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纪委履行监督职能存在的问题

2019-10-18 04:59王晓晓刘静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7期
关键词:问题

王晓晓 刘静

摘 要 在高等教育改革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开展的大背景下,高校纪委监督执纪工作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本文主要对当前高校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关键词 高校纪委 监督职能 问题

作者简介:王晓晓、刘静,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獻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9.324

高校纪委作为基层的监督部门,高校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在协助高校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方面,在履行对同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是,随着高等教育改革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任务越来越艰巨,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高校纪检工作依然存在着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亟待破解予以解决。

一、职责定位不清,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职责定位不清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首要责任和直接责任,纪委是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而目前很多高校仍认为纪委主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委在于领导,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就是“支持”纪委工作,因此在具体履职过程中,经常出现党委“只挂帅不出征”,而纪委“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另外,一些高校纪委对自身的监督责任认识并不清楚,对监督工作的范围和“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对检查者开展再检查”的职能定位缺乏整体把握,在监督工作上往往缺乏工作重心和主心骨,眉毛胡子一把抓,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直接参与具体职能部门的履职过程,既当裁判员又当了运动员,甚至造成越俎代庖的现象。这不仅导致纪委工作线多、面广、事杂,职能泛化严重,也使得纪委落实“三转”不到位,执纪监督的主业被弱化,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不够。

(二)压力传导不到位

大部分高校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定期组织教育宣传,同时还制定了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等,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个别部门和二级学院对落实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上热下冷”、层层递减、压力传导不够现象。个别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停留在会议讲话、发号施令上,基层党总支(支部)对党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和监督还偏弱。虚功多实功少、重形式轻效果、消极懈怠等现象,在一些高校行政领导和二级党组织中仍较大程度的存在。

(三)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不够科学

大部分高校纪委为促进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也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相关工作,但在具体实践中仍然存在考核重形式轻实质、考核评价体系不科学等问题。一是考核的内容结合实际不够到位,没有贯穿到业务管理中针对各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责任内容、任务要求、考核指标。二是考核的方式、方法过于简单,仅在年底通过看资料、搞测评确定考核成绩,日常的检查和直奔现场的抽查不足,很难全面了解基层日常的实际情况,导致责任制落实流于形式。三是考核结果未能充分运用。各部门对考核结果存在注重分数不注重问题分析的现象,对问题整改的力度不够,考核结果在评优评先中的运用不到位,未能充分体现以考核促提高的宗旨。

二、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机制不顺畅

(一)对同级党委监督难到位

虽然《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了纪委实行党内监督的权力,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还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但高校纪委开展的工作均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且纪委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任免和办公经费等权限也都掌握在同级党委手中,因此,高校纪委工作很大程度上要依附于同级党委,对同级党委尤其是“一把手”很难独立负责、理直气壮的行使监督权。

(二)审查调查取证协调时效低

高校纪委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但由于工作重点、人员精力等方面原因,上级纪委与高校纪委的联系更多的是工作任务、问题线索交办等,高校纪委在对收到的信访举报件进行初核、立案审查时,由于高校纪委本身职能有限,校外的调查取证较难开展,只能是依靠上级纪委相关部门给予协调,往往增加了工作的时间,错失了有利时机,实际工作中存在监督执纪调查取证协调难、手续繁琐的问题。

(三)对接上级纪委工作机制不畅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建设越来越专业化、规范化、系统化,但在实际工作中,上级纪委对高校纪委领导不够紧密,高校纪委仍以学院党委领导为主,有时会造成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新精神学习不及时,消息滞后,对纪检监察工作形势和动态缺乏整体掌握,纪检干部归属感和责任感不强,执纪问责底气不足和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三、监督体制机制不完善,监督合力不明显

(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

虽然有些高校制定了廉政风险防控办法,督促每个部门查找了廉政风险点,也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但针对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点,相应的管理制度仍未建立或完善;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考核、责任追究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进行同步跟踪、实时监察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也未有效建立。

(二)监督方式方法陈旧单一

随着高校腐败问题的增多和上级机关对高校反腐问题的重视,高校纪委在现实监督过程中容易陷入“面面俱到”的误区,在工作中往往采用“人盯人”式的全过程参与监督方式,此种监督工作方式虽然有利于全面了解监督事项全过程,但全过程和参与式的监督方式也使得监督工作事倍功半,不仅占据了大量的工作精力,而且监督工作目的性和针对性不强,精准性不够,并不利于发现深层次的问题或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

(三)监督执纪的力度不够

一是在实践中对“四种形态”整体把握和综合运用能力不足,工作中缺乏深厚的理论支持和实践经验,对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和严明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认识不够深刻,对“宽严相济”拿捏不好分寸,对监督执纪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找的还不够准确,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进行执纪问责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偏重廉政教育、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在执纪问责上用力少,且在执纪问责时,存在尺度宽松和责任追究力度不够的问题。对日常违规违纪现象,往往抹不开情面,责任追究时高举轻放,追究问责的震慑力度不够。

(四)群众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一方面,群众监督的意识比较薄弱,有些教职工认为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与自己无关,采取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还有一些教职工存在着矛盾心理,既关心学院发展和廉政建设,希望能通过有效途径表达意见和诉求,同时又担心会得罪人遭遇打击报复。另一方面群众监督的渠道不畅,广大教职工、学生、家长等参与监督的方式、渠道、相应的配套制度、保护机制以及高效的反应机制等都有待整合和完善。

四、履职环境特殊,监督难度大

(一)监督执纪面临的大环境更加复杂

一方面,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在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党员领导干部的成长和工作的环境比以往变得更加复杂,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诱惑侵蚀的机率加大。另一方面,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赋予了高校更多的自主权,国家教育经费的大量投入,基建工程的日益增多,物资采购的不断增长,日常的办公经费和科研经费的逐年增加,也为发生公权私用、违规操作的腐败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

(二)高校教师思想活跃程度相对较高

高校是理论研究和创新的主要陣地,也是思想活跃的讲堂,作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主要对象,高校教师和管理者比任何其他领域都更直接、更系统、更深入地接触各种思想观念和理论体系,思想观念往往更为活跃和多样化,部分教师和管理者尤其是非党员教师、管理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识不足,缺乏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容易存在错误思想甚至传播不当言论,如何引导高校教师及管理者实现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思想独立和遵规守纪三者的统一,使其在保持独立开放的精神品质的同时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高校纪委意识形态领域教育和监督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和难题。

(三)指导性法律文件与高校有效衔接不足

面近年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全速推进,相关的法律和指导文件也不断完善,但直接针对高校监督执纪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相关规定较少,高校仍面临探索体制改革方向、厘清履职边界的重要任务和时代命题,同时,高校纪委自身对相关法律、政策也存在研究不足,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能力缺失,也为广大高校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法依纪履职提出挑战。

五、队伍建设滞后,实战能力弱

(一)人员配备尚有不足

高校纪委监督工作涉及到学院整体发展的方方面面,并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使高校的监督对象进一步扩大,几乎涵盖了学院所有部门和岗位的各级领导干部、行政人员、教职工等,监督执纪任务繁重,在人员安排上往往捉襟见肘,尤其在开展查办案件工作中好多高校明显存在人员周转困难,难以科学有效的履行纪检监察职责。

(二)监督执纪能力不专

目前,高校纪检监察干部不同程度存在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专职不专业,整体队伍中缺乏财务、审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二是工作经验欠缺,尤其是办案经验几乎是零起点。因此部分高校纪检干部在遇到违纪问题时常常无从下手,甚至对执纪问责的要求、程序、方法还不够熟悉,在执纪问责工作中洞察问题、发现线索的能力有限,在进行线索处置、立案审查时,方式方法不多,办案思路不够广,能力水平无法满足新常态下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

(三)主动担当意识不强

由于高校纪委的内设机构隶属于所在高校党委管理,个别纪检干部工作中容易存在顾虑,担心监督同级产生隔阂、影响团结,不利于今后工作开展;而监督下级怕伤和气、丢选票,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从而致使工作中积极主动发现问题的动力不足,敢于担当,铁面执纪的勇气欠佳,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的积极性缺失。

(四)兼职纪检员作用有限

针对高校纪委监督工作点多、面广、线长,广泛性和专业性强等特点,虽然高校在党总支和党支部中设有纪检委员,负责对本单位的权力行使进行监督,但是由于他们本身是兼职纪检人员,自身承担着大量的教育教学或行政管理工作,能用于纪检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非常有限,同时,作为兼职人员对纪检监察工作不熟悉,对应履行的监督职责重视程度也不够,工作中缺乏积极性,因此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内监督的作用并不明显,在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方面十分有限。

参考文献:

[1]刘勇.落实高校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几点思考[J].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3).

[2]任祥.高校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困境与出路[J].廉政文化研究,2014(4).

[3]何华宇.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廉政文化研究,2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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