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灯塔行动项目组 供稿
广州儿童惠童项目一期在社区试点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一些特殊个案,在社区街道层面解决不了的,需要转介给专门的儿童保护部门进行评估安置。
案例1:一个7岁、一个9岁的兄弟俩,母亲去世,父亲因强制戒毒被关押,两名未满10岁的儿童独自生活在家中,又无亲朋好友监管,就需要专门的儿童保护部门,按照相关程序依照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对其评估后给予合适安置,使两名儿童脱离无人监护的状态。
案例2:在留守儿童居多的农村社区,儿童社工在做安全教育的时候,发现有被严重家暴或被性侵的儿童,尤其是父亲侵害女儿,这种案件非常复杂,涉及法律、道德、伦理等,儿童主任和社工介入难度很大,需要转介给专门的儿童保护部门启动相应的救助保护程序。
2016年,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意见》和《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出台的基础上,国家又从部级层面将儿童保护的职能赋予民政部下属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将原有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更名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为全体有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保护,尤其是困境儿童以及农村留守儿童。但现实的情况是目前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是从救助站分离出来,之前只是负责流浪儿童的接送和临时救助,现在需要承担全社会未成年人的保护任务,这就需要从职能定位、软硬件、体制机制等方面重新定位与建设。
因此,2018年10月,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联合广东省民政厅,启动广东省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简称“惠童二期”)。该项目的主要目标是在县(市、区)的层面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的应急处置机制、评估帮扶机制与监护干预机制,回应社区的发现报告机制,从而搭建完整的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服务体系。
为实现这一目标,广东省民政厅于2018年12月颁发《关于开展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能力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的职责定位、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制度进行试点。
一是掌握辖区儿童信息及儿童工作队伍信息。县(市、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需定期对全县(市、区)困境儿童进行摸排,分类建立个人档案和信息台账,核准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以及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的信息数据。定期统计省、市、区(县)、乡镇和村(社区)各级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的信息,全面掌握本辖区社会公益组织的情况。
二是指导乡(镇)、村(居)儿童福利及保护工作。县(市、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承接县(市、区)民政局的委托,定期对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进行培训,定期集中组织未成年人保护保障法规政策宣传和倡导。
三是建立针对困境儿童的个案会商机制。县(市、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协助县(市、区)民政局与教育、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法院、检察机关和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及相关社会组织建立个案联合会商机制。
四是建立针对困境儿童的多领域专家评估团队。由于每个具体的困境儿童所面临的困境及需求都不同,尤其是监护困境儿童(如:监护不当——被虐待的儿童、监护缺失——父母被强制戒毒而无人监管的儿童、监护不足的留守儿童等),县(市、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需要组建包括法律、心理、医疗、教育、社工等多领域的儿童保护专家团队,对困境儿童进行需求评估与监护评估,形成评估建议报告。
五是履行对困境儿童的临时监护职责。县(市、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需制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困境儿童接收、临时监护、托养和送回程序,以及生活照料、教育就学、医疗康复、心理疏导等方案,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设施设备建设,履行流浪乞讨以及无人监护、监护不当等特殊困境儿童的临时监护职责。
六是定期汇报机制。县(市、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需定期向所属民政部门上报本县(市、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分析报告,提出意见建议,并抄送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一是硬件建设方面。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与救助站成年受助人员分开居住,男女儿童分住、正常儿童与非正常儿童分住,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配齐必需的生活用品,学习室至少一间(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配齐课桌课椅;社会工作室一间(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以便社会组织或热心人士对儿童开展心理辅导等关怀帮扶工作;餐厅、浴室、洗衣房、电视房、娱乐室齐全。
二是队伍建设方面。每个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日常运转;至少向一家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配备不少于两名社工协助开展工作;组织一支不少于20人的志愿者队伍;建立一支由儿童工作专业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儿童类社会组织人员等组成的评估队伍。
三是制度建设方面。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制度;制定困境儿童接收、临时监护、托养、送回程序;制定困境儿童转介救助方案;制定儿童保障政策宣传方案;与公安机关就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责任,批评训诫不履行监护义务或监护不当的监护人,对弃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以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DNA样本采集,无户口儿童解决户口问题等事项建立工作协调制度;与教育部门就落实农村留守儿童控辍保学以及受童教育资助、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儿童就近入学等事项建立工作协调制度;与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就困境儿童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治疗等事项建立工作协调制度;与司法行政部门就服刑(含强制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保障、困难家庭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等事项建立工作协调制度;与法院就遗弃、撤销监护权等诉讼建立工作协调制度;与检察机关就未成年人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等有关问题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与共青团就12355青少年热线求助问题线下救助建立工作协调制度;与残联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事宜建立工作协调制度;与妇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建立工作关系,经常沟通联系,研究解决问题方案;与所属地级以上市内公办儿童福利机构就儿童托养事宜签订协议;与各乡镇(街道办)就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工作建立工作对接机制。
一是项目督导时间与要求。试点时间从2019年1月开始,至2020年12月结束,为期2年。项目专家团队对项目点每月进行一次督导,并分别与公安、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司法行政以及共青团、残联、妇联、关工委、儿童福利院等部门和机构,就相关事宜建立工作联系。
二是项目具体指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至少半年一次对全县(市、区)困境儿童进行全面摸排、核对更新信息。按照自身困境(大病、残疾、教育、触法和成瘾儿童)、经济困境(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临时救助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监护困境(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限制人身自由人员子女)等分类建立档案和台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建立并定期开展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多部门联席会议;建立困境儿童多领域专家评估团队;每半年至少一次上报本县(市、区)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和保障工作分析报告;每半年至少一次集中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每年至少两次引导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集中开展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活动。
三是项目工作实效。困境儿童台账清楚,信息系统更新及时,根据准确;对监护困境的儿童的监护、委托监护、临时监护情况掌握及时,对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的及时干预;对于自身困境的儿童,帮助无户口儿童落实户籍问题,以及监督适龄儿童及时接受义务教育,使控辍保学达标,同时,使家庭困境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得到落实;本辖区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明显减少,无恶性、极端事件发生;对于经济困境的儿童,需要保障其基本生活、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政策落实;各部门之间沟通协调畅通,工作联系配合机制健全。
根据《通知》精神要求,广东其他地级市以上民政局将参照省民政厅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在辖区内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能力建设试点工作,二期项目主要内容在广东全省推广。
惠童二期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通过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能力建设试点,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制度,协助民政部门加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委会儿童主任的配备和培训,构建多部门共同参与协作的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救助保护能力。
经过惠童项目一期、二期共五年时间的试点探索,到2020年,广东省儿童福利保护服务体系将基本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