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振昇 夜晓语
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截至2019年3月底,已有125个国家和29个地区响应该倡议,共签署173份合作协议。贸易畅通是“一带一路”倡议的主要内容之一,“一带一路”的提出加快了中国对外开放的步伐。据世界银行研究组分析,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将使参与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增加4.1%,说明“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中国与沿线国之间贸易往来日益频繁。由于沿线各国经济、文化、法律制度等差异,贸易争端也时有发生。根据商务部公布的信息,每年贸易争端的案件不在少数。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我国公民及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如何在涉外贸易中深化法律服务,减少贸易争端,实现共同繁荣的合作共赢之路正是本文要探讨的主题。涉外贸易法律服务指在国际贸易领域中,法律工作者以其法律知识和技能,为自然人、法人实现其正当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排除不法侵害、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提供的专业活动。
涉外贸易法律服务与国内贸易法律服务不同,涉外贸易法律服务对提供服务者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要求要高,对接受服务的人来说,接受法律服务的成本也高。在开放程度越来越高的今天,国际贸易产业与涉外法律服务业相伴相生,国际贸易的发展带动了涉外法律服务业的迅猛发展,但由于各因素的影响,涉外贸易法律服务业的发展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
目前,贸易领域涉外法律服务的政策主要有《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实践中处理贸易纠纷时也参照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及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及司法解释,前者为实体法,后者为冲突规范。2016年通过的《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提出涉外法律服务的主要任务有四点,前三点均与对外贸易有关。虽然该意见提出健全完善涉外法律服务的主要措施,但不够具体明确,操作性也不强。
涉外贸易领域法律冲突现象比较普遍,究其原因主要是各国之间存在着广泛的贸易往来,发生大量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尤其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贸易往来更加频繁。各国间进行贸易时,需要法律服务提供者熟悉并掌握贸易双方或者多方所在国或者地区的法律。然而,熟悉掌握不同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对服务提供者来说有一定难度,而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不够熟悉将影响法律服务的质量。目前,国内各大高校人才培养方案中并无涉外法律人才的专项培养计划,市场上的涉外法律人才大多都没有受过涉外法律服务的专项教育,这些都影响了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发展。
成本高主要是就接受法律服务者而言的。在涉外案件中,法律服务主要可以分为事前法律服务、事中法律服务、事后法律服务三个阶段。事前服务指在贸易磋商、洽谈过程中提供专业法律知识与技能,目的是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委托方合法权益。事中法律服务指是在订立贸易合同过程及发盘与接盘过程中,让法律服务提供者参与其中,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与意见有效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促进贸易顺畅。事后法律服务主要指产生贸易纠纷后法律服务提供者以专业知识与技术协助解决贸易纠纷。事后法律服务比事前法律服务与事中法律服务的服务成本要高。根据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司法部颁布的《律师收费管理办法》,收费标准主要考虑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与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1]。各地规定的律师收费标准不太一致,大多都和案件的标的额有关。涉外贸易案件本身属于难度相对较大的案子,耗时较久,案件标的额较大,因此,法律服务成本相较国内贸易的法律服务要高。
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对适应经济全球化进程、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2]。为促进涉外贸易法律服务发展,需在以下几个方面着重开展工作。
“一带一路”是一个大课题,其中有政治、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合作共建,“法律服务合作”可以看作是“一带一路”倡议之下的一个具体合作方向。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通常涉及三方,这决定了律师服务就其委托目的的实现来看具有非终局性的特点,律师服务能否实现委托目的与一国的司法环境及纠纷解决机制有着密切的关系。为此,需加强涉外贸易中的法律服务合作,共享“一带一路”建设的成果。首先,“一带一路”沿线各主权国家可以签订合作条约,法律工作者可以全程参与其中,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与法律意见。其次,“软化”处理冲突规范。涉外贸易纠纷可以采取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解决过程适用哪国法律与冲突规范有直接的关系,冲突规范的确定跟案件的连接点有关,“软化”冲突规范的目的在于采用开放或复数的方式确定连接点。具体措施为:允许涉事双方通过协议约定的方式选择连接点,增加连接点数量,坚持最密切联系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最后,在不影响国家司法主权的范围内,贸易解决办法、管辖法院、法律适用等都应该鼓励当事人协商选择,更大限度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由于“一带一路”倡议的综合性及全局性,其中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及功能发挥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目前,已有商务部、司法部、全国及各地律师协会等机构参与到涉外法律服务的人才队伍建设及行业规划工作之中。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发展不可或缺的是通晓多种语言及法律制度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涉外法律服务或可成为高校法学教育的新兴领域,促进现有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法律服务市场逐步开放,但依然开放程度有限,国内律师走出去的能力也未能与开放的深度和广度保持同步。“一带一路”背景下,企业走出去与法律服务的跟进是刻不容缓的。对于成长初期的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政府完全可以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在涉外商事活动采购项目中优先选择境内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降低税率、提供信息咨询和市场考察、市场环境指导等便利条件,完善支持政策。
涉外法律服务合作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法律服务与涉外贸易活动的同步发展,让法律服务为不断推进的涉外贸易活动保驾护航。法律服务的提供不仅应当体现在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过程中,更应当体现在律师等专业人员在争议发生之前就能够充分参与各项贸易活动的进展。法律服务者参与磋商及缔约过程可有效避免法律风险,减少事后维权成本。为此,完善涉外贸易中的法律服务应该强化缔约前、磋商中的法律服务,如在缔约前可以先向法律工作者咨询贸易方国家基本法律情况,合理正确地评估贸易中的风险。
汉 云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