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加伦
近日,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京证券”)发布关于收到纪律处分事先告知文件的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部下发的《纪律处分意向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下发的《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上交所和深交所在文件中表示,因南京证券在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存在对融入方准入尽职调查不充分、融出资金管理不完善的问题,违反相关规定,决定对南京证券采取暂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3个月的纪律处分。
事实上,南京证券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上存在的问题由来已久。公开资料显示,早在9月12日,南京证券便因在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存在对融入方准入尽职调查不充分、融出资金管理不完善的问题,违反有关法规,被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尽管南京证券表示,公司高度重视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自开展该项业务以来没有发生过风险事项。但在短短一个月内接连受到证监局和交易所的处罚,也暴露出南京证券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上存在着较大的隐患,公司在风险控制以及合规管理能力方面存在不足。不仅如此,此次被交易所暂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3个月,也将直接对南京证券业务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半年报显示,南京证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0.02亿元,同比增长57.3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4亿元,同比增长105.99%。其中,公司经纪业务净收入2.20亿元,同比增长24.16%;两融业务余额45.53亿元,比报告期初增长21.78%,报告期内利息收入1.62亿元,同比下降22.14%;证券投资收益1.44亿元,同比增长45.98%;投资银行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25亿元,同比增长49.48%;资产管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062.58万元,同比增长2.17%;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余额26亿元,较报告期初增长5.15%,实现利息收入0.88亿元,同比增长36.42%。
可以看出,南京证券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利息收入相较于公司其他业务增长较快。不仅如此,在上半年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利息收入增幅中,南京证券增幅排名全行业第十,增长十分迅猛。由此可见,公司正在加速开展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该业务收入对公司业绩贡献愈发重要。这也是南京证券谋求转型的体现。在各主营业务中,经纪业务是南京证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但受市场环境影响加之佣金率下行,中小券商经纪业务优势减弱,南京证券不得不加快从过去以通道佣金业务为主的业务模式向佣金业务、资本中介类业务和自有资 金投资业务等并重的综合业务模式过渡。在这个过程中,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是南京证券重点发展的对象。因此,此次被交易所暂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3个月,不仅会直接减少南京证券下半年业务收入,还会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8月3日,南京证券刚刚发布定增预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6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亿元。其中,拟使用不超过25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包括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在内的信用交易业务,扩大资本中介业务规模。南京证券在预案中表示,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稳定发展,是其利润的增长点,但是与其他中大型券商相比,公司该项业务规模较小,业务收入占比不高,需进一步提升规模和转化率,公司将持续加大资本中介业务投入力度,使之成为收入增长的驱动器。
由此可见,南京证券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发展十分重视,此次定增拟向该业务投入大量资金。但接二连三的警示处罚,以及在业务开展中出现的尽职调查不充分、融出资金管理不完善的问题,不仅对南京证券该项业务的开展形成了层层阻碍,也使得公司此次定增募集资金的投向受到质疑。若定增成功,大量资金将投入到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当中,而南京证券在该项业务开展能力上的不足,将会增加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也给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蒙上了阴影。
除此之外,证监局的行政监管以及交易所的纪律处分还可能对南京证券2019年的券商评级造成不利影响。证券公司评级分类是证券监管部门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合规管理水平,对证券公司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主要体现的是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整体状况。而南京证券在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存在对融入方准入尽职调查不充分、融出資金管理不完善的问题,正体现了其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的不足。
此外,受到的监管部门的警示处罚也将直接使得南京证券在券商评级中被扣分。若因此被下调了券商评级,南京证券未来业务的开展将会受到限制,对其经营十分不利。
南京证券并非唯一一家因股票质押业务违规问题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券商。调查统计显示,自8月以来,除南京证券之外,还有国盛证券、中邮证券等5家证券公司因股权质押问题被当地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仅如此,在券商半年报发布后,东方证券、西部证券等近10家券商收到半年报的监管问询函,要求阐述股票质押相关业务情况以及减值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
此外,证监会近期发布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中显示,监管部门对2019年以来股票质押规模增幅较大的9家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一波又一波的监管措施表明,监管部门对于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风险愈发重视,监管不断加码,以防止类似2018年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接连“爆雷”事件的再度发生。
公开资料显示,2018 年,上市券商合计计提股票质押减值损失76.4亿元,同比增长318%。其中,中小券商该业务的风险在2018年下半年集中爆发,2018上半年合计计提3.9亿元减值损失,后半年损失计提达35亿元,增长800%。随着监管部门对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监管的加力,2019年以来,证券公司股票质押业务明显回调,风险不断下降。
数据显示,截止2019年8月,券商股票质押余额为5057.6亿元,环比下降1.28%,比年初规模下降18.18%;实现股票质押利息收入28.14亿元,环比下降3.98个百分点。年初至今,券商办理质押股票总数同比下滑34.69%,上市公司质押股票的总市值同比下降了20.93%。同时,券商半年报显示,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计提减值金额和比例,也比2018年有了大幅度的下滑。可以看出,通过监管层的不断加码,股票质押的风险正在得到较好的控制。
不过,虽然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规模持续下降,纾困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平仓风险可控,但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信用风险还需进一步缓释。不仅如此,个别券商在该项业务开展上依然存在问题,也增加了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风险。
首先,部分券商业务定位不清,盲目追逐利益,将场内股票质押交易当做一项交易性业务看待,忽视了信用风险管理。其次,部分券商风险意识不强,风控措施不足,简单按照一定质押率确定融资金额,对融入方信用评估、还款来源、资金流向等把关不严,大量新增以受限股为标的的质押。
此外,审核把控不严,质押率设置不严谨的问题也大量存在,个别券商对于展期项目没有形成尽职调查报告,有的项目尽职调查缺少拍照、访谈记录等必要留痕,有的访谈笔录缺少访谈对象签字,尽职调查的有效性、真实性存疑。不仅如此,有的券商对于资金用途的跟踪核查工作流于形式,对于资金从专户划出,但未划入融资方名下约定账户的情况未能及时发现,个别公司仅以电话沟通进行贷后管理,且未见沟通记录留痕,难以保证贷后管理效果。
华泰证券认为,券商股票质押经营必须以风险控制为前提,从客户准入、授信定价、贷后管理和风险追偿四大阶段实现全流程专业管控。大型券商可依赖于综合金融布局打造“全业务链协同”模式,中小券商可根据自身特色和能力探索“专业化管理”模式。从而减少股票质押回购业务风险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