,历经报送阶段后,明确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三、环境保护税的意义
环境保护税的实施可以称为“绿色税制”的里程碑事件。环境保护税是中国第一个旨在保护环境的独立型环境税。伴随着环境保护税的实施,中国的环境税制会进一步规范,整体税收制度和税法也将更加“绿色化”。环境保护税的作用主要反映在以下这些方面:
(一)建立绿色税收制度,加速绿色转型
“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是我国经济目前的发展状态,此时开征环境保护税有利于“绿色税制”体系的构建,倒逼高污染、高耗能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遵循党的政策指引,对加速生态文明步伐、推动绿色转型进行了战略规划。通过环境保护税的推行,促使高排放企业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二)去产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为解决好“产能过剩、房地产市场存量大、债务高”这些问题,需要完成“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建立现代经济体系,我们需要更加关注实体经济,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要方向,探索中高端消费、创新领先、绿色低碳等领域的新动能。开征环境保护税着重体现了“去低利润、高污染的过剩产能”的特征,通过降低污染,可以“坚定不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响应国家的号召。
(三)税负平移,加强税收调控作用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以前是排污费,现在是环境保护税,由费用改为税收的这一变化,离不开实际工作的平稳过渡。做好抗击污染的防治事务,大力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形成有效的制约因素和激励措施,确保污染者责任落实,为环保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将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与绿水青山的恢复密不可分。实施环境保护税,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做好防治污染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四、青海省实施环境保护税
(一)青海省的生态概况
青海省将“生态强省”列为目标。青海最大的价值是生态、最大的责任是生态、最大的潜力也是生态,青海省的生态保护事关我们祖国的生态安全。
拥有富集的生态资源,例如:大江大河、大型湿地和矿产资源等,是青海省的显著特征。澜沧江、黄河和长江都源自青海省,所以青海被誉为“中华水塔”,青海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水源涵养地,也是我国主要的供水来源,因此青海省在维护我国生态保障方面的作用至关重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青海省通过两个国家级循环经济试验区,可以展示和引领国内同类资源地区的绿色转型升级,所以,将青海省建设为“生态强省”,是青海省的必然选择。
(二)青海省产业结构比例不合理
由下图可以看出:第一产业在产业结构中占比35%左右,但是生产总值产业结构中占比却低于10%,投入与产出比例极为不合理。
(三)环境保护举措不足
1.环保企业融资困难,债券违约风险大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的影响下,环保企业也面临着融资成本高、融资方式多的问题。在金融业务中主要表现为:股权质押、债券融资等多种方法的效果不尽如人意。除了融资困难外,不少环保企业也发生了大量的债务违约事件。然而环保行业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是一个资金量需求非常大的行业,融资困难会直接阻碍行业发展,进一步遏制环保设备的应用推广,从而放缓环境保护的实施进程。
2.权责、利益划分,其他部门配合度不高
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在文件中(国发[2017]56号)强调: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省与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按照30%:70%的比例分成。
环境保护税,是由排污费转变而来,原来的排污费由中央与地方按照1:9的比例分成,实施环境保护税以后,所得划入了地方,这样,原来归属于省、市的收入会减少。另外,之前的排污费环保部门有所收入,现在收入划归税务部门,相应的利益分配减少,对于环境保护税的实施,相关部门的参与度会降低,实际工作的表现也差强人意。
五、保障环境保护税实施的对策
(一)法律规范环境保护税的实施
1.部门配合,数据传递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关。
2.环保设备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纳税人加大环境保护建设投入,对纳税人用于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投资予以资金和政策支持。
(二)相关部门的准备工作
1.税务部门
“环境保护费”变为税后,支付方式由原来的“核定缴纳”,变更为纳税人的自主申报和支付,环保税需要每个季度进行申报和缴纳。
环境保护税是根据污染物排放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和缴纳,必须依靠环保部门的专业技术力量来协助税务征收和管理。税务机关遵循“实用、管用、好用”的设计原则,优化设计了纳税申报表,极大地减轻了纳税人的填报工作量。此外,税务机关依靠金税三期来提高在线税务服务水平,使企业减少来回路途奔波。环境保护税开征初期,税务部门通过增设申报专窗,建立纳税服务热线,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确保中国首部绿色税法顺利开展。
2.财税和环保部门
财税和环保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与措施,确保环境保护税的有效落地实施。环境保护部还发布了通知,明确了排放许可证管理中包括的17个行业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此外,环保局将与税务局进行联合辅导,帮助纳税人“懂政策、能计算、会申报”。目前,环保部门已完成将历史税收的相关数据移交到当地税务部门的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已经初步创立了环保税的税源数据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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