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莉
【摘要】 文章从国有企业消费性现金支出费用化角度,以“八项规定”实施前后的2010—2011年、2013—2014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考察了CEO权力制衡、治理环境对国有企业费用归类操纵行为的抑制效果。研究发现,相比于CEO权力制衡程度较高的国有企业,CEO权力制衡程度较低的国有企业的费用归类操纵行为更严重;相比于治理环境较好的国有企业,治理环境较差的国有企业的费用归类操纵行为更严重。研究表明,有效的CEO权力制衡和治理环境能够抑制国有企业的费用归类操纵行为。
【关键词】 CEO权力制衡;治理环境;八项规定;费用归类操纵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5812(2019)15-0080-04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于2012年12月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八项规定”实施后,国有企业销售与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再上升,同时抑制了高管的过度在职消费。但叶康涛等(2016)的研究发现,国企高管会通过费用归类操纵来维持原有的在职消费水平,即通过改变消费性现金支出的会计科目归类来规避“八项规定”的监管,在弱化“八项规定”政策效力的同时也降低了会计信息质量。CEO权力制衡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理论上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环境,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此外,作为公司治理机制替代因素的外部治理环境同样能夠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八项规定”实施后,CEO权力制衡和治理环境能否抑制国有企业的费用操纵行为,需要加以检验。
基于此,本文以“八项规定”实施的2012年为节点,选取2010—2011年、2013—2014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CEO权力制衡和治理环境能否对国有企业费用归类操纵行为有所抑制。本文的研究有以下贡献:一是从费用归类操纵视角为CEO权力制衡和治理环境的有效性提供经验证据。二是研究发现CEO权力制衡和良好的治理环境能够有效抑制国有企业的费用操纵行为,对于提高“八项规定”的政策效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文献综述
对于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研究多集中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如Ronen和Sadan等(1975)发现管理者会将经常项目收益、费用与非经常项目收益、费用进行分类转换;吴溪(2006)发现部分ST公司会将非经常性利得与经常性利得进行转换;叶康涛等(2016)发现,国有企业会将消费性现金支出更多地计入当期存货科目以规避“八项规定”的监管;张嘉兴、傅绍正(2017)发现,内部控制和独立审计可以抑制国有企业费用归类操纵行为。
费用归类操纵作为盈余管理方式的一种,降低了会计信息质量,如何对其进行治理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Haw et al.(2011)发现外部有效法律环境能够抑制费用归类操纵行为,Bedard et al.(2014)发现,当CFO对公司高管具有较高的制衡能力时,公司报表重述可能性更低、应计利润质量更高,从而会计信息质量更高。目前国内学者的研究多集中于盈余管理的治理方面,对费用归类操纵行为研究较少。樊纲(2011)发现严格的外部监管和完善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能够压缩公司管理层真实盈余管理的空间。胡佳艺(2016)研究发现CEO权力制衡能够显著抑制企业应计盈余管理的总体水平以及正向应计盈余管理水平,并且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CEO权力制衡作用的发挥更为显著,但对负向应计盈余管理水平的抑制作用不显著。国内研究表明,CEO权力制衡和治理环境对盈余管理具有抑制作用,但其是否能够抑制国有企业的费用归类操纵行为,需要进一步加以验证。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在我国,国企高管薪酬管制、股权激励不完善、市场监管宽松、社会文化等因素导致国企高管在职消费现象突出,作为一种隐性薪酬远超其货币薪酬,如新闻媒体曾报导的“天价业务招待费”“天价吊灯”等。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对国企高管的在职消费行为进行了限制,但由于国企高管的组织激励契约仍缺乏效率等原因,为维持其原有的在职消费水平,国企高管有可能采用将消费性现金支出从敏感会计科目转出,计入非敏感会计科目,以规避“八项规定”的监管。在现代企业组织制度设计中,董事会不直接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活动,CEO(首席执行官、总经理、总裁或执行总裁)作为公司高管的核心,负责公司的经营活动,但其费用归类操纵行为的实施需要公司其他高管的配合,其他核心高管对CEO的制衡,能够削弱CEO的费用归类操纵。同时,CEO权力制衡越大,费用归类操纵行为被及时发现的可能性越大,从而抑制费用归类操纵。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研究假设:
H1: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CEO权力制衡能够降低国有企业费用归类操纵的程度。
国有企业费用归类操纵行为受到企业所在地治理环境的制约,治理环境不完善,存在的监管漏洞给企业进行费用归类操纵留下的空间就越大,相反,随着治理环境的完善,更多的限制性法规以及外部监管力度会压缩企业的费用归类操纵空间,治理环境本身成为监督国企高管进行费用归类操纵的力量。在完善的治理环境下,国企高管都会有所顾忌,害怕法律的制裁。同时完善的治理环境有助于费用归类操纵行为更快地被发现,从而起到较好的抑制作用。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研究假设:
H2: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治理环境越完善,国有企业费用归类操纵的程度越小。
三、研究设计
(一)模型设计
本文借鉴叶康涛等(2016)构建的双重差分模型(模型1),并分别按照CEO权力制衡、治理环境进行分组回归,以检验CEO权力制衡、治理环境对国有企业费用归类操纵行为的抑制效力。
EXP=β0+β1×OCASH+β2×POLICY+β3×SOE+β4×SOE×POLICY+β5×OCASH×SOE+β6×OCASH×POLICY+β7×OCASH×SOE×POLICY+β8×SIZE+β9×CASHSALARY+β10×FIXED+ε (1)
主要变量定义见表1。
模型(1)中OCASH的系数反映了非国有企业消费性现金支出在“八项规定”实施前的费用化比例,POLICY×OCASH的系数反映了非国有企业消费性现金支出费用化比例在“八项规定”实施后的变化,SOE×POLICY×OCASH的系数反映了“八项规定”实施后,同非国有企业相比国有企业消费性现金支出费用化比例的净变化,该系数为负,说明存在费用归类操纵行为,该系数的绝对值越大,费用归类操纵问题越严重。
本文借鉴Cheng et al.的研究,以上市公司除CEO之外的薪酬最高的五位核心高管的薪酬平均值除以CEO的薪酬作为CEO权力制衡(GGZH)的替代变量,GGZH是一个相对数指标。按行业、年度将GGZH由大到小排序并分为三组,GGZH数值位于前三分之一的赋值为1,代表CEO权力制衡较强,位于后三分之一的赋值为0,代表CEO权力制衡较弱,以检验CEO权力制衡能否抑制国有企业费用归类操纵行为(假设1)。本文借鉴王永海、石青梅的研究,选取樊纲和王小鲁编制的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2016)中的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评分(FZ)作为治理环境的替代变量,将全样本由大到小排序并分为三组,FZ数值位于前三分之一的赋值为1,代表治理环境较好,位于后三分之一的赋值为0,代表治理环境较差,以检验治理环境能否抑制国有企业的费用归类操纵行为(假设2)。
(二)样本选择
本文选取2010—2014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作为初始样本,并剔除了2012年的观测值、金融行业样本、样本缺失值,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了1%的缩尾处理,最终得到8 583个样本观测值。上述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本文应用Stata 15.0进行回归。
四、实证分析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
下页表2显示两项费用率平均为9.4%,由于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包括职工薪酬、折旧等项目,该比率高于消费性现金支出占總资产的比重7.2%。此外,国有企业样本占比达44.9%,“八项规定”实施后的样本占比达56.1%,计算得出的CEO权力制衡指数的均值为0.862,最大值为6.333,最小值为0,法制水平指数平均值为7.895,最大值为16.19,最小值为0.44。
(二)回归分析
下页表3第(1)列为全样本回归结果,OCASH×SOE×POLICY的系数为-0.1002,在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八项规定”实施后国有企业普遍存在费用归类操纵行为,同叶康涛、臧文佼的研究结论相符。
下页表3第(2)(3)列分别报告了CEO权力制衡数值分组后的回归结果。当CEO权力制衡数值较低时,OCASH×SOE×POLICY的系数为-0.1743,并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当CEO权力制衡数值较高时,OCASH×SOE×POLICY的系数为0.0659,但不显著。研究表明,相比于CEO权力制衡程度较强的国有企业,CEO权力制衡较弱的国有企业的费用归类操纵行为更严重,即CEO权力制衡能够有效抑制国有企业费用归类操纵行为,支持了假设1。
表3第(4)(5)列分别报告了按市场中介组织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得分分组后的回归结果。在治理环境较差的地区,OCASH×SOE×POLICY的系数为-0.2355,并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在治理环境较好的地区,OCASH×SOE×POLICY的系数为-0.0554,但不显著。研究表明,相比于治理环境较好的地区,治理环境较差地区的国有企业费用归类操纵行为更严重,即较好的治理环境有效抑制了国有企业的费用归类操纵行为,支持了假设2。
(三)进一步分析
“八项规定”实施后,与非国有企业相比,国有企业的消费性现金支出费用化比例下降,可能是国有企业进行了费用归类操纵,也可能是国有企业降低了管理费用和期间费用,若为后者,则“八项规定”实施后,国有企业消费性现金支出将显著下降。为了解消费性现金支出费用化比率下降的原因,本文构建模型2进行验证。
OCASH=β0+β1SOE+β2POLICY+β3SOE×POLICY+β4SIZE+ε (2)
在模型2中,SOE×POLICY的系数用于验证消费性现金支出费用化比例降低的原因,如果回归系数显著为负,则表明是由于实际费用降低,如果回归系数不显著,则表明是由于费用归类操纵。表4的结果显示SOE×POLICY的系数不显著,说明国有企业由于费用归类操纵导致消费性现金支出费用化比例降低。
(四)稳健性检验
本文进行了平行趋势检验、变更研究样本、变更替代变量,以检验结果的稳健性。使用双重差分模型的一个重要前提假定是处理组样本与控制组样本在政策变动之前具有平行趋势。为确保估计的有效性,本文首先检验是否满足平行趋势假定,使用“八项规定”之前4年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然后比较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费用归类是否具有差异,在控制其他变量后的回归结果显示,在“八项规定”实施前,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费用归类并没有显著差异。
本文剔除了观测值不足4年的样本以构建平衡面板并进行回归,包括全样本回归、按CEO权力制衡分组回归、按治理环境分组回归,结果如下页表5所示,回归结果仍支持假设1、假设2。
本文以除CEO之外的薪酬最高的三位核心高管薪酬的平均值除以CEO的薪酬度量CEO权力制衡,以市场化总指数得分度量治理环境,重新分组并对模型1进行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回归结果仍支持假设1、假设2。
五、结论与建议
2012年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形成了对国企高管在职消费的强有力的外部监督,本文利用这一准自然环境构建了双重差分模型,采用按照CEO权力制衡数值与市场中介组织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得分高低进行分组回归的方法,实证检验了CEO权力制衡与治理环境对国有企业费用归类操纵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同CEO权力制衡比较强的国有企业相比,CEO权力制衡比较弱的国有企业的费用归类操纵行为更严重;同治理环境得分比较高的国有企业相比,治理环境得分比较低的国有企业的费用归类操纵行为更严重。研究结果表明,企业内部对CEO权力较强的制衡与较好的外部治理环境能够有效抑制国有企业的费用归类操纵行为。
本文研究表明,国有企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对“八项规定”的实施效果具有重要影响。为了提高“八项规定”的政策效果,有效抑制国有企业的费用归类操纵行为,本文提出如下建议:首先,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强化独立董事的第三方监督力量等措施,加强党组织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强化对国企高管的制衡。其次,强化国有企业费用归类操纵的外部制约,推动地区法律制度环境建设,提高市场化水平,充分发挥外部环境对国有企业费用归类操纵的抑制作用,同时规范公司管理层在职消费科目,加强费用信息披露,增强信息透明度,一是对在职消费科目进行规范和细化,对于支出较大的费用要求在报表附注中说明,二是要求公司按月或季强制披露在职消费信息。S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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