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萌萌
摘要:美是一种客观存在,它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但是产生这种反映的过程却有很强的主观色彩。本文试图从让人感受到美的客观因素、美的客观判断标准是否存在和保持审美主观倾向的积极面向三方面展开论述,并分析在现代社会的特殊背景下,承认美的主观倾向有着不同于他时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主观;客观;美;现代性
从哲学意义上分类,客观存在既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的。可以肯定的是所有人都承认世上有美的存在,美是一种精神的客观存在,它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但是产生这种反映的过程却有很强的主观色彩。
从古希腊的柏拉图时代起,人们就希望能够找到一种美的理式,凡是包含这一美的理式的事物都是美的。经过了几千年的探索,对客观的美的要素的寻找渐渐变成了对美的客观判断标准的探寻。但不管是对固定理式的寻找,还是对判断标准的制定,美从来都没有被客观确定的,美是一种主观认识,有很强的主观能动性。
本文将从探寻美存在的客观因素、美的判断标准和主观审美的积极面向三方面论证美是主观的观点,第一部分结合摹仿论从历史实践和对象的无限性否定某种客观因素的存在;第二部分以结合相关实例,唯美主义和康德的审美判断否定某(几)条客观判断标准的存在;第三部分分析在现代社会特定时代背景下承认审美的主观倾向的积极意义。
一、是否存在某种客观因素使人感觉到美
意识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美作为一种意识内容来说,其实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从根源上说,美总是要依附于客观的实体来表现。从某种程度上说,自然事物和人为事物都可以表现美,但是可以表现美不一定代表事物的这种美可以被普遍认同。面对同一幅山水水墨画,有古典文化修养的人能够体会到其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从小经过西方透视法训练的油画家会质疑绘画的真实性,一个孩子可能只会叫嚷“这是一座大山”。同样面对一片菩提叶,信徒会想到佛祖的智慧,而普通人只看到一片叶子罢了,最多感叹一下它美丽的外形。由于人们的种族、信仰、生活经历、文化背景等的不同,即使是创作者想表现的某一种特定的美,到了阐释者手里都会被阐释出不同的意思。因为创作一旦完成,就具有了开放性,作者无权干涉也无法干预阐释者在看到作品后的内心反映图示。
有人说,只有当确实存在某种客观因素使人感觉到美时,才可以解释盲人因为没有捕捉到这一客观因素所以欣赏不了绘画,聋子因为没有捕捉到这一客观因素所以欣赏不了音乐,那么盲人是否需要欣赏绘画呢,聋子又何必要欣赏音乐?绘画的美之于盲人,音乐的美之于聋子都是没有意义的。任何美感的实现都必须要有一个主体,而美之所以存在是源于主体的认识需要,使人们需要在物質生活之外找到精神上的慰藉。如果没有主体的需要,那么任何客体都毫无意义和价值。
美既然作为一种意识,就必然要有与之相对应的实体和与之相对应的形式来表现。除了自然美之外,艺术作品是人们表现美的一个重要方式,它是人的活动的产品。黑格尔提问说是不是只要一个人学会了做的方法,其他人只要知道了创作的规则,跟着摹仿就可以制造出艺术作品来呢?显然并不能够,机械摹仿的过程本身就是空洞的,这种摹仿尽管最大程度地保留了作品的原貌,但是丧失了创作的灵韵。随着现代工业技术的发展,艺术品也能够使用技术(如3D打印技术等)得到完全的无限量的复制,但这种无限复制的背后却是艺术品原创性的消失,导致了艺术品中介于艺术家与现实真实之间的神秘感消失了,艺术品独一无二的品质丧失了,那么作品的灵韵也便丧失了。当我们将《蒙娜丽莎的微笑》《创世纪》等名作影印到招贴画、明信片上时,原作蕴含的本真性、神秘感和膜拜价值就消失了——文具店、精品店(最明显的是批发市场上)把巴黎铁塔的模型,印着世界名画系列的明信片密密麻麻摆放着的时候,人们不仅审美疲劳,而且还会产生怠倦厌恶之感。当曾经需要仰望才能领略其恢弘的创世纪壁画成为手上随意的一张卡片时,宗教的神秘庄严感就已经荡然无存了,它们只是作为现代商品社会上的一个流通物罢了。
在现代感强烈的社会中,人们强调当下性和一种稍纵即逝的现在感。时尚的浪潮一浪叠一浪,新的时尚几乎一经出现就过时,最先锋的审美者又开始寻找新的焦点制造新的时尚。早在波德莱尔时期,这种抵抗资产阶级厌倦的做法就已经十分流行,因为即使感到烦腻,除了永久的追逐快乐之外,他们别无他事,除了培植“美”的观念,他们别无所求。也正是在这种环境之下,美的范畴又进一步地扩大了,需要研究的对象简直无穷无尽。
既然世界上能让人感受到美的事物是没有办法穷尽的,感受到的美也是各有千秋的,那么在研究对象是无限的情况下,怎么可能找到某种客观因素使人感受到美呢?
二、是否存在某(几)条美的客观判断标准
既然没有办法找到某种客观因素使人感受到美,那么是否存在某(几)条客观的判断标准可以确认美呢?
(一)审美无功利的悖论
在广泛的艺术美、自然美、社会美等层面,精英主义者提出“无功利”的判断标准看上去将美从社会伦理道德、庸俗经济中剥离了出来,但实际上“无功利”审美到最后很可能构成悖论。
在康德的体系里“美”与“愉快”和“善”三者严格区分了开来,在克罗齐的哲学体系里,“美”也严格地和“真”“利”“善”区分开来,相比前两人更多的是对概念理论的辨析,唯美主义的领袖如王尔德者继承并发展了他们非功利性观点,做了更多的美学实践。也正是在唯美主义者“为艺术而艺术”“为生活而艺术”的实践中,人们发现了他们理论和实践间存在的悖论。在“美”区别于“善“”真”方面,小说创作实践《道雷·格林的画像》最后的结尾还是选择了一种道德判断;在“美”与“利”的区别方面,唯美主义者的生活有着浓厚的消费主义色彩,比如他们在践行“生活模仿艺术”的准则时常常会用空间装饰来凸显,他们的装饰为了强调自己的独特品位和主体性而明显区别于大众装饰,喜欢私人订制或是选用中国瓷器、孔雀毛等昂贵产品。
非功利的标准提出者康德,后继者克罗齐,唯美主义践行者戈蒂耶、王尔德等人都有着鲜明的资产阶级立场,从小接受的意识形态教育和规训都是精英模式的。正如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所说的,只有在人心完全纯粹的情况下感受到的无功利的美才能具有普遍性,但是又有多少人能够达到这种纯粹的无功利的境界呢?尽管他强调审美与愉悦不同,但是通过审美产生愉悦难道不是一种心理需求吗,这不也是带有目的的吗?
(二)意识形态对审美判断的塑造
事实上在康德提出的观点“美是一种有着理性基础的感性经验”中,已经表露出了意识形态在他的审美判断中的重要作用。理性基础是在强调智识,感性经验强调美存在在社会中,实际上在理性和感性这两个方面都有可以驳斥的地方。在理性基础层面上,当代社会处在一个知识大爆炸的时代,灵魂和科学知识都非常丰盈,但是知识的急剧增长却使世间的意义极度匮乏;在感性经验层面上,审美活动一旦与社会扯上关系,则必然会涉及到意识形态问题。一个共識是不同民族、文化背景、个人经历的人对美的认识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存在在同一个共同体里的人的审美情趣最为相近。可以说小到一个家族共同体,大到一个国家共同体、民族共同体、宗教共同体,这些共同体中的人们的意识形态其实是被统一塑造的,由此他们的审美观念也就显得非常相近,而这种相似的审美观念也就造成了审美的共通性。就像唯美主义的倡导者一样,他们这个精英主义共同体本就处在衣食无忧的境地下,才有可能提出在精英团体普遍认同的无功利审美的判断标准。同样地,很多时候大众审美共通性其实也是被塑造出来的,就像社会伦理道德的真和善一样。如果说欧洲中世纪骑士和贵妇人的爱情可以称作罗曼史的话,在同时代的中国,这个妇人就会是干夫所指的对象,就是沉塘而死也无法抵消罪过。骑士文学的美绝对是同时期的中国人无法欣赏的。
在具体的美学理论方面,同样是意境理论,在中西方的不同历史语境下,“意境说”的意义就完全不同。中国传统意识形态塑造的就是一种中庸的人生态度,规训的是“所谓于天地之外,别构一种灵奇”的美学观念,强调虚实相生,心与天地的交融,派生出相对稳定的意义范畴。而西方传统意识形态塑造的是勇于开拓的具有较强外延性的人生态度,西方美学即使是强调虚实相生,也是为了冲击原有的稳定意义,产生不一样的审美感受,比如约翰·米尔格·凯奇的《4分33秒》、罗伯特·雷曼的《无题》空白画,这些先锋作品都是在冲击人们原有的艺术观念,制造一种惊奇。
(三)强调客观标准的不合理性
过于强调美存在一个客观通用的标准很容易混淆审美目的和审美判断,从而导致一种从众心理,甚至屈从权威。比如说诗韵问题,对韵脚平仄的规定刚开始出现的时候确实规范了诗歌创作,形成了一种格律美,但是当这种诗韵标准一旦成为了审美规训以后,就很容易变质。创作者盲目服从格律样式,却丧失了自我情感的投入,从而丧失了诗歌的灵性抒发;阅读者试图用统一标准看待诗歌,尽管看到了平仄格律都十分规范的诗会觉得这该是美的,该是一首好诗(符合审美目的),但是他没有办法真正从中感受到美,也没有办法从中感受到情感的涌动,诗歌与自己灵魂的交流(不符合审美判断)。也很容易就造成用许多辞藻堆砌出来的诗在阅读者那边变成了好诗,硬生生地阐释出多重意义来。唐朝初期的类书体诗歌和应制宫体诗很多都属于这一类只求辞藻格律的诗歌。
艺术作为社会事件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在艺术界不乏有资本炒作、名人效应等存在。本来人们就对权威有一种服从心理,当某一艺术品被吹捧时人们总会怀疑是自己没有足够的鉴赏能力去理解这一作品, 自己没有找到正确的美学判断标准,即使作者早就宣称自己的作品就是想表达“美的灭亡”。正是由于这种心理,人们很容易就会被炒作家任意摆布。相信世界上存在着某种自己所不能达到对美的客观判断,不断质疑自己的审美能力,很容易导致人们在消费主义时代丧失自己的主体性。比较突出的例子是特殊场域对人们审美的影响,人们默认在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所看到的艺术作品是经过了层层筛选的,这些艺术作品必然是符合某条或者某些审美标准才能出现在大众视野的。尽管不知道这些标准是什么,但是人们似乎坚信这些作品是美的,即使它们的美自己并不能真正领会。
最后,当过于强调存在着某(几)个客观通用的标准是,就很容易就陷入机械的形而上的观念中,或是进入客观唯心主义的误区。我们都知道真理的存在是有条件的,所以即使是存在这样一条美的真理,那它也必然是有条件限制的。如果狭隘地认为存在某客观标准,就会丧失美的辩证性,陷入到机械的形而上的观念陷阱中。
三、承认审美的主观性在现代社会有积极面向
承认审美的主观性与“日常生活审美化”现象密不可分。席勒在《美育书简》就有过这样的论述“享受与劳动脱节、手段与目的脱节、努力与报酬脱节,永远束缚在整体中,一个孤零零的断段中,人也就把自己变成了一个断片了”,与日常生活相脱离的审美恐怕又会增加一个断片。现代社会分工明确,人们普遍物质生活水平提升较快,教育水准也大大提高,但是阶级固化问题仍旧十分突出,人们渴望打破阶级壁垒,特别是中产阶级愈发感到焦虑。这里产生两个问题:一是普遍物质丰富要求精神产品的丰富;二是打破阶级壁垒的精神层面要求。“日常生活审美化”的出现恰好满足了这样的需求,当审美活动超出所谓纯艺术、文学的范围,渗透到大众的日常生活中时,审美的对象被扩大了,精神产品丰富也有存在了更多可能。此外这一美学现象打破精英与大众的界限,鼓励人们在生活中审美,它赋予每一个普罗大众审美权利——每个人都可以在生活中发现属于个体独特感受的美,使得审美民主化。
当然与“日常生活审美化”如影随形的审美膨胀和消费主义不可忽视,也正是由于此,保持自己的主观判断就显得十分重要。日常生活审美化带来的大众文化中的某些成分不免流于庸俗,服从于大众审美的行为本身就是对“日常生活审美化”这一概念的违背,因为这一概念的提出是为了抵御生活中的“单调、无趣、空洞、重复、机械以及无所适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