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的实践困境与路径优化

2019-10-08 06:16冯群涵李健刚
山东青年 2019年7期
关键词:法治国家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

冯群涵 李健刚

摘 要:现阶段,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法治水平相对落后,法治化进程急需推进,这就使得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迫在眉睫。而近些年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法律援助却收效甚微,原因在于其实施过程中受到重重阻碍,这些阻碍不仅来自于外界的不良条件,也来自于自身的不完善,本文将从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的角度出发,探究其实施中的困境,并针对这些困境提出行之有效的方法和路径。

关键词:法律援助;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国家;司法正义

一、法律援助的背景

法律援助制度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逐步提高、社会法治文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法治观念的日益增强而产生,其是法律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自此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推进,正体现了法律援助的价值所在,即如何避免那些难以通过寻常的法律救济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的弱势群体,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因素而导致其对公平正义追求的缺失。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法律援助以对那些经济拮据或确有其它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上的幫扶的方式,使他们能够平等地使用法律规定,平等地享受法律保护。

虽然说,我国开始探索法律援助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94年。但是,直到2003年公布施行《法律援助条例》,才从法律层面上正式确立了法律援助制度。此后,在2015年6月29日,我国出台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提出的若干对于法律援助的要求,进一步促进了法律援助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二、甘南藏族自治州法律援助的实践困境

(一)民族成分复杂

甘南藏族自治州境内有24个民族,呈杂居形式分布,属于一个多民族地区,民族成分众多,民族关系复杂。由于各民族之间文化、观念的不同,特别是长期以来存在着农牧区皆有、伊斯兰教、道教和藏传佛教杂处的状况, 使得该地区所产生的矛盾以及纠纷均体现出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二)习惯法根深蒂固

甘南藏族自治州境内,藏族和回族是人数最多的两个少数民族,因地广人稀、与外界交流沟通少以及宗教氛围浓厚,而使当地的习惯法得以长时间保留。因而,当地的群众在发生纠纷时,基本上是参照习惯法的规定来解决。但笔者发现有些习惯法已经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脚步,这种法律的滞后性使得当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习惯法解决纠纷的某些方式十分落后且不合理,甚至有些还会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

(三)当地群众不知法

甘南藏族自治州的经济、教育以及基础设施等条件落后,使得当地群众的法律素养不高。一方面,当地群众对于法律如何评价和规定某一行为知之甚少,从而也不知道何为合法权益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多数群众不知道法律援助制度,对于这一制度的了解也无从谈起,因此,他们也不可能去寻求法律援助。

三、甘南藏族自治州法律援助的路径优化

(一)完善相关立法

我国现有法律对于法律援助制度的规定并不丰富,其中涉及少数民族地区的更是寥寥可数,这便需要我国相关立法组织,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有关法律援助制度的立法活动。实践上可以先由地方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不仅要从实体上进行规定,还必须从程序上进行规定,同时,还需要有关部门的具体落实。

(二)政府加大扶持力度

甘南藏族自治州的法律援助之所以进展缓慢,最根本的原因还是资金不充足。要想当地的法律援助困境有所改变,经费投入必须要有保障,因此,当地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法律援助的重要性,应当调动财政积极性,建立专门的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对法律援助的财政投入,至少要保证当地的群众享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除了地方政府财政的保障之外,还可以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让他们加入到法律援助的帮扶中来。

(三)壮大法律援助人才队伍

众所周知,专业的法律人才队伍是法律援助的基础,笔者认为应该确保每个基层行政区域都要有合格的法律援助机构,同时在每个乡镇设立派出服务站点,确保每个站点有保质保量的工作人员,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同时定期进行下乡活动,让工作人员和民众面对面进行零距离的谈话和问询。

(四)促进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融合

针对当地长期存在的习惯法,国家制定法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将它们取代。但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亦有相通的一面,对于习惯法中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符合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优秀部分,可以经过变通之后被国家制定法所吸收,或者与地方性法规相融合。

四、结语

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项兼具政策性和公益性的制度,对于加快法治化的进程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就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援助而言,要注意联系当地的现实情况和民族特点。最后,为有效地改进和完善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目前所面临的困境,使得法律援助制度在当地施展出其应有的效果,应做到因地制宜和有的放矢。

[参考文献]

[1]漆娜娜.试论法律援助的对象[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01):91-93.

[2]闫文军. 少数民族地区高考招生政策研究[D].西北师范大学,2008.

基金项目:西北民族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的实践困境与路径优化—以甘南藏族自治州例”(项目编号:201910742008).

(作者单位:西北民族大学,甘肃 兰州 73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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