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纵深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2019-10-14 05:31
四川党的建设 2019年19期
关键词:庭审财物办案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四川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针对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构建了权责明晰、监管有力、运转有序的司法权运行体系,司法质效和公信力显著提升。

推动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着力健全员额分配、遴选、退出制度,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检察官队伍。(一)建立符合司法实际的员额分配、管理制度。创新建立“以案定额与以职能定额相结合”的员额分配机制,对大部分地区实行“以案定额”,确保人案相适应,对案件较少的地区,实行“以职能定额”,确保法院检察院正常运转。(二)建立严肃公正的法官检察官遴选制度。制定出台遴选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法官检察官遴选经过考试、考核、遴选委员会审议等环节,严格遴选标准和程序。考试试题由第三方机构独立命题,考试成绩由省法院、省检察院划定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直接淘汰,确保入额人员具备扎实法律知识。2016年,四川成立了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遴选委员会在遴选审议中,采取“书面审议+面试审议”方式,重点对候选人的司法能力和办案业绩进行专业把关,有效发挥了实质性作用。2016年以来,已组织开展了5次遴选,累计遴选出13000余名员额法官检察官。目前,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已进入常态化,每年“五一”后的第一个周末为遴选考试日,定期举行,成绩当年有效。同时,还探索建立了遴选递补机制,在退出员额产生空缺时,可从递补人选中推荐拟入额人选,实现审判检察力量的常态增补。(三)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办案制度。科学合理确定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数量要求,实行领导干部办案通报机制,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已成常态。2018年,全省法院院庭长办案数占43.7%,全省三级检察院部门负责人承办案件占受案总数的25%左右。(四)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与办案数量、质量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办法,突出“优绩优酬”导向,实现考核方式简便易行、考核程序公开公正、考核指标科学合理、考核档次拉开差距,确保办案数量多、质量高、承担责任重的人员成为最大受益者,实现了司法办案人员权责利相统一。(五)建立严格规范的员额退出制度。制定出台了《四川省法官检察官员额退出管理办法(试行)》,列举了12种法官检察官退出员额的情形,分自愿退出、自然退出和应当退出三类,分类规定了退出程序、救济程序和退出安置程序。截至目前,全省法院检察院已有800多人退出员额,实现了员额“进”“出”常态化。

完善司法权运行监管机制。围绕司法责任制改革后,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新问题,着力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机制,努力做到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管相统一。(一)健全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权力清单和履职指引制度、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专业法官会议及检察官联席会议等系列制度机制,不断规范审委会、检委会把关职能。省法院出台“四类案件”(群体性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类案冲突案件、反映违法审判案件)监管办法,有效加强了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二)依托现代技术加强监管。在全省法院积极推广成都中院创新建立的静默化监管机制,通过网络分案智能化系统,实现对各类网上运行案件的立案、分案、审理、审限、结案、归档、上诉移送等案件审理中的办案流程信息的全程记录。省检察院打造了案件“办理、决定、管理、监督”一体化技术平台,研发全程留痕的监管系统。(三)创新探索“三非”工作机制。省法院针对审判权运行新特点,重新梳理审判、执行等重点岗位廉政风险点,探索建立定期报告非因正常办案需要、非正常时间地点会见案件关系人、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情况的“三非”工作机制,着力防范违规会见、违规过问等不当行为,形成了从事前、事中到事后环环相扣的有效监督预防机制,进一步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堵塞廉政风险漏洞。(四)着力解决类案不同判问题。省法院研发并全面使用类案检索系统,实现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对接,将最高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省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以及全省各级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纳入比对范围,为法官智能推送相关案例。建立强制检索制度,对类案检索的条件、处理模式、检索报告等作出明确要求,有效统一了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部署后,四川把刑事庭审实质化作为推进改革的着力点,2015年在成都市先行先试,2016年在全省全面推广,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的决定性作用,倒逼办案人员不断提升专业素养,有效防范了冤假错案。仅2018年,全省中基层法院以庭审实质化方式审结刑事案件5780件,证人出庭案件数占比达35%以上,当庭宣判案件4384件,占比达75.8%。(一)明确庭前会议效力。通过庭前会议分流解决程序性问题,梳理事实和证据争点,使庭审紧紧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保证庭审的集中性和有效性,避免庭审重点错位。制定庭前会议操作规范,规范庭前会议的内容和流程,增设庭前会议报告制度,赋予庭前会议笔录适当的约束力,充分发挥庭前会议服务保障庭审的功能,实现庭前会议与庭审程序的有机衔接。(二)严格非法证据排除。大力推行 “两步法”排非程序,即将“排非”程序分为庭前说明和庭审调查两个阶段,并明确将“排非”事项列入庭前会议重要内容。控辩双方在庭前说明阶段就证据合法性达成合意的,庭审中不再启动“排非”调查程序,通过庭前说明阶段实现有效分流,保证庭审的集中和高效。(三)突出关键人证出庭“应出尽出”。针对人证出庭难的痼疾,多措并举,促进人证出庭作证常态化。明确了民警、鉴定人等出庭作证的工作规范,对存在作证风险的特殊人证,采取视频隐蔽作证,文书技术处理等方式解决其出庭之忧,实现人证敢出庭;对出庭人证给予经济补贴,实现人證愿出庭。(四)突出当庭认证和当庭宣判。严格落实“四个在法庭”要求,让法庭调查和辩论重点围绕“争点”展开。在能够判明证据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及证明力的前提下,鼓励法官当庭认证。积极鼓励当庭宣判,未当庭宣判的案件,大多是在庭审调查中发现需要补充调取证据,且补充的证据仍需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五)突出诉讼格局的平等对抗。全面促进控辩审三方职责归位,法官指挥引导庭审尽责不越位、履职不失职;强化公诉人当庭示证指控,尽量减少庭后补侦;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制定《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意见》,充分保障被告人诉权和律师辩护权。

大力推进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应用。大力推进现代科技手段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全省建成跨部门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实现政法部门办案平台全联通,电子卷宗网上流转,办案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和部门间业务联动协作、全程信息反馈,刑事案件办案质效大幅提升。(一)实现全流程证据标准指引。制定《四川省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证据规范(试行)》,统一8类主要刑事罪名诉讼各阶段的证据标准(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毒品类犯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案件量约占全省刑事案件的70%)。将证据标准转化为数据模型,深度嵌入政法相关部门办案平台,并将证据梳理划分为必要和可选两类属性,在办案干警办理案件时,系统将对案件证据进行审查校验,对缺少的证据种类进行提示,有效提升了侦查质量,实现了规范化办案。(二)实现全环节办案业务联动协同。在打通政法相关部门办案平台、统一数据交互标准基础上,及时出台电子卷宗和法律文书网络交互标准,对电子卷宗、法律文书的制作与网络交互实行严格的标准化、规范化,对交互的文书清单进行全面列举,大幅提升电子卷宗和文书在政法部门之间流转的时效。同时,建立刑事案件办理全程信息反馈机制,实现了政法部门间办案业务联动协同,有效解决了原有办案平台彼此孤立,案件信息不能及时互通等制约司法办案效率的瓶颈问题。(三)实现刑事案件办理全周期监管。一方面,依托辅助办案系统,政法相关部门可对本部门办理刑事案件各环节进行实时动态跟踪、监控和管理,有效提升办案监管科学化、程序化、透明化水平。另一方面,通过辅助办案系统,相关办案人员均可查看涉案人被公安机关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对其进行刑事判决等相关信息,实现对刑事案件的“全生命周期”掌控,促使政法各部门实现良性监督制约。

推动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改革。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四川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粗放、随意等问题, 2015年,在成都市和温江区以及凉山州冕宁县开展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改革试点,2016年在全省全面推开,形成了一条以信息化、规范化、精细化为方向的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的四川模式。目前,全省已建成投入使用涉案实物保管场所631个,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共录入涉案财物信息11.5万条,基本实现了“物品集中管、信息网上走、清单随案移、财物及时处”,有效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预防了司法腐败。(一)推进涉案财物管理处置信息化建设。省委政法委统筹研发了“3+1”全省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信息集中管理系统(“1”指刑事诉讼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3”是指公安、法院、检察院各家内部的涉案财物信息管理系统),依托全省政法专网,有效利用各家已有的执法办案系统,打破了政法部门之间涉案财物管理的网上信息壁垒。所有涉案财物,通过信息平台汇集,跟随办案流程在办案单位之间及时推送,确保了涉案财物一旦进入诉讼,就始终处于一种无缝衔接状态下的闭环管理中。目前,全省政法机关已实现涉案财物信息网上录入、网上流转。(二)推进涉案财物保管场所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动各地探索建设符合当地需求的规范化保管场所。以“办案与保管相分离、物品妥善安全保管”为目标,从“集中”入手,探索形成以“跨部门集中保管”为主,以“政法部门内部集中保管”和“特殊物品及边远地区规范保管”为辅的全面型、节约型、效率型管理模式。(三)推进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制度机制建设。先后出台《四川省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办法(试行)》《深化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对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全流程实现优化再造,推动省级政法部门完善制度机制,着力解决信息化应用规范、执行行为规范、物品保管规范、物品处置规范、当事人权益保障等10余个方面的问题,通过制度规范解决机动车辆价值易贬损、涉案财物随案移送推诿扯皮以及涉案财物处置不力等痼疾顽症。

不断深化政法公共服务改革。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聚焦群众所急所需所盼,全面深化政法公共服务改革,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一)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全省公安机关以打造“最强服务”为导向,全面落实出入境证件“十个办”,超过90%的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全面推行交管20项改革措施和10项交管便民措施,90%以上车管所和登记服务站设置自助服务区。全面实现户口迁移“省内一站式”服务,有效解决群众往返两地办理户口迁移耗时耗力的问题。(二)构建诉讼服务新机制。针对群众对诉讼流程不熟悉等问题,全省法院聚焦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运行,设立诉讼服务中心197个、服务站799个、服务点1358个。同步推进窗口与新媒体平台深度融合,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综合性诉讼服务体系。2019年7月“四川微法院”正式上线,涵盖了审判、执行、辅助等25项功能,基本满足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就能完成诉讼的需求。此外,针对我省藏区实际,推出“马背法庭”“帐篷法庭”“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把法庭搬进农家院落、林区牧场。(三)打造法律服务体系新格局。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五年三步走”发展规划,全面推进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建设,建成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站3652个,开通“12348”四川法网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日均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总计3500余人次。全省法学会全面推进“实体化、实战化”建设,依托科技手段,连通法学会法律专家库5529位专家,在线提供法律专业指导。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打造西部法律服务中心,组建全国首个“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研发“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共享平台“丝法通”,为广大企业、政府部门、社会公众提供更加精准优质的涉外法律服务。(供稿单位/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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