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五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
意見要求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依法打击“校闹”行为,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
意见突出“预防为先”,强调以保险机制为核心建立多元化的损害赔偿机制,要求学校不得推诿塞责,要积极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化解纠纷。
学校确有责任的,要依法、及时进行伤害赔偿,实现“不闹也赔”。
同时,针对实践中“以闹取利”和一些地方无原则“花钱买平安”的状况,意见强调“闹也不赔”,明确禁止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行为。责任明确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
(新华网2019.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