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韩国特约记者 刘媛 本报特约记者 金惠真
近日,韩国著名艺人崔雪莉因不堪网络暴力(恶评跟帖)自杀后,众多韩国网民和国会议员纷纷呼吁尽快出台“雪莉法”——实行全网实名制,以此杜绝网络暴力。但韩国法律专家表示,韩国宪法法院早在2012年就裁定“网络实名制”违宪,若想再度实行网络实名制,只能修改宪法。而韩国网络运营商也担忧,实名制将“弊大于利”。
据《韩国日报》16日报道,雪莉14日自杀后,青瓦台“国民请愿”网页上从15日开始出现“要求出台‘雪莉法”的请愿,截至16日下午吸引数万人参与支持。发起请愿的人士表示,网络黑手利用“匿名”这把保护伞去肆意诋毁、诽谤甚至陷害他人的案例层出不穷,这已超出了“自由表达意见”的范畴,应及时制止,并尽快实行网络实名制。16日,新创建的“对策新党”也通过发言人表示,雪莉之死无异于社会他杀,那些躲在键盘后面的人们利用“匿名”便利性、去肆意践踏一个年轻生命的人格。国会相关部门应尽快审议通过“网络实名制”修订案,防止第二个、第三个雪莉悲剧发生。16日,调查机构RealMeter发表的调查结果显示,69.5%的韩国受访民众表示“支持实行网络实名制”,只有24%表示反对。
《每日经济》16日称,其实韩国早在2007年就实行过网络实名制,门户网站等各大网络运营商只允许身份验证通过(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的网民跟帖留言。但在2012年,宪法法院以涉嫌“侵犯个人隐私以及自由表达权利”为由,裁定“网络实名制”违宪。至此,网络实名制仅在韩国社会实行5年后,便失去了效力。
其实,韩国法律界和网络运营商也对网络实名制持质疑态度。首尔大学社会系教授张德镇表示,虽然雪莉事件令人惋惜,但一刀切地限制个人去自由表达意见,这样的做法令人担忧。况且,宪法法院早已裁定“网络实名制”违宪,除非修改宪法,否则重新实行实名制没有可行性。一名律师也表示,即使没有网络实名制,也可以通过追踪IP地址等方式找到发布恶性跟帖的网民。在此情况下若重新实行实名制、限制人们自由表达意见,等同于将所有人看成是犯罪分子,此举不可取。韩国网络运营商也担忧,若实行实名制,恐再次出现韩国网民集体流向国外网站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