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 华 李光涵
中国的西南地区是我国民族最集中和交通最困难的区域,许多民族还保留着东部发达地区早已经遗失了的行为方式、生活习惯、聚落形态、宗教礼仪和生产工艺,蕴涵着极其丰富的民族志材料,是进行民族学、人类学和民族考古研究最理想的区域。该地区少数民族聚居的村寨则成为这些历史和文化信息集中的一个个资料库,有待于我们去开启和利用。在现代化和城市化飞速发展的中国,许多西南边远地区的闭塞状况已经改善,村寨的文化景观也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变化。这些,更需要我们从事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的专家去迎接挑战,在当地人们生活水准提高的同时,努力保护好这份宝贵的遗产资源。要保护好西南民族,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西南地区民族村寨分布广,数量多,其地理区位、自然环境、社群民族、文化传统、内部结构和外部特征都有不同,需要通过大量的调查才能真正对这些村寨有所了解,才能正确地选取具有代表性民族村寨,选取保护的这些村寨真正能够体现西南地区民族文化的多样性。而唯有真正认识了需要保护的民族村寨,掌握了它自身的特色和存在的问题,才能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此外,民族村寨这类传统村落属于兼有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景观”,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的“文化空间”,需要充分认识这类文化遗产的性质和类型特征,保持其延续性和活态性。
西南少数民族村寨虽然丰富多样,但其性质仍然属于以家庭农业为基础的传统村落,尽管不少村寨的村民在主业之外另有兼业,有的非农业收入还超过了务农的收入。传统村落属于农业社会,丧失了农地的传统村落,难以再属于农村。中国地域辽阔,环境多样,传统农村也具有多样化的农业模式,这些农业的差异是文化多样性产生的基础,如果没有了多样化的农业,传统文化的多样性就失去了传承的土壤。因此,保护西南民族村寨不仅要保护村民居住的聚落,还要保护村民生产的农地,保护其作物种类的本土性和种植模式的多样性。应将基本农业用地划入保护范围,将本地作物、家禽、家畜和林木品种纳入保护的视野,并将保护与发展结合起来,使受到保护的农地得到更好的利用,发挥更好的经济效益。
西南民族地区的传统村落与其他农村一样,一方面存在人多地少的矛盾,另一方面也存在人走村空的问题。既需要有鼓励农村多余劳动力脱离农业生产在城市谋生的政策,也需要有补偿那些不再务农人们的土地能够流转到务农村民手中的措施,这样才能推动高效农业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与此同时,对于那些已经离开农村到城市工作和生活的村民,还需要研究某种机制鼓励他们在功成名就或退职退休后返回家乡生活,将在城里工作或创业积累的财富带回乡村,从而使他们的祖宅能够得到较好的维护和修缮。只有在一定比例的本乡本土的村民继续在农村生产和生活的情况下,只有在村民经济状态和生活水平有相当程度提高的条件下,才能调动村民自身保护自己传统文化的积极性,才能真正做到既保护了村落的物质遗产,又传承了村落的传统文化。
西南民族村寨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经营管理模式各不相同。保护民族村寨,要根据传统村落所在区位、经济状况、自组织能力等的不同,可以分别采取不同的经营管理模式:例如由国家购买某些民族村寨的土地,使村寨的资产全民化,由政府承担传统村落保护的责任;再如采取强化民族村寨土地等资产的集体所有权,弱化个人使用权,并将传统村落保护的好坏作为考评村支“两委”绩效的主要指标;还如采取传统村落村民将土地和空置住宅入股成立合作社或股份公司的形式,职业管理者在政府的监督下承担对传统村落保护的责任。此外,现在有些地方采用的保护和管理传统村落的方式,如外来公司租赁土地发展某种产业、村民的精英租赁土地进行专营、村民基于现状的传统家庭农业等,也都应在西南民族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和探索。
鉴于我国农村的自组织能力近乎消亡,他组织能力也在下降,有相当数量的传统村落疏于管理的现状,强化民族村寨的组织建设就显得格外必要。要在需要保护的民族村寨所在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村支“两委”的建设,选派或任命真正关心自己家乡发展的有威望的乡村精英作为村支“两委”的负责人,并充分调动村老年协会、妇女协会和传统村社长老等的作用,形成一个能够广泛代表民意的管理和协调机制。上级政府和各政府部门、外来专业机构和个人,都应该通过这个机构在村落中发挥作用。避免多种外来干预在一个小小的传统村落中各行其是,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尤其应该提请地方政府注意的是,保护西南民族村寨这类传统村落的基本目的是保护我们最后的精神家园、文化传统和国土景观,不是要创造一个旅游景点来赚钱。简单的旅游模式的不当引导,很可能最后导致这些多元文化载体的民族村寨遭到毁灭。
西南地区的民族村寨大多规模不大,但却都是一个由不同位置和功能、相互关联的若干要素以一定结构形式组成的不断变化的系统,每个地区、民族的不同自然环境的村落可以视为一个大系统。各民族和区域中的村落和村落群落,则是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个系统,保护传统村落就是要保护其整个系统的完整性,不能仅仅保护其中的某些要素。由于任何改变村落结构和个别要素的外来干预都可能导致相关要素的改变和结构的改变,从而引起联动变化。因此,对任何改变村落自然变化的个别要素的变更,都要十分慎重。建议重点选取有一定自然边界区隔、文化遗产保存状况尚可的成片村落作为一个地区某个民族传统村落的代表,分层次地进行规划,核心村寨、基本村寨和外围村寨制定和采取不同的保护管理规定和措施,这样或许不至于造成被传统村落保护的突兀地矗立在现代村落之中的景象。
基于以上思考,这些年我们在贵州榕江县大利侗寨开展保护工作时,也从对个别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转向为针对村寨具体情况而定制的整体性保护。首先,在定制文物保护规划的时候,我们调整了原本只列入个别文物建筑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名单,不再将文物建筑视为唯一的重点保护对象,同时认可了衍生以及延续村寨文化特征的其他遗产构成要素。在保护对象的价值评估上,我们认识到遗产的历史价值不仅体现在物质遗存的年代上,也体现在形式载体、生产技艺、功能和社区集体记忆的延续性上。在进行文物修缮工程的时候,不只是年代较久远的历史建筑得到修缮;通过问卷调查,被村民认为最重要和最具有村寨代表性的几幢公共建筑,尽管经历过近代修缮或重建,也优先进行了修缮,并且根据当代功能的延续和情感认同,进行了提升调整。在进行修缮工程的过程,我们也发现最有效率并且得到社区认同的施工方式是在政府指定的专业施工团队中融入本地工匠。这不仅能提供当地就业机会,在施工的过程中,本地工匠可以更直观地指出一些现实的问题以及社区的诉求,并且还可以扮演居中协调的角色,促进沟通。
另一方面,我们认识了自上而下的保护方式在民族村寨的局限性,以及赋权于社区的重要性。大利侗寨的保护项目结合了不同的公私合作方,运用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进行村寨的手工艺保护和社区建设。在文物保护政策和资金上,整合国家、省、县等不同层面的资源;在研究和技术指导上,利用高校的教学资源;在社区建设以及项目管理上,利用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源来进行辅助,并且成为政府和专家与村民之间的沟通桥梁。例如由全球文化遗产基金会(民间非营利组织)推动的大利社区文化中心的建设项目,就是结合了各合作方的力量完成的。项目选址根据保护规划的研究结果,选择了鼓楼保护范围内需要整改的不协调建筑;地基由村集体提供,建设经费来自国内外的非营利组织;设计方案虽然来自专业的设计团队,但施工由本村的工匠承担,最大程度沿用了传统的营造技艺、用材和结构;功能上结合了社区意见并与侗布非遗保护项目和文物展示结合,成为一个服务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多功能场所。
针对民族村寨活态性和综合性的特点,大利侗寨的保护项目不止于静态的文物本体保护,也将村寨的文化遗产资源视为创新的基础,通过遗产功能或社群关系的延续,达到了文化表达的延续以及传统制度的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