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龄经产妇妊娠并发症及妊娠结局的调查研究

2019-10-15 08:52贾朝霞黄丽丽赵永鲜武明辉
国际妇产科学杂志 2019年5期
关键词:经产妇高龄产妇高龄

贾朝霞,黄丽丽,赵永鲜,武明辉

根据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的变化情况,近年来国家的生育政策作出重大调整,2015年开始实施“全面二孩”政策[1-2]。部分高龄妇女为了追赶“生育黄金年龄”的末班车,积极备孕,导致产科迎来较多的高龄经产妇,其中部分产妇年龄甚至已经超过40岁。为了解这部分超高龄产妇的临床特点和妊娠结局与其他孕产妇是否有所不同,本研究调查了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6家机构2016年11月—2017年2月分娩的所有经产妇,分析不同年龄经产妇围生期的临床特征和妊娠不良结局,以期为临床上预防超高龄经产妇围生期不良结局提供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从北京市16区中选取分娩数量和产科机构数量居前两位的朝阳区和海淀区,根据2015年三级和二级机构分娩总量的比例每区分别选取2家三级机构和1家二级机构,共6家公立机构。在这6家机构产科内分娩的孕28周及以上且分娩时间在2016年11月—2017年2月的经产妇均纳入调查,除外初产妇、不满28周的分娩以及在调查期间仅住院保胎的孕妇。

1.2 调查内容每位符合纳入排除标准的产妇均填写个人一般情况,包括教育程度、户籍类型、婚姻状况、家庭人均年收入、既往生育史等。由医护人员根据产妇本次住院分娩病历填写孕产次,本次妊娠合并高危因素,本次分娩并发症以及分娩的新生儿健康状况等。

1.3 质控方法每个机构设一名经培训的项目协调员,负责方案和调查表填写的机构内培训以及负责与项目组之间的联系。由项目组人员回收问卷时检查问卷填写完整性和项目间逻辑关系,项目组人员每两周根据分娩登记本核实调查表收集数量,并从病案室查询病案首页的出院诊断记录与调查表填写的母儿不良结局进行抽查核对,关键信息遗漏和逻辑关系有错误者返回调查机构核实信息重新上报。

1.4 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 19.0进行数据分析。定性资料采用频数、百分比表示,组间比较采用卡方检验,两两比较采用卡方分割。定量资料符合正态分布的数据采用均数±标准差(±s)表示,多组间比较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组间两两比较采用SNK法。多因素分析采用Logistic回归,以是否发生不良妊娠结局作为因变量,校正孕期增重、本次分娩方式、胎数、分娩孕周,分析超高龄经产妇发生母儿不良结局的比例是否较非高龄经产妇增加。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卡方分割时P’<0.017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一般人口学特征符合入选标准的经产妇共2 959例,资料完整者 2 953例,平均年龄(33.6±4.7)岁,其中年龄≥40岁的超高龄经产妇198例(6.7%),35~39 岁一般高龄经产妇 1 110 例(37.6%),<35岁的非高龄经产妇1 645例(55.7%)。超高龄经产妇组和一般高龄经产妇组选择剖宫产的比例比非高龄经产妇组高,分别为27.3%、22.1%和16.8%,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均P′<0.017)。超高龄经产妇组的分娩孕周比非高龄经产妇组小,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7),但是一般高龄经产妇组和非高龄经产妇组分娩孕周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产妇文化程度、家庭人均年收入、新生儿性别3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 3组产妇妊娠并发症和妊娠不良结局的Logistic回归分析校正了孕期增重、分娩方式、胎数和分娩孕周等影响因素之后,超高龄经产妇组发生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糖尿病、产后出血、多次(≥2次)流产的风险高于非高龄经产妇组,OR值分别为3.70,1.98,1.74和3.44;也高于一般高龄经产妇组,OR(95%CI)分别为 1.93(1.22~3.54),1.26(1.04~1.81),1.47(1.01~2.45),1.95(1.47~2.75),均 P<0.05。发生甲状腺疾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或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风险低于非高龄经产妇组(OR=0.40,P=0.032),也低于一般高龄经产妇组 (OR=0.38,95%CI:0.20 ~0.94,P=0.036)。一般高龄经产妇组发生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糖尿病、多次(≥2次)流产的风险高于非高龄经产妇组,OR值分别为1.92,1.57和1.76,差异有统计学意义。3组经产妇发生胎盘相关疾病和危重症的风险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见表2。

2.3 3组新生儿不良结局的Logistic回归分析校正了孕期增重、分娩方式、胎数和分娩孕周之后,超高龄经产妇组新生儿转入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的风险高于非高龄经产妇组(OR=2.11,95%CI:1.13~3.97),也高于一般高龄经产妇组(OR=1.49,95%CI:1.08~2.05);超高龄经产妇组新生儿发生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NRDS)的风险高于非高龄经产妇组(OR=4.28,95%CI:1.84~9.97),也高于一般高龄经产妇组(OR=1.89,95%CI:1.07~4.84);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一般高龄经产妇组新生儿转入NICU的风险虽然高于非高龄经产妇组,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一般高龄经产妇组新生儿发生NRDS的风险高于非高龄经产妇组(OR=2.11,95%CI:1.09~4.08),差异有统计学意义。3组新生儿发生出生缺陷和巨大儿的风险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见表3。

3 讨论

3.1 生育政策调整对产妇年龄的影响近几年,我国的生育政策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的调整,从“双独二孩”到“单独二孩”再到“全面二孩”,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有积极的意义。由于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变化,城市女性初次分娩的年龄越来越大,最近的调查表明,北京市女性初次分娩平均年龄为29.8岁,按此推算再孕的产妇平均年龄要大于30岁,本次调查也表明,经产妇平均年龄33.6岁,35岁以上的高龄经产妇占所有经产妇的44.3%,其中40岁以上的超高龄经产妇占比为6.7%。尽管这些高龄孕产妇相对来说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地位和医疗保障,但其发生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远高于非高龄产妇,特别是年龄≥40岁的超高龄产妇,仍然要注意进行预防。

表1 3组产妇一般人口学资料的比较

表2 3组产妇妊娠并发症和妊娠不良结局的Logistic回归分析

表3 3组新生儿不良结局Logistic回归分析

3.2 超高龄经产妇发生妊娠并发症和妊娠不良结局的风险增高本研究表明,调整了其他危险因素之后,超高龄经产妇组妊娠期高血压的发生风险不仅高于非高龄经产妇组,而且也比一般高龄经产妇高。澳大利亚的研究表明,≥40岁和35~39岁的产妇发生妊娠期高血压的风险比非高龄产妇要高,RR值分别为1.98,2.94[3]。周桂菊等[4]对经产妇的调查也表明,高龄产妇发生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比例比一般产妇高。考虑为高龄产妇随着年龄增长,血管内膜逐渐增厚,血管逐渐硬化、弹性下降,心血管系统的顺应性减弱,因而更容易出现高血压。本研究的结果表明除了妊娠期高血压外,超高龄经产妇组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生风险也高于其他两组。美国妊娠早期和中期妊娠风险评估研究(FASTER研究)表明≥40岁和35~39岁的产妇发生妊娠期糖尿病的风险比非高龄产妇高,OR值分别为2.4和1.8[5]。原因可能是随着年龄的增长,高龄产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或者受体的亲和力下降,导致机体对糖的调节能力减弱,使之容易出现高血糖[6]。产后出血方面,有不同的结论,加拿大的研究表明高龄对产后出血是保护因素,OR值为0.83~0.90[7];而以色列的研究表明高龄对产后出血是危险因素,OR值为1.10~2.10[8]。本研究表明≥40岁的超高龄是经产妇发生产后出血的高危因素,与非高龄经产妇相比其OR值为1.74(95%CI:1.11~2.74),与北京市其他研究的调查结果一致[9-10]。除了产妇不良妊娠结局外,超高龄产妇分娩的新生儿发生不良结局的风险也大于一般高龄产妇和非高龄产妇。本研究表明,超高龄经产妇分娩的新生儿转

入NICU的比例高于非高龄经产妇(OR=2.11),发生NRDS的风险也高于非高龄经产妇组(OR=4.28);而一般高龄经产妇分娩新生儿只有NRDS的风险高于非高龄经产妇组,考虑原因为超高龄孕产妇合并更多的妊娠危险因素,因此导致新生儿患病风险也上升[11]。

3.3 措施与建议通过以上分析发现,超高龄经产妇比非高龄经产妇和一般高龄经产妇发生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高,因此应针对这些风险较高的妊娠危险因素加强风险管理,应将年龄≥40岁的超高龄列为重点对象进行严格规范的随访[12],及时调整产科、儿科资源。同时,对孕产妇的健康教育也要有针对性,对有可能成为超高龄产妇的育龄妇女,孕前应充分评估身体健康状况,加强孕期健康管理,对于不宜妊娠的超高龄孕妇做好疏导工作。在生育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鼓励适龄妊娠,尽量避免孕妇发展为超高龄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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