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MAIR模型的研发人员创新能力评价体系研究

2019-10-11 02:40李小妹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创新能力人员评价

李小妹

(天津财经大学科研处,天津 300222)

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社会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发展质量和效率低下,创新能力不足,创新型人才存在结构性矛盾,缺乏世界顶尖的专家等问题。目前,我国的创新活动大多集中在后期的开发而非前期的研究上,这意味着较多的投入集中在产品的制造和优化上,而非科学创造领域。我国虽然已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但是原始创新能力不足,发明创造成果较少。创新型人才存在着供需矛盾,科技创新与产业化“两张皮”,导致了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不高。在此背景下,企业需要通过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来提高产量、改善品质并且实现产品差异化。为此,本文根据MAIR模型构建研发人员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以期为研发人员的评价与考核提供路径选择。

1 研究现状

1912 年,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Schumpeter[1]首次提出“创新”这个概念,他认为创新就是把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即“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其目的是为了获取潜在的利润。他强调创新不等同于技术发明,而是把技术等要素引入经济,与经济相结合。只有当新的技术发明应用于经济时,才能称之为“创新”。同样的,美国学者Drucker 等[2]认为创新创造了资源,是一种赋予资源新能力的行为,并使资源创造出财富,最重要的是创造出新价值的活动。傅家骥教授[3]也认为创新是企业家抓住市场的潜在机会,可重新组织生产要素与生产条件,建立出性能好、效率高和费用低的生产系统。此外,Cooke[4]认为创新是产生于同一地域上相互分工的关联企业、研究机构和高校组成的区域性生态系统。

在对创新的含义有一定界定的基础之上,一些学者从研发人员内在的知识文化层面评价其创新能力的高低,如胡铁鹰[5]提出的评价研发人员的创新能力要结合其思维创新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席雪红[6]认为还应当包括其对新鲜事物的敏感度,而王仙雅[7]的研究认为情绪智力对创新结果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任务越复杂、情绪氛围越积极。上述学者对于研发人员内在精神层面的探讨较为细致,但是未讨论外在因素对其创新能力的影响。继而一些学者从研发人员获取外部知识的角度评价其创新能力。如杨文志[8]认为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具有促进研发人员学习非自有知识的作用,聂绛雯[9]提出信息资料的获取能力对研发人员创新能力的重要性。但是以上学者未将多重外在因素进行标准化分类,缺乏体系化研究。

还有一些学者从不同角度调查了研发人员的创新能力,并为研究研发人员创新能力评价的具体方法做出了贡献。如赵伟等[10]将研发人员整体划分为3 类人员,并据此构建评价研发人员的评价体系。该研究中对不同的研发人员进行分类是创新点,但是评价指标缺乏导向意识,仍然有继续优化的空间。李云梅等[11]通过层次分析法对国有企业研发人员的创新能力进行了调查,并建立了相应的研发人员识别模型,该模型为评价研发人员创新能力提供了一定的标准化依据,但不足之处在于所选取的指标过于侧重学历和论文数量,而缺乏实践能力方面的评价。张吉炎[12]对安徽省研发人员的创新能力现状进行了研究,并选取发达省份的数据进行实证比较,但不足之处在于缺乏行业针对性,对不同行业的科技人才进行评价时仍需进行相应调整。本文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根据MAIR 理论分析模型,从研发人员本身从事创新活动的动力、专业能力、方案以及能否利用好现有的资源4 个一级指标进行定性分析。

2 基于MAIR模型构建评价体系

MAIR 分析模型由Gibb[13]于1991 年首次提出,国内文献主要应用于创新创业的影响因素分析,其主要包括4 个一级指标:动力(motive)、专业能力(ability)、方案(idea)、资源(resources)。本文创造性地将MAIR模型引入到研发人员创新能力评价体系的研究中,在一定程度上丰富现有的评价体系,MAIR模型的一级指标如图1所示。

图1 MAIR模型的一级指标

其中研发人员进行创新的第一步是具有创新的动力,而专业能力是创新成功的核心,创新的动力和创新的能力需同时具备,才能完成创新方案,而创新方案需要在一定的资源基础上才可得以实现。

2.1 创新动力

创新动力是研发人员从事创新工作的第一步,是创新的驱动力。无论是内在动力还是外在动力,都是推动研发人员前进的“兴奋剂”。本文引入心理学中自我认知感的概念,用以全面综合地评价研发人员所具备的创新动力。

2.2 创新能力

创新能力是创新活动成功的核心因素,研发人员集体具备的创新能力构成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本文将学习能力、学术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新旧知识融合能力与团队协作能力列为创新能力的二级指标,用以丰富现有的研发人员创新能力评价体系的研究[14]。创新能力指标的构成如图2所示。

图2 创新能力指标的构成

2.3 创新方案

创新方案源自于社会实践,研发人员需观察和倾听用户,依托市场需求实现以用为本的宗旨,这是研发人员主动获取创新方案的途径,其结果多以获得个人专利的数量为体现。此外,通过科技中介平台购入创新产品基本模型,进行加工再创造时获取的创新方案也是评价研发人员创新能力的重要因素。

2.4 创新资源

可利用的资源是创新活动顺利开展的基础条件,利用好国家相关的政策能够减少创新活动的阻力。此外,利用好国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能够减少不必要的前期投入,节约人力和物力成本。因此,利用好国家相关的政策和国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是研发人员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中重要的环节。

3 研发人员创新能力评价指标的构建

3.1 创新动力的评价指标

3.1.1 创新的主动性

对于在不确定环境下从事创造性工作的研发人员而言,创新需要具有主观意识上的主动创造性,能为创新活动的持续性提供动力,从而可从事长时间、不间断性的科学实验。所以,创新的主动性是评价研发人员是否具备创新动力的首要环节。

创新的主动性不能仅关注技术的提高,还需要将技术融合到市场需求中。如果仅关注产品技术的提高,创新产品只能成为玻璃罩里供人们参观的展览品,无法真正融入人民的需求中,或是只适用于一小部分人群,不具有普适性功效,所以对创新主动性的评价是要求适当且合理的。

3.1.2 职业建树动机

职业建树动机是指研发人员坚持从事自认为有价值的工作,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并使工作达到理想状态的动机,它是评价研发人员从事创新工作的动力之一。由于研发人员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职业建树动机对其创新工作具有正向的激励作用,能够将现实需求转化为创新的内在动力。

3.1.3 自我认知感

自我认知感是指对自己的观察和理解。自我认知感强的研发人员对自己的思维和意识有较强的洞察力,对自己的性格和期望有较为准确的判断,能够全面地认识自己。自我认知感强的研发人员乐于利用自身的创造性去发挥才能,利用职业建树动机去迎接挑战,甚至是从事突破性创新活动,而不是一味地遵从前人的创新步伐进行模仿与复制。

3.2 创新能力的评价指标

3.2.1 学习能力

在研发人员创新能力的评价体系中,学习能力是居于重要地位的。学历代表了研发人员受教育的背景,是研发人员创新能力最直观的体现,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学习能力。研发人员所接受的高等教育,是判断其创新能力的关键因素。学校的教育对于其创新方向、方法和应用均具有导向性作用,是知识经济中的一种自有资源。研发人员将自身的学习经历嵌入到创新的环境中进行互动与积累,从而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创新能力。此外,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学者在校期间有留学、访学的经历,接受到多元异质性文化的教育,这对其创新能力的提高与探索意识的增进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是评价其创新能力的关键。

3.2.2 新旧知识融合能力

创新并不一定由创新过程所代替的生产或商业过程中的同一批人去执行,因为创新同时意味着否定甚至是颠覆。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实体的不断扩大,创新更多地转化为一种经济实体内部的自我更新。创新工作不是在零基础上建立的,而是在前人的基础上实现自身创新目的的活动,所以新旧知识融合能力是评价研发人员具备承前启后的创新能力的重要因素。

3.2.3 学术交往能力

学术交流活动,由专业的研究学者引领,普通研发人员共同分析学习和探讨论证,是提高研发人员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能够帮助研发人员获取自我认知之外的信息。研发人员不仅要关注本专业的知识,还应投入更多的精力去探索创新工作。Drucker 等[2]认为想要做好创新就要多看、多听、多问。创新能力虽然是一种高阶的理论适用于实践的技能,但创新不是高谈阔论,而是源于人与人之间深层次的沟通与互动,并镶嵌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当价值理念出现分歧时,研发人员能够实现思想的交流和互换,从而激发创新思路,所以学术交往能力是评价其创新能力的重要因素。

3.2.4 语言表达能力

研发人员需要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从而能够同非本专业领域的人员进行恰当的沟通。非本专业的人员包括政府官员、投资人以及人民群众等。研发人员在将自己的创新产品或创新思路介绍给非本专业人员时,语言表达能力贯穿始终,并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研发人员解释创新思路。因此,语言表达能力是评价其创新能力的重点。

3.2.5 逻辑思维能力

逻辑思维能力是理性思考的能力,是观察、比较、分析和判断事物的抽象能力,是评价研发人员创新思路客观反映世界规律的条件之一。创新是一种跨越多个学科和分析层次的活动,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能够帮助研发人员调动所学知识,帮助其认识客观规律,因此逻辑思维能力是客观评价其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

3.2.6 团队协作能力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科学研究的分工愈发精细,学科间的横向联系越发紧密,个体的知识储备与技能已不能满足科技创新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的需要。因此,创新往往是在集体中进行,但是通常来说,创新工作的专业性导致每个研发人员通常只擅长自己从事的工作,而科研工作又具有一定的延展性,需要各个岗位的人才协调,是考验集体聚合程度的活动,以实现互补性带来的整体价值[15]。所以,团队协作能力是评价研发人员创新能力的重点。

3.3 创新方案的评价指标

3.3.1 创新方案购买

创意的产生和商业化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分工,科技中介市场是创新技术与商业开发之间的桥梁,是推动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联动发展的产物。研发人员如何准确地识别和利用科技中介市场的产品,尤其是发现未开发的技术市场的能力是评价其创新方案的关键。如果能够利用好枢纽型技术交易市场,因地制宜地将创新基本模型引进到本企业,利用好创新模型的延展性,可以为本单位降低前期人力、物力的成本投入以及不必要的时间成本,并且为单位内部研发人员提供研发新思路,成为研发人员创新的新方案。

3.3.2 自主决策权

创新型企业一般具有开放、包容和信任的工作氛围,鼓励研发人员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和组建研究型团队,以增强人才活力。可见,创新型企业有利于研发人员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造的活力。创新者经常被称为“叛逆的专家”,但是国内在科研项目决定权上,研发人员的话语权较少,更多的决定权掌握在项目负责人手中,因此增加研发人员的自主决策权是评价创新方案的重点。

3.3.3 个人专利

创新本身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前期的成本投入巨大,但是当创新活动完成后,其生产成本会急剧下降,因此创新专利的保护变得格外重要。不断推出创新产品是评价研发人员创新能力的重要一点,但是由于创新在现代社会中已演变为主要通过有组织的研发活动来实现,团队的专利数量在一定程度上无法用来评价个人的创新能力,所以个人专利的数量对评价研发人员的创新方案就显得十分重要。

3.4 创新资源的评价指标

3.4.1 政策敏感性

政府在引导技术创新方面的主要责任是根据行业特点,通过技术创新政策搭建一个完整的创新生态系统,并通过这个系统最大限度地促进优质研发资源集中,具有创新方向导向性的作用,能够形成不断提高的国家创新能力。研发人员恰当利用好引导性的国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其开发与探索的有效性。

3.4.2 国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

国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作为创新型企业与工商业企业的沟通平台,能够实现在创新生态链中不同参与者之间的资源交换。科技创新需要紧密结合当前理论课题,同时还需要同其他单位进行技术沟通,与工商业企业进行市场分析,这些都离不开国家平台。所以,能否有效利用国家平台是评价其能否有效利用创新资源的重要一环。

4 对策建议

如何提升研发人员创新的主动性是难点,本文建议在创新型企业实行“报酬靠贡献”的分配政策,利用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作用,鼓励研发人员重新走入学校,系统学习科技理论,激发其创新的主动性。此外,利用好科技中介市场和国家平台,也是提升研发人员创新能力的主要渠道。最后,研发人员应时时关注国家的政策导向,同时国家出台的政策应尽量贴近科技发展的大趋势,减少创新的阻力,为研发人员的创新活动提供政策支持。

4.1 形成“报酬靠贡献”的中长期激励制度

目前,创新型企业实行的单一型分配原则容易挫伤研发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建议以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数据为分配原则,根据不同类型创新活动的特点建立不同的分红方式,奖励与约束并重,有助于激发研发人员创新的主动性,使价值的创造者获得合理回报,以此来倒逼创新型企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率的提高。

除此之外,在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特别贡献的研发人员不仅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而且还可以优先晋升,改变依流平进的晋升原则,使研发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成果和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在一起。

4.2 优化人才储备

充分利用国内和国际人才市场,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完善更为开放和灵活的人才吸引、开发和利用机制。加强引导优秀研发人员到企业工作,鼓励和推动研发人员向企业集聚,充分发挥人才在技术创新中的核心作用[16-18]。重点发展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完备的博士后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对研究成果突出的博士后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可根据研究课题延长博士后在站时间,同时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科研条件,加强对博士后工作站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工作。

在国有企业、大学、研究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中落实用人自主权,不仅仅是招聘到优秀人才,更要确保人才的稳定性和积极性。创新型企业应当下放更多的权力到研发人员手中,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

4.3 加快发展技术中介平台

完善科技中介平台所采用的科技成果转让市场化定价服务,使价格公开透明。科技成果资本化和产业化有助于互利的科技创新环境的营造。同时,企业间可以探讨制定共同的价格标准,通过市场发现科技的价值,探索技术资本化机制,避免科技成果让价于市,有利于健全技术转移导向机制。此外,为科技中介市场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尽量降低科技成果持有人的经济损失,也是当前科技发展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4.4 发挥政策的引导性作用

政策的制定应当考虑到未来科技发展的走向,尽量避免政策的滞后性等问题,让政策对研发人员起到很好的引导性作用,能够使科技成果持有人在法律的保护范围内获得其应有的经济收入。同时,不同部门制定的政策应汇编成册,在政府网站上专栏列示,方便查找。政策的内容应详细列明办法、举措以及方向引导,既兼顾当前又考虑长远,确保政策的可行性。

5 结 语

本文根据MAIR模型研究的结果,从评价研发人员创新的动力、创新的能力、创新的方案和能够利用资源4 个一级指标出发,构建研发人员创新能力的评价体系,为改进研发人员的招聘和培养方案提供科学的方向指引,同时有助于政府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提出关于创新的政策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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