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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信箱
小保:
我们公司因没有建筑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A单位的名义从事建筑活动,即彼此属于挂靠关系。由于工资被长期拖欠,我们多次找过公司索要,可公司让我们去找A单位,A单位却以其只是借名,实际执业者系公司为由,让我们找公司,也就是双方互相推诿。
请问:我们究竟应该向谁索要欠薪?
肖雯雯等12人
肖雯雯等:
你们有权同时要求公司与A单位清偿欠薪。
一方面,公司与A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也指出:“禁止施工单位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公司无疑因违反上述规定而无效。另一方面,你们有权要求公司与A单位清偿欠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也指出:“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与之对应,如果你们提起诉讼,法院将判令公司清偿欠薪,被挂靠的A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小保
图/ 俞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