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良 马银月 朱训泳
摘要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本文通过分析六合区马鞍街道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提升农业经营主体整体实力、搭建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平台、突破制约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瓶颈等对策,以期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关键词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现状;问题;对策;江苏南京;六合区;马鞍街道
中图分类号 F3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9)14-0239-02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近年来,六合区马鞍街道紧紧围绕转变农业经营方式,以土地流转为载体,通过政策激励、组织引导、行政推动等举措,大力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目前,初步形成了以专业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农业龙头企业为骨干的多种生产经营主体共存的农业经营格局,有力推动了农业规模化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带动农民致富。但是与先进地区的发展成效对比,该街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应更加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工作,不断扩大总体规模,增强单体和联合体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1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1.1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迅速
目前,马鞍街道已累计兴办各类家庭农场146家,流转耕地总面积达0.66万hm2,占总土地面积的67.56%。已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202家,注册成员总数1.8万户。全街道共有各类农业企业77家,其中,市级农业龙头企业4家、区级农业龙头企业13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有效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了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直接带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
1.2 经营服务范围面广、层次不断提高
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呈现出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趋势。从经营范围来看,在主导产业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基本实现领域全覆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业分布涉及精细蔬菜、高效园艺、花卉苗木、优质稻米等方面,如“大圣”水芹、“金陵贡”大米、“爱芹海”菱角、“宁晨”花卉等。从服务内容来看,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在引领农业特色产业,实现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经营等方面表现出强劲的活力,已由过去向农户提供单纯的生产、技术合作,逐步向综合服务方向发展,服务合作层次不断提高。
1.3 主体的辐射效应日渐显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信息、技术、市场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在农村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优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具有引领作用[2]。如位于农业园区的南京駿圣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泥桥村流转土地面积近200 hm2,成为马鞍街道规模最大的种粮大户。该公司先后举办农业部、江苏省农委的地力提升培育现场会,积极示范推广稻麦新品种、新模式和水芹龙虾栽培模式,引领带动周边群众获利增收。
2 存在的问题
2.1 经营主体运行管理有待加强
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连年增加,但普遍质量不高,对农民增收带动能力不强。一些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不清晰,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运作管理随意性大。就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工水平来看,深加工产品较少,多数经营主体还处于出售原料或生产初级农产品的阶段。
2.2 政府服务体系有待完善
目前,国家农业补贴政策体系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针对新型主体的专项扶持政策不多。虽然目前实行水稻、小麦和设施农业等种类的农业保险,但是由于保险覆盖面、保险种类、防灾机制和赔付水平上的局限,难以形成对现代农业的有力支撑。近年来,马鞍街道不断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品牌,但有代表性的地域化品牌较少。针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需求,还没有形成产前育种出苗、产中农资配送、产后收购处理的一条龙服务体系。针对技术指导,基层农技服务人员受知识水平、人员断层、经费不足等因素制约,技术服务难以全面落实到位。
2.3 设施用地审批难
用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由于受基本农田保护、农业规划等方面影响,真正能够办成的设施农业用地的企业很少;而且这类用房土地审批手续比较繁琐,农户实际操作困难较大。大多数经营主体愿意自己出资建设粮食晒场和仓库,但又因与控违工作相冲突而无法实现。
2.4 种植水平不高、效益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