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琰,梁晨,曹晓辉
(1.新疆油田公司实验检测研究院;2.新疆油田公司质量设备节能处,新疆 克拉玛依 834000)
新疆油田公司采购物资涉及近60 大类、3 万多项品名、百万余种规格,年采购合同上万项。面对如此繁杂的采购物资,如何对其实施质量管控,一直困扰着公司。为摸清油田生产用物资的质量状况,在相关部门、所属单位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和评估。经调研,发现公司存在“供应风险及物资质量风险评估不充分;采购物资质量数据收集及其趋势分析缺失;供应商管理结果与采购物资管控之间缺乏关联;采购物资管控着重于实物质量,缺乏对供应商过程与经营层面关注”等问题。为确保公司运营所需的物资得到持续、稳定、可靠的供应保障,按照关键少数法则,将采购物资重点管控对象聚焦在“重要的、有风险的”物资上。
根据《SY/T5497 石油工业物资分类与代码》,结合近3年油田公司采购入库物资明细,按照物资与生产的相关性,首先将所有六十大类采购物资划分为“非生产用物资”、“生产物资”和“生产设备”3 种类别。再对“生产物资”和“生产设备”大类进一步细分到中类。
根据生产物资对产品实现过程的影响程度,设置物资重要度的评价维度,包括:物资对勘探、产能建设、生产的作用,物资对油气产量、品质的影响程度,物资标准化程度,物资涉及法规要求、物资的安全特性,以及物资的采购金额,共9 个方面。根据生产设备对产品实现过程的影响程度,设置设备重要度的评价维度,包括:设备对勘探、产能建设、生产的作用,设备操控、维护难易程度,设备使用频率,设备涉及的法规要求,设备的安全特性,以及设备的单体价值,共9 个方面。生产物资/设备重要度评价分为五级(5-4-3-2-1级),每级为3 分(15-12-9-6-3 分),生产物资评价维度的评价规则见表1。
由物资专业处室、物资管理与供应部门、物资使用单位等相关部门,按照生产物资及设备重要度评价规则,对生产物资/设备进行重要度评级,并将评级转化为相应分值,再将各维度分值相加得出重要度总分。
表1 生产物资重要度评价规则
对生产物资/设备重要度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再按照二八定律,将生产物资/设备按照重要程度划分为3 个等级。
(1)Ⅰ级:极重要生产物资/设备,总分由高到低排名的前20%左右。
表2 采购物资质量管控模式
(2)Ⅱ级:重要生产物资/设备,除去Ⅲ级之后,总分由高到低排名的前20%左右以及各维度单项评分为最高分(15 分)的生产物资/设备。
(3)Ⅲ级:一般生产物资/设备,除去Ⅰ级、Ⅱ级之外的生产物资/设备。
设置“质量风险物资”定义:年度监督抽查、产品质量认可、认证过程发现的不合格物资;进货检验发现影响使用的不合格物资;生产过程中发现引发质量事故的物资;因质量问题对生产造成延误或损失的物资;以及影响生产过程正使用的物资。
设置“质量风险供应商”定义:虽中标但无合作经历、初次供货的供应商,通过质量认可后提供前三批供货的“观察期”供应商,物资出厂合格性证明资料不提供、不充分、虚假的供应商,年度“质量”单项评价得分70%以下的供应商,年度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供应商;被罚黄牌或红牌的供应商,多次供货中断或不能满足供货数量、质量要求的供应商,因提供物资质量问题发生索赔的供应商,国家、同行或产品使用者曝光有不良行为或不合格品的供应商。
统计并适时更新《质量风险物资清单》、《质量风险供应商清单》,同时制定《质量风险物资控制措施》、《质量风险供应商控制措施》并确定监控周期,建立解除质量风险原则,即当质量风险物资/质量风险供应商监控期满时,经评审措施有效地可解除风险,在风险清单中注明取消日期。若评审风险未消除,需重新制定或继续执行原有监控措施,每半年评审一次风险变更情况。
质量认可一般包括供应商准入前的初次认可、准入后的周期认可及特殊情况下的追加认可。
(1)初次认可至少包括持续稳定、诚信守法经营情况,企业规模、机构、人员状况,财务资信能力,市场竞争性、价格水平等方面。管理制度及QHSE 运行,研发、工艺、技术能力,检测、质保能力,物料、生产、物流、装备能力。
(2)周期认可:Ⅰ级、Ⅱ级物资的正常认可周期分别为1 年和3 年,出现质量风险情况时,缩短认可周期或执行“追加认可”。
(3)追加认可:采用汽车行业《PPAP 生产件批准》,对供应商发生重要生产变更时,提出相关信息的追加认可要求,以避免变更后的产品给公司带来风险。
以“强制要求+动态风险”为原则,设置产品检验目录及抽检比例。强制要求来自上级部门公布的必检目录及Ⅰ级物资,动态风险来自《质量风险物资清单》及物资以往3 年检测结果及趋势。依此制定《产品检验目录及抽检比例调整规则》,每年动态更新本年度的《产品检验目录》及抽检比例。
通过“强制要求+动态风险”两方面,设置采购物资监督抽检原则。以Ⅰ级物资为必选对象,Ⅱ级物资每两年覆盖一次。中类-小类-品名的选择依次为:质量风险物资、四新物资、保供物资,再按照采购量由大到小选取,确保每小类至少1 项、最多不超过3.5 项物资被抽检。供应商选择原则为:Ⅰ级物资供应商每3 年覆盖1 次,其次选择新进供应商,发生警告、黄牌、红牌供应商,以及年度质量评价排名靠后的供应商。若年度监督抽检合格率指标低于预期,质量设备节能处将约谈供应商,同时查找公司各种管控措施的有效性。
针对质量风险供应商,Ⅰ级、Ⅱ级、Ⅲ级物资供应商,在其产品、过程/体系、可持续性经营层面,分别采取不同程度的控制措施。
对不良业绩供应商逐级设置警告、黄牌(减量供货)、红牌(暂停供货)、黑名单(5 年不合作)等管控方式,以及恢复正常状态的控制要求。
明确物资验收标准、物资合格率要求及质量奖惩等规定。
记录并定期分类统计分析供应商不良供货业绩。
实施供应商现场评审可参照汽车行业VDA6.3 过程审核方式实施评审。
制定供应商质保能力提升计划及措施,跟踪供应商实施情况。
制定并实施供应商年度评价规则,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招标、供应份额分配等活动。
通过研究与分析,将各个原则与方式纳入相关制度中,通过应用发现,可以较好控制采购物资的质量风险,凸显对重要物资的管控,使得采购物资质量及供应商质保能力均有所提升,检测、监督资源得到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