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7月23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渤海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和渔船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沿渤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渤海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及渔船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目标按期完成。
《通知》提出,开展渤海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和渔船污染防治工作,沿渤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从五个方面着手。
一是做好渔港认定及名录发布。沿渤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符合认定条件的渔港按照《渤海渔港认定报备材料清单》开展渔港摸底排查工作,组织符合认定条件的渔港按照《渤海渔港认定报备材料清单》要求申请认定,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公布的渔港名录报送农业农村部备案。
二是编制渔港水域污染防治规划。沿渤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选择部分重点渔港开展渔港水域环境监测,通过对渔港基础数据、环境状况的摸底排查以及与渔港视频监测系统的整合互联,建立健全沿海渔港水域污染监测体系。在监测基础上,组织开展渔港水域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划定排污区、收集区和处理区,为渔港水域污染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推进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沿渤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推进辖区内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和升级改造,确保在2020年底前,实现名录内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全覆盖。
四是加强渔港水域环境保护监管。渤海各级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渔港水域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对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要通过宣传教育、港口巡查和日常执法,督促渔港经营单位完善并维护好渔港防污染设施设备,做好废水废物、生活垃圾和含油污水的回收处理,减少各类港区停靠船舶的违规排放,保护港区水域环境。
五是实现渔船渔港污染防治联动。沿渤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渔船渔港污染防治工作的联动。一方面,督促渔船船东按要求在渔船上配备油污水和生活垃圾等处理设施,强化正常使用,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另一方面,要完善港区生产生活设施布局,配备渔船油污水、废弃网具以及生活垃圾回收设备,并及时进行集中处理。
为确保渤海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和渔船污染治理任务目标按期完成,《通知》要求沿渤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务必要提高重视程度,对标《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和农业农村部北戴河座谈会的相关要求,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指导,确保渤海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和渔船污染治理任务目标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