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现状和建议

2019-10-16 01:32温燕玲
中国水产 2019年9期
关键词:水生动物测报苗种

文/温燕玲

一、贵州省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的现状

由于水产养殖规模扩大、养殖水域受到污染、水产苗种繁育体系落后、滥用渔药、管理不科学等因素,造成贵州省水生动物发生病害次数及疾病种类越来越多,其中有些是新发疫病,给养殖户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为防治疾病而滥用药物造成的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水生动物疫病已成为影响渔业绿色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如何做好病害的预防和控制也越来越重要。贵州省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落后,省级水生动物疫病监控中心建设尚处于初步设计阶段,没有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工作和水产养殖病原微生物耐药性普查。目前贵州疫病防控的主要工作是开展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组织的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及预测预报、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专项监测、开展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和用药减量行动。

(一)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及预测预报情况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于1999年启动了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工作,贵州省开展此项工作也有十多年。截止2018年12月31日,贵州省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点覆盖了全省9个市(州)的49个区(县),测报点共85个,将被评为农业农村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养殖点全部纳入监测范围。2018年纳入病情监测面积共计528.9994公顷,其中淡水池塘143.0132公顷,淡水网栏24.5335公顷,淡水工厂化15.9693公顷,淡水其他345.4834公顷。测报品种有青鱼、草鱼、鲢、鳙、鲤、鲫、鳊、泥鳅、鮰、鲑、鳟、长吻鮠、鲈、罗非鱼、鲟、月鳢、克氏原螯虾、中华绒鳌蟹(河蟹)、蛙和大鲵20种,涵盖了大部份养殖品种。2016年至2018年病情测报系统监测到发生的病害病毒性的有鲤浮肿病,细菌性的有淡水鱼细菌性败血症、鮰类肠败血症、溃疡病、烂鳃病、赤皮病、细菌性肠炎病、疖疮病、打印病、烂尾病、腹水病、鳖溃烂病、大鲵烂嘴病,真菌性的有水霉病、鳃霉病,寄生虫性的有小瓜虫病、车轮虫病、锚头鳋病,非病原性的蜕壳不遂症、气泡病、缺氧症,共21种疾病,以细菌性疾病及寄生虫性疾病居多。

按照农业农村部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的要求,在4月~10月病害高发期贵州省开展了病害预测预报工作。根据历年同期水生动物发病情况及当前气候、水质条件、最近发病情况等预测分析,在监测月度20日前对下月可能发生病害及危害趋势作出预报预警,并对防治措施提出建议。

(二)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情况

从2017年起贵州省开展了农业农村部组织的水生动物疫病专项监测工作,2017年监测任务是草鱼出血病,2018年是对草鱼出血病及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进行专项监测。对监测点养殖场采集样品送达指定省外检测机构检测后,结果均为阴性。通过对草鱼出血病及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的监测,开展这两种病毒性疾病的防疫制度研究、宣传及防控技术指导。

(三)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及用药减量行动

按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中国水产学会的要求,贵州省水产技术推广站与贵州省水产学会联合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这项工作已持续多年。通过活动方案的实施,采取政策宣讲、技术服务、样板示范、媒体宣传等措施对绿色养殖和规范用药进行宣传和指导,使养殖户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用药技术水平得到了提高,技术人员服务能力也得到提升。按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的要求,2019年4月贵州省首次开展了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目前正在按制定的行动方案组织实施。

(四)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情况

2018年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了贵州省水生动物疫病监控中心建设项目,目前尚处于设计方案待批复阶段,没有开始动工。全省无市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在遵义市播州区、黔东南州锦屏县、铜仁市碧江区、黔南州独山县、毕节市金沙县已建成的5个县级水生动物防疫站基本没有开展工作。

二、贵州省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各级部门的领导下,贵州省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有很多问题与不足,特别是与一些先进省份比较,存在较大差距。

(一)水产苗种体系建设落后

贵州省现在还没有国家级水产良种场,省农业农村厅2013年批准的15家省级水产良种场运行情况也不太理想,一些良种场已不再培育苗种。贵州省也没有参加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组织的无规定疫病苗种场建设试点。省内正常生产的苗种场也因规模小无法满足当地养殖需要,市场上严重缺乏自行繁育的水产苗种,大部分养殖企业从周边省份购买,不但运输成本高,也增加了省外病害带入贵州风险。因长途运输和操作不当,苗种体质下降或受伤,也容易感染病害。

(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执行不到位

因水产苗种繁育体系落后、疫病防控体系不完善等,贵州省2019年没有被农业农村部列入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试点。一些市、县的水产苗种委托检疫和监督工作没有落到实处,对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缺乏了解或不够重视。有些养殖户外购苗种时没有要求供应商提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甚至没有向对方索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贵州省内一些苗种生产企业在出售或运输苗种时没有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申报产地检疫。检疫时除了临床检查外,如果遇到需要实验室检测的,由于没有能承担检疫任务的水生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或防疫站,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由于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执行不到位,增加了疫病传播风险。

(三)水生动物病情测报及预测预报、疫情监测工作质量有待提高

虽然在贵州省的9个市(州)均设有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点,但是一些单位不够重视,没有按照《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测报规范》(SC/T7020-2016)的有关要求执行,造成测报工作质量不高。存在的问题有:一是监测点设置范围有限,数量和监测面积达不到要求,全省总监测面积少于总养殖面积的3%的要求;二是长时间没有调整测报点和测报品种,监测对象不具有代表性;三是监测点测报品种经常有应报未报情况;四是发生病害的测报点或非测报点因担心外界知晓后影响企业的生产和销售,存在不报、瞒报情况;五是大多数测报点无诊断病害所需的基本检测仪器,鱼病诊断仍主要靠肉眼观察经验判断,诊断的准确性不高,漏诊误诊时有发生,而且采样工具落后;六是病害测报人员流动大,一些测报员责任心不强。

在完成农业农村部开展的国家水生动物重大疫病监测任务时,存在问题有:一是能满足采样检测要求的水产苗种少,选择范围窄;二是一些养殖户(或企业)不愿意自己的养殖点被列入监测对象,担心样品被检测出阳性结果后,要被控制、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等,会增加经济损失;三是由于贵州省内无通过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测试的单位,采样后须送达省外检测,活体运输手续麻烦,途中时间长,无法保证样品存活率,影响检测结果;四是农业农村部最近两年来对贵州省安排的疫病监测任务也只有一两个采样任务,监测任务有限,也没有开展本省自行安排的疫病监测任务,因此很多养殖品种和疾病没有列入监测范围。

(四)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薄弱

虽然贵州省已建成5个县级水生动物防疫站,但是由于没有独立编制和工作经费,均没有开展工作。这些县级防疫站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已购置多年,大部分一直闲置,很多已不能使用,无法开展正常的检测工作,面对水生动物突发疫病往往难以在第一时间予以诊断防控。另外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大多由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兼职,队伍不稳定,而且很多水产专业技术人员由于所学知识不同,也难于承担水生动物实验室工作,无法保证工作的有效进行和质量的提高。

(五)渔用药物滥用和乱用现象有增多趋势

目前水产品市场上生产销售的渔药良莠不齐,除了正规的国标渔药外,还有一些是化工厂、农药厂生产的原料药及“非药品”,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抗生素类和杀虫剂的药物。用药不规范或滥用药导致一些病原微生物的耐药性增强,水体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破坏,由于药物残留超标也会引起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些病害的耐药性或新发疫病没有有效治疗方法成为急待解决的问题。

(六)经费投入不足

贵州省虽连续开展病害测报多年,但这项基础性、公益性工作仍无专项经费支持。开展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要涉及执法、检测、开展宣传活动等,也没有配套专门的工作经费。承担农业农村部的水生动物疫病监测任务虽有专项经费,但因太少不能满足采样和检测费用支出。因无专项经费支撑或配套的经费不足造成疫病防控工作开展力度不够,特别是对县级单位而言,因自身经费有限,无法按要求完成指定工作。

三、对贵州省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的建议

(一)加强水产苗种繁育体系建设,严格执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

按照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标准,尽快建设一批特色鱼种繁育基地,加强良种繁育和苗种培育,提高贵州省水产苗种生产能力,实现规范化、规模化,满足养殖需求。加快开展无规定疫病苗种场确认试点步伐,提升水产苗种质量。通过提升苗种繁育能力,满足贵州省正在发展的生态渔业需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是做好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的关键环节,必须按照《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实施,同时尽快将贵州省列入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范围,通过试点工作确认渔业官方兽医、实现检疫电子出证,加强检疫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养殖户对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的认识,养成生产单位能主动申报产地检疫和接受监督,外购苗种必须取得检疫合格证明的意识,从源头抓好疫病防控工作。

(二)强化水生动物病情测报、预测预报和疫情监测工作

各级单位要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病情测报、预测预报和疫情监测工作,将其纳入单位绩效目标考核,对工作做得好的地区、单位给予项目资金倾斜,对按时保质完成测报任务的测报员给予补助或奖励,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建议给各病害监测点配备显微镜、解剖器械、水质检测仪器等仪器设备,如果监测点的测报员是养殖场工作人员,直接配备给养殖场,如果监测点的测报员是县(区)水产推广人员的,直接配给县(区)水产推广单位。除了承担农业农村部的水生动物疫情监测任务外,贵州省可根据自身的养殖情况,重点养殖品种和重点养殖场以及近年来发病情况等增加疫病监测任务,扩大全省的监测范围。

(三)加强水生动物病害防控培训和宣传工作

建议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举办水生动物病害防控、水产苗种检疫以及疫情报告制度和处置能力、疫情应急机制等方面的培训,提升贵州省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水平。培训人员包括市县级水产技术推广人员、病害测报员、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技术人员。加大疫病防控宣传力度,普及疫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源头防控、绿色防控理念。

(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

根据贵州省情况,因地制宜选择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不投饵养殖、鲟鱼冷流水、池塘内循环等生态养殖模式,减少病害发生。通过“产、学、研”的技术合作,加强对水产品生态养殖容量、微生态平衡控制、水域生态调控等基础理论研究,改善水生动物的生存环境达到防病目的,减少渔用药品的使用量。

(五)加强渔药及“非药品”在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管

建议渔药生产企业和研发机构能加强渔药的基础性研究和新型渔药的研发,多为养殖户提供见效快、无残留的渔药。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国标渔药、非国标渔药及“非药品”在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渔药及“非药品”专项检查,加大对假、劣、禁用渔药的打击力度。通过开展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和用药减量行动,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科学、规范用药意识,使广大养殖户能通过对症用药、正确用药和精准用药达到安全有效防治水生动物各类疾病的目的。

(六)从经费、人员编制等方面支持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各级主管部门要从资金、人员编制等方面支持省级、市级水生动物防疫中心项目建设,完善省、市、县(区)三级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财政每年拨付专用工作经费,保证各级防疫中心的正常运作,使已建成的5个县级防疫站尽快开展工作,发挥应有作用。

(七)尽快推出水产养殖疾病或疫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

目前贵州省已推出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标的主要是粮食作物和牲畜品种、公益林与商品林,没有包含水产品。由于水产养殖风险高,水生动物生活在水中,不确定性因素多,理赔定损难度大,保险经办机构积极性不高,以致针对水产养殖的农业险发展缓慢,只有个别省市开展此类保险试点。养殖点一旦发生疾病,特别是一类疫病和新型疫病,会给养殖户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养殖户通常会担心让外界知道发生严重病害会影响以后的生产和销售,存在瞒报情况。假如养殖户购买了水产疾病或疫病保险,遇到发生病害能得到理赔就能减少损失,也不会瞒报或不报,减少了疾病传播和蔓延的风险。建议由政府主导,通过财政补贴对水产养殖保险给予支持,使保险经办机构尽快推出此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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