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琛
摘要:全球化经济发展迅速,中国的经济也不断创造奇迹,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科技的进步,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推动着信息化的发展。在网络的背景下,通信行业发展迅速。在这种良好的发展趋势下,依然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诈骗就是其中之一,它严重破坏了我国的市场秩序,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直接涉及到广大群众的财产安全。对于诈骗,方式多种多样,文章重点研究电信诈骗。电信诈骗,在近年已经成为了一个热点问题,全国各地有许多地区的民众都曾遭受过电信诈骗,都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失,对于电信诈骗的治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所以必须重视对电信诈骗的治理。从政府、媒体、群众个人三个主体的角度来分析对电信诈骗的应对建议。
关键词:电信诈骗;政府;媒体;个人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带动了电信行业和互联网的发展,特别是一些新型技术的逐渐出现,但是技术的进步也会有一定的负面效应体现出来。电信诈骗是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的中国台湾,从中国台湾孕育,在福建发展,最后扩展到全国。科技的进步也给诈骗分子送去了技术的“温暖”,技术是诈骗案件爆发的一个基本条件。如图1,从2011年开始,电信诈骗案件成倍的递增。在2015年,数据反映全国接到诈骗信息的人数扩大到4.38亿,这么庞大的数字反映出诈骗的普遍性。而统计在案的电信诈骗的案件累计达到59万起,造成的财产损失共约222亿元。2016年的电信诈骗事件比2015年同比增长51.47%。而在2017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又有了一定数量的剧增,仅在第一季度就已经突破25万件,这些案件就造成了群众33.4亿元的财产损失。诈骗形式又如此多种多样,随着诈骗技术越来越高明,使得电信诈骗的受害者的年龄层次分布更广,包括学生、老人甚至一些职业白领和高知识分子。所以电信诈骗已经成为危害社会的一个恶劣因素。
(二)研究意义
电信诈骗的不断发生,受害者的不断增加,要求政府及个人都要高度重视对于电信诈骗的治理,我国现在正在处于社会转型期,所以一些犯罪分子有机可趁。电信诈骗是现在属于比较新型的一种犯罪,在案件数量和涉及财产等方面都在大幅度提升,这从另一角度也反映出在这个社会转型期,很多社会管理部门对于社会的治理还存在着一些漏洞,社会中仍然存在安全隐患。有的电信诈骗手段恶劣到以公、检、法、海关等有关政府部门的名义来实施犯罪,这在给社会带来危害的同时还抹黑了政府。政府要统一领导有关部门来有效治理危害社会治安的因素,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需要重视的。所以,打击电信诈骗和预防方法的探究是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的。
二、文献综述
(一)电信诈骗
对于电信诈骗在知网中搜索,以“电信诈骗”为主题共能搜到文献2287篇,其中硕士论文109篇,期刊1641篇。而文献搜索结果表明大多是刑法领域在研究这一主题。最先接触到电信诈骗的公安部门和检察院对此的研究要更深,因为这两个部门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的责任。而由于互联网时代的发展,电信诈骗才逐渐兴起,而对于其的理论研究就存在滞后性,所以对于该主题的研究文献并不是很充足。于是再将“电信诈骗”与“对策”为主题在中国知网中搜索所得到的结果只有169篇文献。所以在对电信诈骗的对策方面还需进一步研究。关于电信诈骗的概念,根据银监会、公安部给出的定义是指不法分子利用电信、互联网等技术,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植入木马等方法手段,诱骗(盗取)受害人的资金,汇(存)入犯罪分子所控制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电信诈骗短时间内不会停止,还需要各个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应对,专家学者也要深入探讨,不断进行全面性和科学性分析,针对性的给出可操作性的对策与建议。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电信诈骗在国内外都大量存在,所以国内外学者都对电信诈骗的治理都有不同的研究,据相关资料统计,在美国每分钟就有5个诈骗电话左右,而一些“钓鱼”邮件就更是不计其数,他们之中的诈骗手段有彩票中奖的、有冒充人口普查的或是以慈善名义的,各种手段使得美国公民也深受其害。为此,美国国会在 1991 年和 2003 年分别通过了一系列法律条文,规定对广告推销等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同时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建立了可以设置“拒绝来电名单”平台,以帮助客户拦截诈骗短信等问题。国内的电信诈骗现象也很严重,所以学者们对其研究也是不断加深,黄夏露从政府的角度通过对电信诈骗犯罪治理碎片化困局,以希克斯整体政府相关的理论为基础建立了实名制管理部门之间的存在电信诈骗犯罪治理关系的管理模型,通过对建立的模型内公共部门、公私部门以及公共部门与公众之间所存在的相互协作与治理关系进行深入分析。魏淑艳和郑美玲从行政法角度通过协同治理,将政府、电信、银行、社会公众多个主体纳入到电信诈骗治理体系之中,共同应对。谭雅文、柳陌瑾从个人信息泄露角度在讨论了个人信息泄露情况现状,定义了个人信息以及中国现行法律对电信诈骗案件中泄露个人信息第三方的责任认定,分析了泄露个人信息第三方追责的客观现实困難,并对相关立法、司法及社会情况提出建议,对犯罪分子严惩,追究泄露信息的第三方民事及刑事责任。对于国内外政府的重视和众多学者的研究,本文重点从政府、大众媒体和个人三个角度给予一定的建议。
三、应对电信诈骗的对策与建议
(一)政府
这里的政府方面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三大部分。立法方面,电信诈骗事件的主要源头是个人信息的严重泄漏,那针对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就要在立法上加强,保障每个人的信息安全。在对私自买卖个人信息的不法分子的惩处有法可依,借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给犯罪分子一些压力。同时在对电信诈骗的犯罪分子进行刑事处罚方面健全法制,加大惩罚力度,给犯罪分子一定的震慑作用。对于电信诈骗高发地区可以支持地方性立法,制定地方法规,严厉打击地方电信诈骗分子。司法方面,要坚持检察院和法院的公正性。对电信诈骗案件不姑息,检察院坚持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检控,法院依法判处。要加大对从犯的惩罚力度,体现出法律的全面性。在行政方面,首先执法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每一个电信诈骗案件,不要因涉案的财产的多少来不同重视程度的对待案件,只有不断侦破每个案件,才能让诈骗分子无处遁形,也防止其再次犯案。加强市场监管,政府必须对某些持有大量人民群众信息的行业加强监管,例如通信运营商等通信行业,诈骗团队的电话号码来源很大程度上可能是由通信运营商方面对个人信息保护不善。其次是银行部门,银行部门也是持有群众大量隐私信息的一个重要行业,所以对于类似的行业,政府必须加强监管,一旦查处某些行业客户信息泄露严重,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进行执法行为,追究其民事甚至刑事责任,严重的可提起诉讼。
(二)大众媒体
现在正处于互联网高度发展的阶段,电信诈骗的手段越来越高明,人民群众应对的挑战就越来越大。大众媒体更应该配合政府,加强反诈骗宣传,利用网络平台传授各种诈骗团伙可能会实施的手段,从另一方面,在电信诈骗案件发生后,若相关部门对案件的重视程度不够,可在一些网络平台利用一些舆论来给相关部门压力,提高有关部门破案的积极性。但是在电信诈骗案涉案金额以及受害者信息方面,大众媒体应该简单报道,这需要考虑到受害人的心理,因为大部分受害人在受到诈骗后还是会有害怕被别人嘲笑的心理,这也导致了部分受骗人员选择了不报案,保持沉默。所以大众媒体要将重点放在宣传教育方面,教导公众防止受骗。大众媒体的报道传播出一种正能量,鼓励了受害者,辅助了执法者。有针对性的响应政府的号召,跟上政府的节奏。在政府受到抹黑时站出来为政府澄清,在民众受害时站出来为民众“呐喊”,助力于建设一个政府亲民、民推政府的和谐社会环境。发挥其最大的主体作用。
(三)个人
政府和媒体只能从外部对犯罪分子形成压力并惩处,但作为民众的我们每个人都要加强自我保护。首先,每个人都要主动学习一些有关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常识,同时积极关注一些媒体报道的電信网络诈骗的手段,重点保护好自己的私人信息不外露。其次,很多诈骗分子也可能利用民众的贪小便宜的心理实施诈骗,作为个人,应该增强自身的意志力,冷静面对各种诱惑,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对于收到的陌生信息或电话,要提高警惕,对方可能会利用各种方式试探套取信息,所以要提高个人的辨别能力,例如可以编一些假的信息来试探对方,同时在怀疑对方后要拨打一些官方电话进行验证,涉及到钱财转账方面更是要慎重对待。最后,在发现自己被诈骗后要立即报案,使得公安部门能够快速反应应对,从最大程度上挽回自己的损失,也能够以最快速度协助警方破案。至此,群众会在政府的保护下,在媒体的宣导下更加具有辨识电信诈骗的“火眼金睛”,逐渐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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