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江苏省射阳县检察院采取四项措施,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落实每案必审。坚持逐案审核,强化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相关人员的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督促当事人主动退赃、补缴税款、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挽回损失等措施,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创造变更在押民营企业涉案人员的强制措施条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加強沟通配合。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协调,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信息共享机制,督促各办案机关严格执行办案期限规定,防止以改变管辖、退查、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等方式变相延长羁押期限。加强与律师的沟通协调,及时跟踪掌握案情发展,关注涉案矛盾化解、身体状况等羁押必要性的变化情况 。
防控办案风险。在办案过程中注意排查羁押必要性审查办案的廉政风险点,细化并落实工作责任和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检察官权力清单和办案程序规范规定。对重点疑难案件、社会反响较大的案件,加大办案质量监控与廉政风险评查机制,确保廉政责任落到实处,办案风险防控到位。
主动履行职责。执检检察官对看守所内在押人员进行全面排查,逐案逐人筛选,力争不遗漏一件案件。主动与在押人员谈话,主动深入在押人员所属企业、社区了解情况,主动跟进案件进展,对案件情况发生变化不应当继续羁押的立即立案审查,切实履行好刑事执行检察法律监督职责。(文/赵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