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就体育法学教材存在的理论问题进行探讨。体育法学教材观应该借鉴先进理念,逐渐从“圣经式”教材观向“材料式”教材观过渡;中外体育法学教材对比显示:国内以理论建构为主,而国外体现了问题路径;核心问题是体育法学教材内容的组织形式问题,对结构层次化、知识呈现进行了分析,另外,应该激活体育法学知识,即知识“活化”。最后,还要关注体育法学教材文化问题,该环节极为薄弱。
关键词:体育法学教材;学术共同体:教材文化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2076(2019)04-0100-06
Abstract: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theoretical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textbook of sport law.The view of textbook of sport law should learn from advanced ideas and gradually transition from "bible" textbooks to "material" ones.The comparison between Chinese and foreign sport law textbooks shows that it gives priority to theoretical construction in China while it embodies the problem path abroad;The key problem lies in the organizational form of the content of the textbook of sport law.The structure stratification and knowledge presentation are analyzed.In addition, sports lawshould be activated, that is, knowledge "activation".Finally, 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cultural problems of sports law textbook, which is very weak.
Key words:sport law textbook;academic community;textbook culture
從1994年第一本体育法学教材(主编姜仁屏、刘菊昌)开始,迄今已经有十几本教材问世,这十几本教材基本上按照一个思路编写的,即法学体系——法律体系,近来周爱光编写的《体育法学导论》和谭小勇等著的《体育法学概论》在内容编写上有些新意。尽管如此,体育法学仍然没有成为显学,精心编织的体育法理论面对复杂的体育环境问题解释力明显不足,体育法学首先应该从体育法学教材这一基本元素入手,认真反思与探讨。
1 我们到底需要什么样的体育法学的教材观
1.1 什么是教材观
教材观是教材理论中的重要概念之一,有学者甚至认为,教材观是教学关系建构的起点[2]。对于这个概念,一些学者有过不同的界定。如曾天山认为,教材观就是对教材本质、属性及作用的认识。人们形成不同的教材观,可以归因为他们有不同的社会观、知识观、教学观及课程观[3]。任丹凤认为,教材观就是对教材的价值、作用、评价标准和处置方式的基本看法,教材观决定和影响着教师的教学方式[4]。毕华林则认为,教材观就是教师对教材本质及其功能的基本认识,它反映了教师对待教材的态度和方式[5]。这些界定尽管存在一些差异,但是都关涉到了教材内容、功能与属性等关键性要素,由此看出这个概念的重要性。
当然,也有学者总结了目前存在的七种教材观,包括圣经式教材观、经验主义教材观、科学取向教材观、结构主义教材观、范例式教材观、人本主义教材观以及建构主义教材观,进而认为教材观应该向着开放性、实践性和整合性方向发展[6]。另外,还有学者提出了由“圣经式”教材观向“材料式”教材观的转化[7]。所谓“圣经式”教材观,主要是一种崇尚权威、相对闭塞的教材观,在这种教材观下,教师往往成为教材的附庸,缺乏创造力。教材的作用主要在于规范教学。“材料式”教材观是一种大教材观,属于广义教材范畴。教材只是一种文本的教学材料,特别是“材料式”教材观能够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改变学生的学习活动方式。
1.2 体育法学的教材观
上述教材观理论虽然主要针对中小学教材改革,但是对大学教材同样具有普遍的指导、借鉴意义。体育法学教材虽然有十几本了,但是并没有形成权威、经典的教材。若直接套用教材观理论,如从“圣经式”教材观到“材料式”教材观并非实际可行,盖因体育法学的历史太短了,很多形式的教材观并没有经历过。
某种意义上,我们可能还停留在“圣经式”教材观阶段,以董小龙及郭春玲主编的体育法学(第二版)(现在已经到了第三版)为代表,封皮标注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一些学校正在用他们的教材,具有了一定影响,但是当前这样的教材太少了;目前能否以“圣经式”教材观为主,辅以其他形式的教材观;具体而言,现代体育产业发展迅猛,个案性的事件层出不穷,体育法学教材是否以“圣经式”教材观为主辅以范例式教材观讲解,这样可能会收到较好效果。我们不可能一步跨越到“材料式”教材观,但是,一些进步、先进的观念可以吸收和借鉴。
2 问题导向抑或理论体系——中外体育法学教材分野
2.1 理论体系构建——中国的体育法学
国内教材编写基本上按照法学体系——法律体系(具体的知识体系)的写作思路,即使前文提到的周爱光和谭小勇等编著的教材都概莫能外,只不过周书做得更好一些。
完整的理论体系是一门学科成熟的具体表现。黑格尔认为“哲学若没有体系,就不能成为科学。没有体系的哲学理论,只能表示个人主观的特殊心情,它的内容必定是带偶然性的”[8]。由此认定,若要为一门学科成为独立学科找到合法性依据,必须加强该门学科的理论体系建设,只有具备较成熟理论体系的学科,才具备科学的特质[9]。于是,我们在编写教材的时候,努力按图索骥,逐渐形成一种传统。上文比较的是最近出版的两本教材,以前出版的教材更是如此。理论体系有两种,一种是体育法学体系,另外一种是法律体系。体育法学体系按照有关学者界定是:研究特定的体育社会关系、体育法律责任及体育纠纷的解决调处的学说体系[10]。本研究认为,体育法学体系主要涉及到学科与学科之间的差异和区别,使人们明白体育法学之所以称作体育法学的原因,人们常常把体育法学体系叫做核心范畴[11]。法律体系则主要涉及到教材的诸多基本内容,比如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等等。前期教材编写主要按照体育的分类进行内容编排,后期则主要依靠法理学的分类进行。
一般而言,教材编写初期(上个世纪90年代),体育法学教材的编写者都会先考虑横向关系(体育法学体系),然后再考虑纵向关系(体育法律体系)。也就是说,我们一直想建构一个精细、缜密、完整的理论体系。及至后来,教材编写者开始顺着两条路线走,一条是基本理论和学科建设理论,另一条是问题路径即解决现实问题。也就是说,我们开始关注问题研究,比如谭小勇等写的教材中关于lex sportiva和案例分析的内容。
2.2 问题导向——外国的体育法学
英国和澳大利亚同属英美法系国家,从这两个国家出版的教材可以看出:实用是它们最大的亮点。其中英国更突出一些,彰显了问题在教材中的重要性。当然,问题导向也是一种学科建设,同样增加知识。从解决问题开始,检验已有的真理,提出新的发现以及对策与建议。难怪有研究认为,研究和解决问题与增进知识———这两个短语是相互通用的———日益显著的重要性,在任何领域都是显而易见的[12]。一般而言,“问题导向”具有三个层面上的结构:实质属性,即“问题导向”是不同于“概念导向”的“实践导向”,回答了“问题导向”是什么。从生成空间讲,强调理论研究应回应与解决中国正在发生的真正的重大课题,它回答了“问题”从哪里来。从基本诉求上讲,“问题导向”是引发理论创新的动力源,它回答了“问题”到哪里去[13]。其实,理论体系的研究源于西方,在西方有着悠久历史。柏拉图开创了理论体系(概念)研究的先河,到了黑格尔时代达到了巅峰。确实在知识建构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不能否认理论体系研究存在着致命问题,比如缺乏实践性、在封闭中从概念走向概念,有些不食“人间烟火”。所以,国外教材开始转向问题导向。
“什么叫问题? 问题就是事物的矛盾,哪里有没有解决的矛盾,哪里就有问题”[14]。当前,中国的体育正处在巨大的转型中,各种重大问题不断出现,比如体育体制改革问题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再有,我国目前正在举办越来越多的大型体育赛事,这里面又关涉着很多法律问题。但是,真问题具有4个标准:一是致力于探索未知世界;二是可以被反驳的;三是可以被批判的;四是揭露真实的社会矛盾[15]。所以,发现和寻找真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对这些问题的解决能够不断使理论深化。
2.3 理论体系抑或问题导向分析
研读中外体育法学教材,我们会很快看出,中国体育法学教材走的是从理论体系建构到问题导向与理论体系建构研究并重之路,国外教材正好相反。我们真要完全照搬国外教材吗?前文所述,问题导向的生成空间应该是中国体育发展的法律问题的新情况和调查研究,如果用国外教材所形成的理论一味“观照”中国发生的问题,我们国内教材岂不成了国外教材理论的试验场?
近年来,我们一些学者翻译了一批国外文献和教材,让我们更好地了解了国外,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国外教材的盲从。如果在缺少对其批判和反省情况下,将国外理论当做解决中国体育法学发展的先验标准,这实质上表现了一种“无思想狀态”,如果这还被当成是一种“学术良知”的话,那么我们就会陷入一种研究的形式主义。从体育法学理论体系建构到体育法学实践,中间必须有中介环节,中介到底是什么,本研究认为,是体育法律问题。
3 体育法学教材内容的组织形式问题分析
3.1 体育法学教材的结构层次化
所谓教材结构,就是指教材各部分之间的组织架构及内在关系,即教材框架结构、体系,它集中体现了教材编写对课程标准的理解和落实,反映了编写者的编写思想与思路[16]。教材结构设计的重点在于确定教材的一级结构(章)和二级结构(节)以及各个章节的目标、主要内容等。体育法学教材的结构层次化主要针对科学概念而言,科学概念构成了体育法学知识的基本成分,比如体育法律责任、体育法律价值。体育法学知识系统主要是从概念的组合开始的,从概念的组合而成为规律、原理等,这种组合使单个概念的内涵及概念之间的关系得以明确[4]。当然,这种组合体现了多种关系和结构:包括相容关系和不相容关系,其中相容关系又分为关联结构和相似结构;不相容关系分为互反结构和独立结构[17]。比如体育法制建设和体育法治建设具有一定相似性,体育法律行为与体育法律责任具有一定的内在关联。对于体育法学而言,更多体现的是一种相容结构。
当前,体育法学教材主要以概念为核心,在本章节内容内层层递进的结构来编排。以周爱光编著的《体育法学导论》第十章体育仲裁为例,第一节体育仲裁的发展演变;第二节体育仲裁的含义、性质、范围及原则;第三节体育仲裁制度的构成;第四节我国体育仲裁研究的学术前沿。该章共分为四节,以体育仲裁为核心,先从历时态角度分析体育仲裁的演变,再分析体育仲裁的概念和构成,最后探讨体育仲裁的研究成果。从结构上看,层层递进,简要、完整地梳理了体育仲裁的发展历程。进而,体育法学教材设计又包括纵向教材结构设计和横向教材结构设计,本研究主要探讨纵向教材结构设计。从里向外,分为三个层次:即教学内容为最里层;其次是体育法学教材的程序结构;最外层是教材的形态结构。
3.2 结构层次化分析
教材内容位于教材结构的最里层,对于教材内容的不同认识,会导致其他两个层次内容(程序设计和教材形态设计)出现差异。 从目前情况看,体育法学教材内容在选取上是一个混合体,这似乎形成了一个定式:一方面依照法律顺序或者法理学排序,比如体育立法、体育执法等;另一方面,按照体育构成内容排序,比如学校体育法制、竞技体育法制和社会体育法制等。在教材内容上两个方面对接构成了体育法学内容。本研究认为,似乎体育本真内容少了些,比如规则可以作为一个关键词,成为联系体育和法治的中介。有国外学者总结了教材内容理论,提出了自己见解,认为可以将教材内容分为四类:1)关于自然、社会、思维等知识体系;2)关于活动方式的经验;3)创造性活动的经验;4)对待世界和客体的情感[18]。体育法学知识应该包括上述四类,当然,以哪种知识为重还需要根据教材设计者的编写目的,但是这四种知识应当有机结合。
其次,关于教材顺序。教材顺序是指教材内容纵向编排的体系,反映了教材内容的逻辑顺序和学生心理发展顺序相互制约的关系[19]。教育家杜威认为:教材具有双层特点,既包括经验的逻辑,又包括心理方面[20]。正是这一论断具有了教材程序思想的萌芽,教材的逻辑顺序包括教材中知识的逻辑顺序、技能培训的逻辑顺序等;学生的心理顺序包括作为主体的学生的认识顺序。自然地,这其中包含着逻辑顺序和心理顺序的矛盾。比如,从心理上讲,可能学生们一般会适应或者熟悉先从体育构成上研究体育法制,但是,现今的体育法学教材却先从法理学角度入手,由此,体育法学知识的逻辑顺序与学生的心理顺序产生了一定的矛盾。
第三,关于体育法学教材的形态结构。体育法学教材的形态结构就是教材内容和教材程序所展现出来的多样化的形式。一般而言,主要从 “学”和“教”两个方面探讨,对于“学”而言,主要就是学生,教材形态主要体现为体育法学教科书、体育法学参考书等,可以理解为教科书系统和辅助系统两个。对于“教”,近些年呈现出多样化特点。以往体育法学教科书比较呆板,知识多表现为文字,以后可能会出现一些图案。美国学者认为:图像也可能并非总是有效的,而且偶尔也会喧宾夺主、使人分心[21]。但是,图案具有的特性能够激发学生的兴趣、丰富表象,特别对于体育院系学生,可能会收到奇效。
3.3 体育法学知识呈现
体育法学教材已有十几本,但是教材内容呈现出一定差异,具有随意性。随着时间推移,又逐渐体现出一种趋同趋势。到底体育法学教材应该呈现出哪些内容,值得我们思考。
表3中是一些主要体育法学教材的内容,一些教材内容既是第一次出现,又是唯一一次出现。比如体育法的地位,美、日、中体育法学的研究现状和体育固有法等等。其中有些内容充满了争议,具体而言,关于体育法的地位,教材编写者总是一厢情愿地认为,体育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实际上体育法远达不到这个程度,应该说,每一本教材基本上都反映了编写者的研究旨趣。这其中应该涉及到一个问题,即体育法学教材和体育法学素材的关系问题。
所谓体育法学素材,就是指一般事务的较为原始的材料。体育法学素材相当多,我们不能任意拿过来,这涉及到体育法学素材的教材化问题,当编者聚集了足够多的教材时,可能就会产生偏颇,对此,我们应该探讨体育法学教材系列怎样能够涵盖体育法学学科教学的目标,从而不发生偏颇。进一步而言,特别要注意两个问题:一个是对于有争议的素材,最好不要放入教材,必须要明确选择的视点,切忌纠缠于枝节去讨论教材适切与否。另一个要关注顺序问题,具体而言,作为体育法学,一个学科的体系是很重要的,一旦瓦解,它的逻辑性也会丧失很多。
4 体育法学知识在教材中的存在方式问题分析
4.1 早期体育法学知识如何存在于教材中
从目前实践看,人们常常不愿涉足体育法学,比如研究生不愿报考体育法学专业,究其原因众多,例如我们会抱怨,体育法学有一定的门槛,需要学习法律知识,人们不了解等等。从教材与知识角度分析,我们仅仅把重点放在了体育法学知识的选择和组织上了,没有关注第三个方面——体育法学知识的存在方式。体育法学知识常常以静止的、呆板的、毫无生气的方式呈现,自然地,难以引起人们的关注。比如,早期我们曾经编著过运动员体育法律读本,编写内容比较呆板,主要就是简单的法律条文介绍与解释,很难引起运动员的兴趣,体育法学教育效果可想而知。同样,在体育院系,體育法学课程不好上,老师不愿教,学生不愿上。再比如人们不爱看早期的体育法学教材,特别是第一本体育法学教材,人们提起它,仅仅是因为它是第一本。
我们在这个时期将体育法学教材定位于“支配者”地位,将之奉为经典。体育法学只是变成一个独白者和沉默者,似乎与学习者无关,缺乏“感召力”与“亲和力”。
4.2 如何使体育法学知识具有“活化”作用
首先,体育法学教材应该成为一个“对话者”。要使体育法学知识富有“生命力”,就应该使体育法学教材定位于一个对话者。根本原因在于体育法学知识的学习就是学生以意义的生成和理解为基本目的,强调精神意义上的对话。为此,破除二元对立式的关系模式,这其中也包括体育法学教材与学生之间的对立。另外,作为一个对话者,体育法学教材就不再是一个简单的物,而是具有了人格化的特征。具体而言,体育法学教材中的知识不会再静静地躺在书本里,一旦具有了活力,就会积极主动走向学生。
其次,体育法学知识应该体现“动态化”特征,具有一定的“生命力”,体现出“生命化”特征。对此,体育法学教材设计应该突出生态化理念,生态化理念可能在环境法研究中较多出现,似乎与体育法无关。其实,生态化理念的关键是在一定的背景下,将体育法学知识与学生的个体精神和相邻知识领域联系起来。首先,加强体育法学知识与体育生活、体育法学知识与学生之间的联系。体育领域虽然是一个不大的世界,但是已经深入到社会的各个层面。要想使学生真正获取体育法学文化的滋养,就必须同时面对两个世界,一个是学生的个人世界;一个是体育社会共有的精神文化世界,并且使这两个社会能够得到很好的转化。离开学生个人世界的体育法学知识是固化的,没有生气的,对于学生而言,纵使我们有再丰富的体育法学知识,那也只是一堆“死”的材料。同时,体育生活实践和通过书本得到的体育法学知识是互动的,特别是体育法学本身就具有实践性的特点。唯有如此,才能体现最大的感染力和学生学习的意义。其次,加强相邻学科和不同知识领域的联系。过去我们编写体育法学教材最大的问题之一是强化本学科与其他学科的区别,生怕本学科与其他学科混淆,如今综合化观点得到广泛认可,因为综合化是恢复课程内容之间的生态关系并在教材内构建完整的知识生态系统的重要途径。[22]
5 体育法学教材文化分析
5.1 体育法学教材文化意义
这是最后一个命题。关于教材文化研究很少,体育法学教材文化更是闻所未闻。但是,这并不代表文化教育不重要,因为文化是一种默默、久远的东西,一旦形成,对人的影响是巨大的。教材文化是体现在教材内容及教学活动中的社会文化,代表着社会权威的知识价值和观念系统,明确显示社会领导阶级为青少年社会化所选择的特定教学内容。它是传输知识、传播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的工具[23]。体育法学在我国出现时间不长,体育法学教材虽有十数本,体育法学文化并没有真正形成,一个时期以来,诸多问题的出现如假球、黑哨、体育受贿、兴奋剂问题等表明,体育法学文化的建立还需要走很长的路。
体育法学教材文化一般只影响体育院系的学生,这些学生作为传播者,传递给广大的社会大众。作为法学教材文化的一部分,契合规则使体育与法学形成了高度一致,体育法学教材文化已经形成了一个集体育知识和经验的宝库,研究体育法学教材就必须对这种文化给予高度重视。
5.2 体育法学教材文化内容
体育法学教材文化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个是文字符号和图像符号(目前这方面比较欠缺)以及音响系统(同样,这方面也很欠缺)所表达的基本认知和情感表达。体育法学在世界范围内真正出现的时间并不长,但是近几十年发展尤为迅速,涉及到了多个领域,这也是体育法概念辨析的一个主要原因。另一方面体育法学教材自身文化,这就涉及到体育法学教材制度、编写、使用和出版与发行的文化,自然地,这种自身文化很重要,比如,到目前,我们并没有形成体育法学教材的编写制度,学者们编写教材还处在一种自发状态,远没有形成一种制度。
5.3 体育法学教材文化的发展
目前,体育法学研究领域还未有人提出这个名词,应该把这个领域作为一个专门课题进行研究,从历史角度看体育法学在我国出现也就三十余年,有无必要研究和追溯1929年颁布的《国民体育法》?其作用不言自明,无论是研究近代的还是现代的,都会对将来起到一种启示。以前文为例,《国民体育法》颁布至今,我国的台湾省还在适用,这期间有过几次修改,这能够为现今我国大陆体育法的修改提供一定借鉴。为了进一步发展体育法学教材文化,我们还需要做一些实际工作:
收集、整理当代有价值的体育法学教材,使之成为一个文库。
开展体育法学教材的纵向和横向研究:纵向研究,特别着眼于前后比较和传承关系的研究;横向研究,主要就同时期的国内外教材进行探讨分析。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发体育法学新教材。
随着时间推移,研究内容日趋丰富,要多创建体育法学刊物。
6 结语
本研究围绕着体育法学教材探讨了若干问题,其中每个问题都很重要,有些涉及到了体育教材的核心,比如体育法学教材的组织问题、教材观问题等。当然,有些问题的论述目前还没有出现,比如体育法学教材文化作为一个新出现的内容更加重要,对这个问题的深入理解,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加深对体育法学教材的编写、设计,加深对体育法學过去、现在与将来的预测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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