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国征
摘 要:加快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推进草牧业健康发展,将是内蒙古未来时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乡村牧区振兴战略的核心任务。草种产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内蒙古草原保护与修复的主要制约因素,亟需生态型和生产性牧草良种和生态修复草种资源的支撑。因此,要尽快开展“草种引领”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工作,力争3-5年实现草种基地建设百万亩规模,为自治区和国家的草原生态建设服务。
关键词:保护与修复 草种 科研转化
内蒙古自治区是全国自然生态类型最为复杂、脆弱和多样的地区之一,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协同性、关联性与战略性在全国均属典型。2019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内蒙古生态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到全区各族群众生存和发展,而且关系到华北、东北、西北乃至全国的生态安全。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立足全国发展大局确立的战略定位,也是内蒙古必须自觉担负起的重大责任”。总面积13.2亿亩的草原占内蒙古国土资源总面积的74%,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22%,是内蒙古重要的生态系统。因此,草原的生态建设与修复保护不仅关系到北方生态屏障的安全,同时也关系到国家粮食(肉、蛋、奶)供给的安全。草原保护与修复重要的基础是草种,保障草种供应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
一、草种产业亟待加强
目前,我国草种大量依赖国外进口(进口草种约占总利用草种的65%-75%),草坪草种全部依赖进口,苜蓿草种 80%依赖进口,本土优良乡土草种更为缺乏。内蒙古草原有大量的退化草地、退耕地尚需修复治理,高效饲草料地亟需建设,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推进,内蒙古在优良牧草繁育推广、良种基地建设方面有了长足发展,但总体来看,草种业发展水平依旧落后,牧草种子基地生产力水平较低,种子主要来源于牧户自种自收或天然采集,已经成为制约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农牧业发展的瓶颈。
(一)优良乡土牧草种子供给不足
目前,内蒙古现有种子繁育基地45处,牧草种子田面积近70万亩,但由于缺乏管理与投入,草种基地产量水平较低,草种供应对外依存度大,然而进口草种往往生态适应性相对较差、抗逆性弱、栽培管理要求高,容易发生“水土不服”,内蒙古近年来种植的进口苜蓿就出现了越冬性差、病虫害多、产量下降的现象,适应本土生长的优良草种供给保障亟需加强。
(二)产业化发展水平较低
从发达国家来看,草种的研发、推广及后续服务主要是通过特定的繁育公司或生产企业进行,有完善的产业体系,育种规划明确,成果转化迅速,经济附加值高。内蒙古已获取草种生产经营许可的100多家企业中,大多数为个体民营企业,其生产经营规模小、综合实力弱、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低,草种质量难以保证,缺乏市场竞争力。
(三)亟待建设优良乡土草种繁育基地
近半个世纪以来,由于过度放牧和气候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内蒙古天然草地出现大面积退化,生产功能和生态功能均显著降低。以锡林郭勒盟为例,草原“三化”面积20932.87万亩,占到该区草原总面积的72.22%,开展退化草地修复主要基于本地优良乡土草种补播为主,具有适应性好、抗逆性强的特点,能够对生物多样性、自然修复、自然演替等生态效益产生正向推进作用。然而,目前内蒙古优良乡土草种繁育基地建设几乎为零。
(四)自然科学成果转化能力有待提升
目前,我国登记的400多种新品种中,可在市场上购得的不足十分之一,成果转化能力极低。内蒙古境内设有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区划所、中国科学院等各类草原相关高校及科研单位10余家,但科研同质化明显,应用性差、推广度不足、产业化弱,草种培育研发与市场推广不能紧密结合,没有形成一个成熟有效的科研成果转化与良种繁育体系。
(五)草种基地建设政策扶持力较弱
草种业发展是关系到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优质草种研发、生产、推广应用扶持政策和专项资金不足,利润较低,限制了企业参与的热度。同时,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均未明确草种市场监管主体,草种质量认证工作尚未开展,草种市场缺乏监管,也是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草种基地建设相关建议
(一)开展草种资源调查与规划
结合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由林业与草原部门开展野生草种资源收集、评价、繁育工作。重点调查内蒙古退化草地、天然牧场及打草场的分布情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编制退化草原保护与修复“十四五”规划。依据规划建设草种繁育基地,保障草原修复与利用所需草种供给。
(二)推进草种繁育基地建设
开展生态型和生产型优质牧草种子引领工程。尽快突破优质生态型、生产型牧草的选育与标准化种子生产技术及规模化繁种基地建设。要政府引导、多方投入,同时强化现有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加强质量认证和市场监管,依法促进草种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为自治区和国家的草原生态建设服务。
(三)重點提升乡土草种繁育能力
根据测算,在当前生产水平下,一亩种子田仅能支撑10-15亩的退化草地建设所需。内蒙古草原有大量的退化草地待修复,优良乡土草种基地建设迫在眉睫。强化政策指导,提升草种生态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合理规划退化草地修复治理区域与时间,以需定产保障生态修复用草草种供应。
(四)强化与科研院所协作
提升政府及企业与科研院所及高校的协作能力,共同提高自然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率。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科研院所和高校共同参与草原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工作,推进新技术、新品种、新方式的普及应用,使科研成果与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密切结合,达到双方共同受益,提升科研人员研发积极性,促进草原生态修复。
(五)持续性政策引导与资金投入
内蒙古东、中、西部的同草原类型区建设若干个良种繁育基地,加大资金补贴力度,扩大设备、技术、税收、金融、保险等领域扶持优惠力度,激发企业及农牧民参与热情,形成草种产业集群,提高草种生产保障能力。在内蒙古中西部光热条件较好地区,以立地条件和优势草种为依据,建立优良乡土草种繁育基地。加强投资管理,重点扶持以牧民合作社为依托的草种生产联合体,开展乡土草种繁育工作,保障中西部地区生态修复用草草种供给。
三、矿山环境治理与草种基地建设模式
为了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减轻矿山企业负担,释放矿山企业活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19年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同时,推动矿山企业开展适合本区域环境治理方式方法的创新实践,更好地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
(一)创新矿山环境治理模式
煤炭矿山复垦是现阶段解决煤矿环境及煤矿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思想的指引下,探索适宜煤矿矿区环境治理新模式,结合已有实践经验,开展露天煤矿矿区复垦后可以发展节水/旱作优质牧草种子繁育基地,鼓励以村为单位,建立新型经济体(或合作社),整合土地资源,由驻区科研院所提供种源和技术,双方以合作方式推进项目落实。既可满足矿区生态系统恢复的要求,又能为农村农户增加经济收入。
(二)构建生态友好型和谐矿区
按照生态规律开采矿产资源,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矿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努力改善社区周边关系,积极主动地帮助周边农民脱贫致富,努力改善和保护矿区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帮助解决就业问题以及支持地方建设与经济发展。在鄂尔多斯、锡林浩特及呼伦贝尔为主的露天煤田排土场进行优良草种繁育基地建设,具有企业进行排土场土地平整其投资少管护费用低,村集体(合作社)建设优良草种繁育基地可提高农牧民收入,科研院所提供技术支撑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特点。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
责任编辑: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