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盛达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际投资促进了我国经济增长、生产力、竞争力,创造了就业机会。目前,我国已逐渐成为当今世界上资本产出和资本投入的强国,但在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建设的过程中,依然面临着诸如:相关法律规范不完善、国内法律与国际条约协调性不足、自贸区相关立法与现行法律规范冲突等多重困境,造成实践当中的不顺畅等问题。本文围绕以上几点,诉诸观点,并对未来发展前景,提出自己的意见。
一、我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对外招商引资的不断加大,外资的大量进入我国境内,随之而来的是我国的国家安全问题亦受到了威胁,因此,在2004年以后,我国在相关的立法上调整战略重心至国家安全领域,并将其作为立法的核心要素,并在随后颁布的数个法典之中均有体现,并且诸如《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外资战略性投资并购必须获得经商务部准许,对于相关的投资者条件及审批程序都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2011年国家颁布的《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使得中国在相关领域有了可以依靠的凭据,使相关方面的系统建设更加透明、具体、更有期待性。虽然它在实践中还不够全面,但它的颁布,標志着中国在探索外资并购审查体制道路上的初步探索,为中国完善相关方面的立法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以及后来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数次修改的《外商投资法草案》,并且最终在2019年3月15日,正式地通过了《外商投资法》,标志着中国在招商引资这条道路上,终于有了坚定的依靠。
二、我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立法原则
1.维护国家安全原则
如今的世界,节奏飞快,信息化资源高度膨胀与冲击,,时代发展迅速,历史上同样的轨迹与发展可能不适用于今天,然而法的原则始终不变,它是一部法律能够施行的法律基础与根本。发展与强大需要一个过程,可以说,中华民族在短短数十年间取得了如今的成就是傲人的,我们在不断招商引资吸引外资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的问题,有的甚至说是威胁到了我们国家的安全,俗话说:“国之利益、重于泰山”,国家处于安全稳定的状态,国家这台巨大的机器才能够正常地运转。因此“维护国家安全原则”是我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中的首要原则、最根本原则,并且由于时代的更迭,难免在实务问题中遇到一些始料不及的情形,彼时根本原则可以弥补相关问题的滞后性,为外资并购中出现的新情况提供法律参考,更好维护我国国家相关问题主权原则。
2.适度原则
发展的平衡很重要,不能没有节奏地乱撞,要掌控有度才能谋发展,才会更有利于发展,中华文明向来讲究中庸之道,稳步发展,这项原则也适用于“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中,但政府不能过多采用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这种金融市场干预行为,因为过度的审查会导致一些有利于我们国家的发展且并不会对我们造成威胁的外资流产,从而并不有利于我们的发展,从而在国际的大背景下我们国家会失去我们的竞争力。但是,在外资进入我们国家时,审查也不能够过于松懈,因为目前的国际背景就是一个竞争的大环境,难免有不良居心的他国商人,怀揣着不纯洁的目的进入我国进行投资,企图损害我们国家的根本,此时进行安全审查制度就很有必要,从而阻止外资的进入,维护了中国的国家安全,如何把握好这个度,如何让有益的外资进入我国,并且避免不良外资损害我国利益,需要立法者以及地方政府的首脑做好权衡,从而有利于中华民族的发展与富强。
3.透明、公开原则
在前述的原则中,我们说到了要合理地吸引外资,鼓励那些有益于中国发展的外资进入我国,并避免那些有不良企图的资金进入我国,而要如何让这一政策得到良好的落实,笔者认为,需要的不仅仅是立法者和地方政府首脑的决策,还需要在执行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要想吸收到好的外资投入,则必须秉持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创造一个彻底公开型的环境,使他们能够更加地信赖我们,促进局部乃至整体国家的经济快速发展。
三、结语
改革开放数十年,中华民族取得今日的成绩是傲人和斐然的,随着国家实力的强盛,越多越多国家看到了中国的强大与商机,越来越多的外资流入我国,不仅仅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繁荣,更是带来了大量崭新的技术与经验以及管理人才,带动了许许多多相关产业链的转型与升级,但在繁荣背后,我们也不应该忽视这背后所存在的一系列的问题,行业垄断、民族产业竞争力缺失等,并且随着时代发展,外商引入方式已不仅仅局限于单单金融资本的注入,而正慢慢渗透到股权投资、换股并购等新一代的的并购发展模式,使得现今的交易结构模式日益复杂化,使得政府的监管愈加困难,中国政府也在立法方面做出了很多的尝试与努力,新颁布的《外商投资法》,标志着我们国家在这一领域的体系正逐步建立起来,但是我们也不应盲目乐观,要有相对性,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实情,相关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与发展。(作者单位:沈阳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