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视阈下北宋刘太后与士大夫的权力博弈

2019-10-20 04:19张吉寅
河北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9年4期
关键词:北宋火灾

张吉寅

摘 要:宋仁宗年幼即位,刘太后垂帘听政11年,常有僭越之举。随着科举制的发展,士大夫群体的自主意识逐渐增强,希望刘太后能够早日还政于仁宗。天圣七年、十年发生了两次大火灾,刘太后与士大夫双方对火灾性质进行了截然相对的解释,其实质是刘太后与士大夫群体之间的权力博弈。

关键词:北宋;火灾;灾异;刘太后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378(2019)04-0008-05

DOI: 10.39 69/j.issn. 1005-6378.2019.04.002

晚年的宋真宗,心力交瘁,刘皇后“性警悟,晓书史”,故“事多决于后”[1] 8613。真宗死时,仁宗尚幼,遗诏刘皇后为皇太后,遂垂帘听政。刘后从幕后走到台前,开始了长达十一年的执政生涯。对于这位宋朝第一个垂帘听政的权力女性,目前有诸多研究成果①。本文另辟蹊径,以天圣(1023 -1032)年间的两次大火灾为背景材料,从灾异政治文化的角度,重点阐述刘后摄政时期与士大夫群体权力博弈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是为多数论者忽视或并未深入之处。这两次火灾,一是天圣七年(1029)六月玉清昭应宫被焚毁,二是天圣十年八月的大内火灾。

一、引言:“火”的灾异政治文化诠释

《左传·宣公十六年》日:“凡火,人火日火,天火日灾。”孔颖达解释道:“人火,从人而起,人失火而为害。本其火之所来,故指火体而谓之为火。天火,则自然而起,不能本其火体,故以其所害言之,谓之为

①刘静贞《从皇后干政到太后摄政:北宋真仁之际女主政治权力试探》-文,以刘氏对政治权力的获取和强化为主线,分析了她是如何一步步攫取最高政治权力和如何控制政局的(收入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续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91年,第123 161页);李涵《章献刘皇后擅政与寇准之死》一文中对刘后的在真宗时的擅政和仁宗时的摄政做了梳理,重点论述了她是如何排斥寇准等政敌的,对刘后的评价较为负面(收入《纪念陈寅恪先生诞辰百年学术论文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307 314页);张邦炜《宋真宗刘皇后其人其事》详述了刘后的政治人生,指出其听政期间的政绩和弊政(收入邓广铭、王云海主编《宋史研究论文集:1992年年会编刊》,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576-606页);祝建平在《仁宗朝刘太后专权与宋代后妃干政》-文中亦对刘后的专权之路进行了叙述,并指出刘太后专制的失败进行了分析(《史林》1997年第2期);杨翠微在其论文《论章献明肃刘太后》中,对刘氏如何登上皇后之位以及在摄政时期如何巩固自己的地位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并对其在政治、经济方面的政绩做了评析(收入《面向二十一世纪:中外文化的冲突与融合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8年,第66-89页);贾志扬(John Chaffe)的《刘后及其对宋代政治文化的影响》-文在叙述刘后干政、摄政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刘后摄政时期的统治因素及其对后世的影响(收入漆侠主编《宋史研究论文集——国际宋史研讨会暨中国宋史研究会第九届年会编刊》,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26141页);刘广丰的博士论文《章献明肃刘太后与宋真、仁之际政治研究》以刘后的权力之路为主要线索,旁及两朝的政治纷争,亦对刘后摄政时期的政绩和引发的诸多话题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可谓是目前最新最全面的研究成果(武汉大学博士论文,2009年);视阈所及,刘广丰已发表关于刘太后的论文主要有:《北宋女主政治中的女性意识——以对刘太后的考察为中心》(《妇女史研究论丛》2014年第6期);《宋代特殊政治势力与女主权力的互动:以刘太后统治时期为中心》(《江汉论坛》2015年第10期);《心态史视角下宋代的女主政治:以北宋刘太后为中心》(《中原文化研究》2018年第2期)等。另外,廖寅、肖崇林《北宋程琳事迹辨正》(《河北大学学报》2017年第1期)一文对程琳向刘太后献《武后临朝图》一事进行了详细辨正,亦牵涉士大夫与刘太后的权力博弈。灾。圣人重天变,故异其名。”[2]775“人火”与“天火”无疑是引发“火”的两种形式,但从灾异的政治诠释上讲,皇帝既为天子,“天火”就有了天谴的意义,所以“圣人重天变,故异其名”。也就是说,从政治上讲,“天火”(天灾)的意义要远大于“人火”(人祸)。问题随之而来,究竟如何判定一场火灾是人为还是自然?这一不确定性为论者提供了相当大的解释空间,伴随的则是不可避免的话语冲突。

古人对“火”的灾异学诠释,当发端于《尚书·洪范》的“火日炎上”,这是火的“自然之常性”[3]357。而现存最早最系统的就是《汉书·五行志》,其中引用《尚书五行传》,火灾被解读为“火不炎上”。后世的诠释几乎皆本乎此。《汉书·五行志》所言之“灾”,即是《左传》的“天火日灾”,是多种政治形态的征兆[4]1320。晚清苏舆从《汉书·五行志》中对同一种灾异的不同解读,以及两《汉书》所录灾异事项,得出这样的结论:“灾异者,臣下借以警时之资,本无定象。五行顺遂,不过天人相应之理如此,无取拘牵。……虽本家法,而傅会可议者多。”[5]374汉儒将种种灾异现象与人事的联系,可统称为灾异事应体系.但两汉士大夫在灾异论政时一直灵活演绎,并未拘泥其中。需要指出的是,灾异论政的主要原则,即是董仲舒所言:“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4]2498

刘太后摄政期间,北宋儒学复兴运动尚在萌芽之中,北宋新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尚未登上学术政治舞台,汉儒所构建的灾异事应学说尚有一定的影响,士大夫依然重视灾异的政治诠释,其言源自儒家经典,却可灵活地各抒己见。

二、人祸与天灾:玉清昭应宫大火的解释冲突与政治较量

玉清昭应宫是宋真宗为供奉天书而修建的大型道观群,始建于大中祥符元年(1008),预计15年完成,于大中祥符七年提前竣工[6]1899。其规模宏伟,同時代人田况说它“耸耀京国”[7]93,秦之阿房、汉之建章宫亦不能与之相比。另一方面,它是宋真宗朝的一个象征,政治意义显著。然好景不长,天圣七年(1029年)六月,在一场大雷雨中被烧毁,只长生、崇寿殿留存,时人为之惊骇[7]93。这一火灾,引发了朝堂上的论争与人事变动。

孙英刚曾论及武周时期明堂大火所引发的“火”与“灾”的争议[8]271-277。当时有相当一部分朝臣根据《左传》指出是天灾,反对者则力主人祸,在理论上化解了天谴,帮助武则天度过了一个政治难关。刘太后虽不能与武则天同日而语,但她身上有武则天的影子,玉清昭应宫大火所造成的合法性危机与武则天时有相似之处,对大火的解释也如同历史重演。所不同的是,武则天背后有一众朝臣为她撑腰,而刘太后几乎是以己力舌战群臣。

据史载,刘太后以为此宫是真宗倾国力所成,难以向真宗交待,遂有重建之心。然以宰辅为代表的官僚士大夫则坚决反对,枢密副使范雍估计刘太后有重修之意,直抒胸臆日:“不若燔之尽也。”理由是,此宫曾耗竭国家财力,现在被火焚尽,是天谴所致,若重修则“民不堪命”,并非应天之道。宰相王曾、吕夷简附和范雍之言,吕夷简又推演《洪范》说明此乃灾异,反对重修玉清昭应宫[6]2515。听此,刘太后无言以对,但她好似心意已决,怒气冲冲,非得重建此宫以复乃夫之志。吕夷简如何引用《洪范》推演灾异,已不可知,现在并无奏议留存,或许是当面口舌争辩。

太庙斋郎苏舜钦向登闻鼓院投疏谏言,也以灾异天谴的理论来告诫朝廷不能重建玉清昭应宫。在《火疏》中,他先是将近来“霖雨阴晦”等种种天灾视为“政令多乖、赏罚失中”之征应,以为:“乖戾之气,发泄于玉清官。震雨杂下,烈焰四起,楼观万叠,数刻而尽。诚非慢于御备,乃上天之深戒也。”并建议皇帝下罪己诏,修德以应天戒,而非重建此宫,“逆天不祥”。又叙述了当时情势:

窃知陛下将计工役,再谋兴修,都下之人,闻者骇惑,往往聚首横议,咸谓非宜,皆日章圣皇帝勤俭十余年,天下富庶,帑府流衍,无所贮藏,乃作斯宫。及其毕功,而海内为之虚竭。陛下即位未及十年,数岁连遭水涝,虽征赋减入,而百姓颇甚困乏。若大兴土木之功,则费用不知纪极。财赋耗于内,征役劳于下,内耗下劳,何以济矣!况天灾而己违之,是欲竞天,无省己之意。逆天不祥,安己难任,欲祈厚贶,其可得乎?岂天谴告而陛下弗悟耶?岂知而故为之耶?岂再造以祈天之佑耶?[6]25162517

接着,他引用汉宣帝时因茂陵白鹤馆灾而下诏罪己的历史典故,以为玉清昭应宫灾有过之而无不及,皇帝应该效仿汉宣帝修德应天。换言之,若要重建玉清昭应宫,将会是天怒人怨。重建需要劳民伤财,但财少民困,无法负担规模如此之大的工程;玉清昭应官原本并非得人心之举,故上天焚之几尽,为天谴之兆,若再重建,则为逆天而行,天命堪忧。苏舜钦一席话虽犀利,却代表了当时官僚士大夫的共同心声。

然而,刘太后认为大火是人祸,而非天灾,欲将守卫者诛杀,以解心头之怒。此举再次遭到激烈反对。御史中丞王曙引经据典,坚持天灾说。他说:“昔鲁桓、僖官灾,孔子以为桓、僖亲尽当毁之也。辽东高庙及高园便殿灾,董仲舒以为高庙不当居辽东、殿不当居陵旁,故灾。魏崇华殿灾,高堂隆以台榭宫室为戒,宜罢之勿治,文帝不听,明年复灾。今所建宫,非应经义,灾变之来,若有警者,愿除其地,罢诸祷祠,以应天变。”右司谏范讽也认为此乃天灾,不可责人。监察御史张锡甚至说,若以此罪人,恐将再遭天谴。亦有不少官员上书反对,刘太后只好作罢,将守卫从轻处罚,但仍旧没有明言放弃重建玉清昭应宫。范讽再言:“山木已尽,人力已竭,虽复修,必不成。臣知朝廷亦不为此,其如疑天下何!愿明告四方,使户知之。”也就是说,此事必须有个了结,免得人言纷纷。不得已,刘太后才将“不复修官之意谕天下”[6]2519。

火灾爆发后的第七天,宰相王曾以“使领不严”上章自劾,刘太后顺水推舟,将其罢相。这是李焘在《续资治通鉴长编》中的记载。《东都事略》王曾本传说“玉清昭应宫灾,章献有再兴葺意,曾又以为不可,乃罢相、知青州”,又說与吕夷简不合故而求罢[9]764。然王曾是上章自劾,还是被贬出外,《宋史》本传的记载比较模糊,只说“会玉清昭应宫灾,乃出知青州”。宋祁在给王曾撰写的墓志铭亦无明示[10]552,更无王曾所写的自劾奏疏留存。发生如此重大的火灾,作为宰相及玉清昭应宫使的王曾当然要上书自劾,其一是领导责任,其二也可援引汉代灾异策免三公的故事,以宰相燮理阴阳不称职而自咎。这是发生较大灾异时,宋朝宰辅因循汉唐故事上疏自劾的惯例。显而易见,王曾的罢相,并非引咎辞职那么简单。李焘即认为,王曾处处制约刘太后的权力及其越礼行为,引起刘太后的不快,这才是王曾罢相的根本原因[6]2517-2518。与吕夷简论事不合,或为另一重要原因。王曾罢相后,吕夷简独相,虽对刘太后有所掣肘,但要比王曾顺从得多。

由上可知,士大夫反对的理由主要有二:一是玉清昭应宫灾是天谴,不能违背上天的意志;二是玉清昭应宫规模庞大,重建花费甚巨,财政难以负担,而且民心疲惫,民力不堪虐用。对于天谴,儒家经典对灾异的诠释,特别是董仲舒以来的灾异论说,为士大夫反对重建提供了充分的理论基础。引用历史上重兴土木复灾的事例,借此而恫吓刘后,重建行为定遭天谴。久保田和男认为,虽然宋代士大夫借用了汉以来的灾异天谴理论来反对刘后重建玉清昭应宫,但汉、宋的天谴理论有着相当大的差异。依据之一是吕夷简利用《洪范》来推演灾异并非依据的是汉以来的天谴论,而是否定汉学的新天谴论;二是他认为从御史台的谏言可知,他们并“未将天意反映到人事中去”,这是受天人分离论的影响所致[11]85-86。久保田氏的说法其实是在强调宋学对汉学的否定,如前所述,此时的新儒学还没有形成大的学术潮流。如若抛开学术不论,就实在发生的政治而言,其说法有失偏颇。前文已明言,吕夷简如何利用《洪范》来推演灾异,不可知晓,而《洪范》诚为汉代灾异学说的主要源头和诠释对象。苏舜钦等人的言论确是以汉代以来天谴论的名义在规制刘后的行为,只不过他们不拘于汉儒创建的灾异事应理论,而是直溯于儒家元典,利用经典和传统天谴论增强说服力。

当初宋真宗营造玉清昭应宫时,因规模过于庞大,遭到包括宰辅群体在内的广泛反对,他们所担心的正是财政枯竭。丁谓以真宗尚无子嗣、当需建官祈祷为由,力主建设。宋真宗力排众议,任命丁谓为工程指挥,昼夜施工,将原本15年的工期缩短至7年。此工程的花费,极为浩大,可以说集中了全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当时国家财政的负面影响可见一斑[11]74-76。因此,宰辅和言官对修建成本之所忧诚为事实,也是他们激烈反对的根本理由所在。

刘后所怒,亦不只责怪守卫不严,导致如此庞大的宫观群被焚毁,而是在于自己总是遭到宰辅和言官的掣肘,不能时时如意。有论者指出,刘后摄政期“正好是宋代官僚性格与政治理念发生转型的时刻”,此时朝廷上士大夫的“品性和政治理念发生变化”[12]148,他们维护皇帝的权威,影响着太后权力的施展。与武则天时相似,刘太后之所以主张人祸,即是试图化解天谴,毕竟她摄天子之政。既有“牝鸡之晨,惟家之索”[3]337的古训,刘太后的摄政,也被士大夫视为“政出房闱,斯已国家否运”[6]2271。刘太后摄政之初,士大夫群体中即广泛存在希望她早日还政仁宗的呼声,并伴随着仁宗年岁的增长而愈演愈烈。宋仁宗于大中祥符三年(1010)四月出生,天圣七年(1029),已是19岁的成年天子,理论上已经具备亲政的条件,但刘太后毫无还政之意。天圣六年,左司谏刘随明言“皇帝长矣”,希望刘太后还政,不果,刘随自请出外知济州。此后,要求刘后还政的呼声此起彼伏[12]175。刘后没有明言要重建玉清照应宫,只是哀怜几句,就招来如此多的非议,他们打着天谴和劳民伤财的旗号来占据道德制高点,名义上是为了反对重建玉清昭应宫,实际上仍是在限制刘后膨胀的权力。

三、故事重演:禁中大火的对立解释与还政呼声

天圣十年(1032)八月二十三日,又一场大火扰动宫廷。是日夜,大火“延燔崇德、长春、滋福、会庆、延庆、崇徽、天和、承明八殿”,因火势很大,皇帝与太后、皇后先“避火于苑中”,又避居延福宫[13]2641。所烧毁殿之功能如下:崇德殿,为“视朝之前殿”“每诞节称觞及朔望御此殿”。长春殿,原名垂拱殿,为“常日视朝之所”“节度使及契丹使辞、见,亦宴此殿”。滋福殿,原为咸平三年明德太后所居,亦为真宗灵堂所在。会庆殿,“每春秋、诞圣节锡宴”之所。延庆殿,原名万岁殿,为皇帝所居之“正寝”。崇徽殿,原名万岁后殿,因“章献明肃皇太后居之”“乃名崇徽”。天和殿为崇徽殿所邻。承明殿,为“章献太后垂帘参决朝政”之处[13]9265-9268。由此可知,仁宗和刘后的寝殿、垂政之所皆被烧毁,这些宫殿无疑是最为重要的建筑,可见此次火灾范围之广、火势之大。

次日,刘太后以宰相吕夷简为修葺大内使、枢密副使杨崇勋为副使,主持焚毁宫殿的重建工作。又次日,即八月二十五日,仁宗下诏求言,其日:

朕猥以眇躬,纂于鸿绪。既绝畋游之好,又无台榭之营,十载于兹,未尝暇逸。不意掖庭之内,火禁非严,一夕延燔,遍于八殿,而端门正寝、禁苑群司,犹免俱焚,实紧众力。缅思降儆,敢

怠省循!其令内外臣僚直言朝廷阙失,毋有所隐,副朕意焉。[14]567

诏书没有按照弭灾故事做出罪己的政治姿态,倒是一脸无辜,自认为即位10年以来并未荒废政事。既然人事无缺失,从灾异理论的逻辑上讲,也就不会有灾异天谴。大火的发生,单纯是火禁不严造成的。诏书最后却不得不反思,令臣僚上言政事之失。大灾之后,皇帝下诏求言既是弭灾的重要方法,更是士大夫议论政事的绝佳机会。仁宗并未亲政,政事皆由刘后所决,有轻描淡写之嫌。士大夫群体并不松懈,多对政事奋起而攻之。与诏书所表达意涵相左,士大夫多认为此乃天谴,是上天对人事的谴告,不能小觑。换言之,诏书所说火灾是人祸,士大夫多以为是天灾而非人祸。双方对火灾性质的争执,历史好似重演。

同天圣七年(1029)大火的情形相似,火灾之后,定要找出失职者。主管火事的宦官找一“缝人”冲罪,并企图到开封府结案,不料遭到权知府事程琳的反对。经过调查,程琳指出:“后宫人多,所居隘,其锅灶近板壁,岁久燥而焚,此殆天灾,不可以罪人。”监察御史蒋堂也说:“火起无迹,安知非天意。陛下宜修德应变,今乃欲归咎宫人,且宫人付狱,何求不可,而遂赐之死,是重天谴也。”最后仁宗“宽其狱”[6]2588。程、蒋二人皆认为大火是天災,不应归咎于人。蒋堂更是指出火本为天谴,若以人罪死,则会有再次遭天谴的危险。表面看来,这二人的话语像是为了救那个被顶罪的“缝人”,其实表现出的是他们规制刘后权力的政治理念,即防止权力滥用。

如果说程、蒋二人的话语比较温柔,虽然指出火乃天灾,但并没有往政事上引,殿中丞滕宗谅的上书则主要攻击火灾乃政事之阙所发,直指刘后还政才能消除天谴。其言:

诏狱未释,鞫讯尚严,恐违上天垂戒之意,深累两宫好生之德。且妇人柔弱,棰楚之下,何求不可!万一怀冤,足累和气。祥符中,宫掖火,先皇帝尽索其类,属之有司,明置以法,欲申戒于后人。若患可防而刑可止,岂复有今日之虞哉?况变警之来,近在禁掖,诚愿修政以御之,思患以防之。凡逮系者,特从原免。庶几灾咎可销,而福祥来格也。[6]2588

“妇人柔弱,棰楚之下,何求不可”,是说“缝人”或许是被屈打成招。此疏将火灾和人事联系到一起,认为火灾乃是上天对政事不修的谴告,若“缝人”被冤,则和气有损,就有再遭天谴的可能。若释放“缝人”,则可达到弭灾的目的。疏上,“仁宗为罢诏狱”[1]10037,即释放了那个“缝人”。

可能是看到建议被采纳,滕宗谅再进一步,有了惊人之言,他说:“国家以火德王天下,火失其性,由政失其本。”按照五德终始说,宋初确定本朝属火德。滕宗谅说禁中火势其实是对赵宋国运受到威胁的征兆,“政失其本”意为皇权不在其正位,暗指刘后当依天意还政。秘书丞刘越也请太后还政,说得则更为耿直。这二人的上书因触及当时的大忌,“皆不报”。然滕宗谅、刘越此举,好似有投仁宗所好之嫌。

火灾此时,距离刘后去世(明道二年三月)还有不到5个月的时间,仁宗即位已近12年,年近25,而垂暮之年的刘后却仍然不肯还政。两个下级官员(均为正八品)之所以为史所记,是因为仁宗亲政后奖掖曾要求刘后还政官员之举所造成的。也就是说,若仁宗没有此举,他们的言行注定会被历史淹没。然而,由于“皆不报”,这两位小官的惊人言行并没有在当时产生影响,刘后可能都不知道滕、刘二氏的还政呼声,因此他们也没有受到处罚。此次禁中大火,再有刘后身体不佳,虽然一直有士大夫在规制着刘后的行为,但朝野并没有以此为契机而出现广泛的还政呼声,这其中可能有等待刘后寿终的因素,只有几个低级官员敢言还政。除滕、刘外,另有林献可、孙祖德二人要求刘后还政。林献可被刘后贬到岭南,仁宗亲政后召回任三班奉职,李焘说其“不知何许人也”,可见他官职之低微;孙祖德原为侍御史,在刘后病重时曾经请求刘后还政,然刘后稍好一些后,将其吓得不轻,及仁宗亲政,被擢升为兵部员外郎兼起居舍人,知谏院[6]2611-2614

结论

两次火灾所引发的争论较为相似,刘太后认为是人祸,士大夫群体则认为是天灾。人祸的言外之意是,火灾由看管不严或纵火引发,纯粹属于人事范畴,与上天无涉;天灾则不同,其观点是,大火并非人为引发,而是天降大火,是上天对人事不当的谴告。这截然相对的观点,不是知识认知上的差异,而是政治立场的不同。若是人为原因,就不是天谴,摄天子政事的刘太后就无需承担谴告的责任;相反,士大夫将火灾解读为天谴,作为执政者的刘太后首当其冲,要承担相应责任。天圣七年(1029)大火双方争论的焦点话题是要不要重建玉清昭应宫,士大夫坚决反对,刘太后只好明示不再重建。在士大夫天谴论的争执之下,被抓捕的守卫也被从轻发落。天圣十年禁中大火,双方再次对火灾的性质发生争执,最终还是士大夫的天谴说占据上风,“缝人”也获得解救。然而,有几名低阶官员趁机发出还政呼声,但是没有回音。

士大夫对两次火灾的政治诠释的成功,一方面是当时对灾异认知还处在认可天命论的阶段,但更重要的是,与宋初三朝相比,士大夫政治力量的开始崛起。他们熟知经典,善于利用《春秋》《洪范》等前儒借以构建的灾异学说形成舆论攻势,在与刘太后的权力博弈中充分运用其政治话语权,不达目的绝不罢休。正是由于士大夫的不懈努力,刘太后才会从“唐武后何如主”[1]9628的试问,转变为面对《武后临朝图》时发出“吾不作此负祖宗事”[1]8615的慨叹。当然,刘太后可能确实没有重蹈武后覆辙的计划,但士大夫从诸多方面对刘后权力的制衡才是其中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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