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志奔
[摘 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三农”问题,系统全面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长期以来,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背景下,乡村文化是“三农”工作一个被轻视的环节。乡村文化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通过对江西省S市六镇十村的调查发现,当前乡村文化建设在取得一系列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责任主体缺位、组织主体弱化和参与主体流失等问题。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向纵深方向发展,需要建立法治、德治和自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乡村文化振兴的责任主体归位、组织主体强化和参与主体活跃,实现新时代乡村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关键词]乡村文化;文化振兴;乡村治理
[中图分类号]D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9)08-0023-07
黨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在2017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也首次提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发展道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成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文化振兴是其关键性组成部分,先进文化具有引导实践的作用,推进乡村文化的振兴可以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内生动力。
一、乡村文化振兴的实践逻辑
乡村文化是以乡土社会为依托、以农业经济为根基的特色文化,按照实施乡村文化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和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推进乡村文化振兴需要多主体联动,以实现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1.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做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1]乡村振兴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其涉及到乡村治理的各个方面,乡村文化振兴就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总要求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的“二十字总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1]其次,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方面。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湖北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重要指示:“要坚持乡村全面振兴,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2]最后,乡村文化建设是新时代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3]
2.乡村文化振兴的责任主体是村两委。村两委即村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村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村委会)。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支部是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4]同时村支部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2018年1月2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也明确了“坚持党管农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基本原则。[5]由此可见,村支部是乡村振兴战略在村一级的具体领导者和实施者,是权责统一的行为主体。在当前的乡村治理体系中,由村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实现村民自治是乡村治理体系一个显著特点。虽然村民委员会不属于国家机关,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依照宪法和法律,在所属上级乡镇政府的领导、支持和帮助下,村委会已经趋于“行政化”,负责推进村的各项工作落地生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6]同时,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委会文化建设工作的推进要受到广大村民的监督。因此,村委会在推进落实乡村文化振兴的过程中也对其负有主要责任。
3.乡村文化振兴的组织主体是乡村自组织。自组织是一个物理学上的概念,在社会科学领域也有广泛应用,德国理论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Hermann Haken)认为,按照进化的形式,可以把组织分为他组织和自组织两类。他组织是指组织指令和组织能力来自系统外部,其行动模式是“自上而下”的;而自组织则指系统在没有外部指令的条件下,其内部子系统之间能够按照某种规则自动形成一定的结构或功能,其行动模式是“自下而上”的,具有内在性和自生性特点。[7]乡村自组织是在没有外部条件干预和影响的前提下乡村内部某些要素基于一定目的而结合在一起的系统。如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的家族氏族、村民由于兴趣形成的文娱组织、还有由于生产需要自发结成的生产队等。与“自上而下”的行政组织或其他组织相比,乡村自组织在组织带动文化振兴方面的能力要更强,乡村自组织的带头人往往能起到“一呼百应”的作用。首先,乡村自组织的形成维系主要依靠的是思想道德伦理,更容易在系统内的村民之间形成文化认同,促进共同价值观的形成发展,进一步为村民的行动提供导向作用;其次,乡村自组织的行动成本低,村民个人利益与组织利益相统一,个人目标与集体目标相吻合,村民往往会出于利益或兴趣达成一致而产生集体行动;最后,乡村自组织的自发性、内生性强,在乡村自组织内部,村民的使命感、责任感得到进一步彰显,能够实现一定程度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符合村民自治的乡村治理政治秩序与历史传统。
4.乡村文化振兴的参与主体是广大农民。农民是乡村社会的主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制度,但在广袤的农村地区,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没有得到有效地发挥和提升。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要在新时代“三农”工作中,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发挥农民的创造性,参与到乡村振兴方方面面的工作之中。从起点来看,乡村文化振兴首先要尊重农民意愿,乡村文化是农民的文化,农民是乡村文化形成和发展的主体,违背农民的意愿就无法创造真正的乡村文化,也就谈不上乡村文化的振兴;从过程来看,乡村文化振兴要面向广大农民,一是要发展乡村和农民需要的文化,只有满足了广大农民文化需求,丰富了农民的精神世界,才能为广大农民参与文化振兴提供指引。二是要最广泛的调动农民参与到乡村文化建设中,乡村文化振兴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工程,离不开每一个农民的参与,村民参与到村务管理建设中,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让广大农民参与到乡村文化建设中,就是要让广大农民意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从实际行动推动乡村文化的振兴。三是要发挥广大农民的创造精神,鼓励广大农民打造自己的乡村文化,推动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从结果来看,乡村文化振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维护广大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乡村文化振兴的受益者是广大农民,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是乡村文化振兴的最终评价指标,乡村文化振兴的目标是乡风文明,最后需要在每个农民个体上体现。
5.乡村文化振兴是新时代广大农民追求美好生活的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1]而当前我国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农村尤为突出。乡村振兴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要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在广大农村地区,生产力水平也显著提高,广大农民的物质生活也得到很大程度的满足。在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的背景下,广大农民对追求美好生活最大的不满足不在于已经日益丰富的物质生活,而是当前相对匮乏的文化生活。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乡村原有的道德伦理逐渐解体,而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长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薄弱一環,因此当前乡村的文化发展水平显然不能满足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乡村的文化振兴就成了新时代“三农”工作的一项迫切而重要的任务。
二、S市乡村文化振兴的新进展
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是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江西省S市积极转变发展理念,在弘扬乡村文化、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和培育新时代先进村民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进展。
1.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并举,强化统筹规划。2012年7月,在充分借鉴吸收浙江省建设“美丽乡村”的经验基础上,江西省委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推出了“和谐秀美乡村建设工程”,自工程推进以来,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改善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长期以来,S市的农村干部深刻认识到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积极转变发展观念,党政部门推行了一系列举措,在乡村文化建设上成效显著。L村村委会主任谈到:“秀美乡村工程不应仅仅体现为农村环境的改善,村容村貌的改观,更应该体现在乡村的风俗、村民的精神风貌上”。G村充分发挥文化古镇的历史优势,深挖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宗祠文化。在移风易俗方面,S市统一思想、认真谋划,“区、乡、镇”三级联动,齐抓共管。为了培育文明乡风,S市广丰区制定出台了《农村“推动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行动方案》,推行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治理环境卫生脏乱差、整顿大操大办风气、遏制重殓厚葬、整治农村赌博、破除封建迷信、依法打击邪教、树立文明乡风、丰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等八大行动。L村植根于该村重视教育的文化传统,开设“道德讲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H村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也大打“文化牌”,除保护古商业街的布局,展现了乡村深厚的文化底蕴外,还结合当地新兴的茶业,沿河堤修建茶文化长廊,彰显出村民高度的乡村文化自信。
2.文化振兴与产业发展结合,实现组织联动。乡村自组织是文化建设的沃土,借助这个平台,能够实现乡村文化资源的集中优化配置,提高乡村的文化生产力,辐射带动更多的村民参与到乡村文化振兴之中。广大村民进一步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S市D村在镇政府支持下成立旅游开发企业,深度发掘当地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文化价值,开发文化旅游业;Q村利用丰富的人文景观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打造特色文化小镇。L村一方面结合现代文化,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村两委也联合旅游开发公司推出了“蓝莓文化交流节”和“猕猴桃采摘节”两个文化旅游品牌,吸引国内各地众多游客。另一方面,重视乡村宗祠的传承。人们在乡村文化振兴中注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宗祠的建造技艺得以传承,绵延600多年而不断。而在S市H村对朱熹文化的强烈认同感正在形成,该村超过80%的村民认为自己是朱熹的后人,家家户户摆放着一本《朱子家训》,村民集资在村中央空地修建朱子雕像,浓厚的朱熹文化氛围吸引了来自海内外各地的朱熹文化爱好者和研究者。同时,H村村民自发成立“夏布手工艺协会”,建造夏布博物馆,在保护延续传统手工艺的同时,对外传播乡村故事,同时积极研发夏布手工艺品,推动乡村文化资源向乡村经济资源的转化,在丰富村民精神世界的同时,也拓展了农民的收入来源渠道。
3.村民个体与乡村振兴共振,倡导先进文化。农民是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乡村文化的建设者和受益者都是农民,振兴乡村文化不仅要从农民的日常生活和实际需求出发,广泛开展文艺创作和文化惠民工程,还应引导农民积极参与乡村文化振兴,让每一个农民都真正成为乡村文化的主人。S市的村民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正在成为乡村文化振兴的主力军。一是彰显党员的先锋服务意识。T村的天桂梨农业生态旅游示范园远近闻名,最早由该村5名党员带头种植,并远赴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开拓销路,截至2018年底,在党员示范带领下,带动全村160多户农民种植天桂梨,辐射全村80%以上的村民,依靠种植天桂梨,村民人均年纯收入过万元,而年轻党员和大学生党员也依靠电商等网络手段为家乡特产代言推广。二是依托传统的乡贤文化。L村和H村宗族文化深厚,其宗祠都先后被列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两村家族德高望重的乡贤们就是宗祠修缮,族谱村志编订带头人。S市各行政村,由村民推选乡贤成立红白理事会,在符合村情、尊重民意的基础上,明确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的详细标准、具体项目和流程,并上墙公示,使移风易俗的各项措施通过村规民约反映出来。三是培育树立农民身边的先进文化榜样。H村在打造农业生态旅游园时,为展现乡村农耕文明,各家各户纷纷自发捐献自家的老旧农具,成立农具展览馆。G村村两委发起“最美G村人”评选活动,得到了村民的热烈反响、广泛参与和一致好评。乡风文明是乡村文化振兴的目标,乡风文明的体现与评价不仅只在于乡村公共文化,还反映在每一个农民的思想道德层面,只有个人积极参与到乡村文化建设中,才能在乡土社会中形成并巩固讲文明、树新风的文化潮流。
三、S市乡村文化振兴面临的困境
实现乡村文化振兴需要遵循村两委、乡村自组织与农民多主体参与共建共享的实践逻辑。然而,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深入发展,乡村文化振兴在以下三个方面存在主体缺失。
1.乡村文化振兴责任主体缺位。在目前的乡村治理格局中,村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管理村内事务,实行自治。虽然村委会不属于国家机关,但为保证国家政权在最基层的合法性与稳定性,村委会在实际运行中已经“行政化”,其不仅要受村民的监督,对村民负责,还需要面临上一级乡镇政府的行政压力,来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虽然当前不少村干部已经转变了发展理念,但面对纷繁复杂的村级事务,发展仍然是第一要务,在当前,村委会重点关注的是脱贫攻坚、生态保护、利益调解和乡村稳定等“硬性”事务。相对而言,村委会对文化服务、文化建设等“软性”事务的重视程度则远远不够。同时,村委会面对行政上的压力,往往强调向下管理而不是向下服务,其弊端就是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利益相关性减弱,村委会的行政资源向上级指定完成的任务方面倾斜,农民的需求特别是文化上的需求往往难以得到有效实现。村委会在文化振兴上责任主体的缺位,不仅由于上级要求,還在于严重的经济压力。一方面是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低,S市的大多数村干部的工资基本依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工资仅仅只能维持基本生活,因此兼职村干部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另一方面乡村财政匮乏,大多数资金用在脱贫攻坚、环境治理等事务上,开展文化建设的专项资金往往难以筹集,而文化事业是一个“烧钱”的行业,前期投资大,效益产出周期长,因此,许多乡村往往退而求稳,将财政重心放在发展集体经济上。
村支部作为乡村文化振兴的另一责任主体,其地位和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彰显。村支部是党在最基层村一级的战斗堡垒,S市各村支部主推“党建+”模式,使基层党建的活力进一步迸发,在S市各乡各村形成了“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拥党爱党的优良乡风。但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各村“党建+”并没有打好甚至没有文化牌,从各村支部设立党小组的情况就可窥见一斑。在调查的十个行政村中,党小组是依靠事务性质设立的,脱贫攻坚党小组、环境卫生党小组、治安管理党小组基本是每个村支部的“标配”,而精神文明党小组、乡风文明党小组之类关于文化建设性质的党小组就没有设立。由此可见,即使是在乡村基层党建中,文化建设依然没有被放在突出或者与经济建设等同的位置,村支部在乡村文化振兴方面的责任也就无从说起。
2.乡村文化振兴组织主体弱化。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正处于由宗法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传统乡村文化支撑的主体是宗族结构,在很多农村地区,宗法势力的影响依然较大,宗族关系作为农村社会关系中的基本关系,在乡村文化振兴中有着很重要的组织作用。宗族关系是建立在血缘、婚姻、地域等基础上,反映宗族成员之间存在一定权利与义务的社会秩序。在传统的农村社会,宗族是乡村的基础,是乡村社会最核心的组织者和动员者,具有着很强的集体行动能力。但随着我国从传统农耕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转型,乡村社会日益呈现出开放、多元、个性的新特征,传统的乡村社会关系不断瓦解,宗族所承接的乡村社会治理的能力逐渐弱化,乡村文化不可避免的渐渐衰落。一方面,市场经济背景下,劳动力人口快速流动,血缘和地缘结构迅速被打破,宗族成员背井离乡,涌向城市,逐渐与村庄和宗族脱离,时间与空间上的割裂使宗族很难再投入到文化建设中,宗族组织的动力也进一步丧失。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利益驱动的机制下,农村地区出现越来越多利益分化的个体,虽然以血缘、地缘等维系的家族和邻里关系依然广泛的存在于我国乡村中,但农民们对宗族的文化认同已经逐渐淡化,以家庭为单位的私人空间逐渐取代了以宗族或村落为单位的公共空间,成为农民们的文化活动阵地,宗族原有的,被成员们所认同的权威也渐渐瓦解,很难再承担组织文化建设的任务,只能依靠政府来维系乡村治理的功能。
而同宗族一样,乡村社会的自组织普遍需要依附于政府才能组织运行相关乡村事务。在乡村治理的实际运作中,乡村建设的各种资源往往被行政机构所垄断,乡村党政机关为使政权在基层稳固,往往会与乡村自组织签订各类契约共同推进乡村治理,而同时,乡村自组织为获得相应资源,在实际运行中也会趋于用行政化的手段来解决问题。于是在乡村党政部门与乡村自组织之间就形成了上下级的隶属关系,乡村自组织除了要开展文化建设、经济发展、医疗卫生等乡村自治事务外,还需要应对行政上的压力。社会自组织的独立性与自主性的运行空间被逐渐压缩,难以带领村民在村务自治中形成公共理性,对文化建设这一公共性事务的组织能力也就难以提升。
3.乡村文化振兴参与主体流失。农民是乡村文化建设的主力军,乡村文化的振兴必然需要广大村民的参与,需要人力的投入甚至是资金上的支持。但在当前中国的农村中,农民向外流失严重,乡村“空心化”普遍存在,乡村文化建设往往缺乏农民这一参与主体。首先,由于城镇化的发展,农村的文化建设存在供需失衡现象。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的青壮年劳动人口大量外流,涌入城镇,所以现在中国农村“三留守”(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问题十分突出。被调查乡村的工作人员也直言不讳指出了当前乡村振兴战略的人口困境:“80%以上的青壮年劳动力都进城务工,留下的基本都是老弱妇孺,这些人劳动力水平有限,许多工作也就往往难以开展”。因此,当前乡村文化建设的队伍主要是由留守人员和村干部组成,这些人虽然长期生活在乡村,但缺少与现代工作文明接触的机会与空间,普遍存在着文化教育水平偏低,工作思维方式僵化的问题,因此只能在生产生活之余,从事开展一些传统的文化活动,这就导致了乡村文化的有效性供给不足。另外,由于当前农村人口的特性,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的文化需求虽然不高但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其需求往往很难得到有效满足。其次,市场经济深入乡村带来的负面效应使乡村文化发展方向偏离。在市场经济的促动下,农民的利益日益分化,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依附于国家,个人依附于单位”的利益分配格局被打破,在农村越来越多利益上相对独立的个体不断涌现。在传统共同体衰落而现代生活共同体还未完全建构的背景下,个体理性野蛮生长,个人和群体的集体理性与公共理性却急剧衰减,表现为基层实践中功利性的个人成为人们热捧的对象,“这些‘为自己而活的个体,往往也只能‘靠自己而活”。[8]在乡村文化建设中,“搭便车”成了理所应当的现象,许多村民不愿意为文化建设分摊成本,靠非行政强制性手段难以整合现有的资源投入文化建设,文化活动的开展也就演变为党政部门“送文化下乡”。同时,随着农村物质资料的极大丰富,乡村文化的公共性急剧减弱,一般的农户在家中就可以通过网络来满足自己的文化需求,以传统意义上以村落或宗族为单位的公共文化空间也缩小到以家户为单位。多数村民对公共文化活动开展的热情也大不如前,村民之间相互的联系也不如以前频繁,乡村公共文化也被看作若干相对独立的个体文化。
四、乡村文化振兴的治理反思
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面临责任主体缺位、组织主体弱化和参与主体流失的三重治理困局,要按照法治、德治和自治“三治合一”的要求,努力打造乡村文化善治新格局,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的实现。
1.牢固法治,明确乡村文化振兴中的两委职责。法治是乡村有效治理的根本保障,充分发挥法治在乡村文化振兴的作用,就是要强调法律法规在乡村文化建设中作用,让村两委在乡村文化振兴中的责任归位,确保乡村的精神文明工作走入法治化的正轨。在推进乡村文化振兴中牢固法治,首先要让乡村文化建设工作的推进有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重要方面,不可缺少,但长期以来,在乡村治理的实践中,文化建设所受到的关注远远不够,并非“三农”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政府应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把乡村文化振兴摆在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把乡村文化振兴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用法律明确村两委在推进乡村文化建设中的权力与责任,从根本上保障乡村文化振兴的有序推进。其次要使村两委转变发展观念,增强对乡村文化振兴工作的针对性。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环境下,村两委工作总体偏重于经济发展的“硬”任务,文化建设工作是长期被忽视的环节。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全面系统的工程,乡村文化建设水平不能长期滞后于乡村经济发展水平,村两委要积极转变发展观念,把乡村文化建设工作摆在乡村基层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加大对乡村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加大对乡村先进思想文化的宣传力度,让乡村文化建设工作不再“边缘化”,而是“中心化”。在推进乡村文化振兴中牢固法治,还要培养树立广大农民的法治观念,推动形成信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文化自觉。乡村的文化建设是惠及每一个农民的,要让广大村民明晰自己在推进乡村文化振兴中的权利与义务,从源头上充分激活乡村文化振兴的这一潭水。
2.依托德治,强化乡村文化振兴中的社会力量。在推进乡村文化振兴中,依托德治,既是对我国乡村传统德治经验的借鉴,也是新时代“三农”工作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的需要。在推进乡村振兴中依托德治,首先要加强对农民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在弘扬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也要与时俱进,注重对广大农民新时代思想道德的培育,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脑入心。同时要坚定不移的摒弃陋习,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其次要重视宗族乡贤的组织、示范和引领作用。宗族是乡村文化的载体之一,其依然是维系乡村社会人际关系的重要纽带。乡贤一般是乡村中德高望重之人,是乡村优秀道德文化的践行者。充分发挥宗族和乡贤在乡村文化振兴中的作用,就是要借助其道德影响力,处理乡村事务,承担起振兴乡村,服务村民的重任。要加强对宗族和乡贤的管理教育,积极引导,使其向符合新时代社会主义乡村文化基本特征的方向发展。在推进乡村振兴中依托德治,还要发挥乡规民约等非正式制度的作用。当前我国乡村主要是依据地缘和血缘确立的,农民日常的生产生活,很大程度上受到人情、宗法、风俗等非正式制度的约束。乡规民约等非正式制度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力,但其符合乡村传统的社会秩序治理的需要,有着极强的生命力,时至今日,依然是影响农民行为的重要规范。因此,以人情礼法、风俗习惯、乡规民约等为主要形式的非正式制度是推进乡村德治的重要资源。
3.加强自治,激发农民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热情。村民自治是乡村治理的一个重要特征,农民是乡村振興的主体,要坚持以农民为中心,推动乡村文化振兴。目前我国超过98%的村都制定或修订了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在彰显村民民主意识、保障村民基本权益、激发村民参与热情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推进乡村文化振兴中加强自治,首先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在文化建设中精准对接农民精神需求,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过去基层政府开展乡村文化事业,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行政主导方式,“送文化下乡”成为了普遍现象,但这种“文化输血”的方式,忽视了广大农民真实的文化需求,更没有与当地乡村的传统和特色文化有机融合,最后往往沦为了政绩工程。振兴乡村文化,不能简简单单的“送文化下乡”敷衍了事,要植根于乡村特色和农民生活,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到乡村文化建设中,调动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向“文化造血”的转变,创造出广大农民喜闻乐见的乡村文化。其次要构建乡村文化建设人才队伍。农村人口大量外流导致人才匮乏是乡村文化建设难以开展的一个重要原因,留守乡村的人口也由于各种原因难以自行开展文化活动。建设乡村文化建设人才队伍,一是要在乡村基层政府培养一批专业的文化骨干人员,指导乡村文化建设;二是要在乡村中挖掘培养一批文化能人,让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得以延续;三是要鼓励引导乡土精英回乡创业,为乡村文化振兴添砖加瓦。在推进乡村文化振兴中加强自治,还要完善配套基础文化设施,打造乡村文化服务阵地。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落后是乡村文化振兴的严重阻碍,广大农民难以有相应的机会、空间和资源开展文化生活。完善乡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打造乡村文化服务阵地,要以农民的文化需求为导向,让文化活动成为乡村生活的重要部分,让农民的文化需求有处可寻、有处可去、有处可得。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力实施和新发展理念的持续深入,振兴乡村文化正日益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对于实现新时代乡村文化的大繁荣意义重大。但在过去偏重以经济指标作为衡量乡村建设的评价标准和城市化、工业化的深入发展对乡村秩序的冲击下,乡村的治理格局出现了严重的主体缺失问题。在乡村振兴战略的科学指引下,推进乡村文化的振兴,需要按照法治、德治和自治“三治合一”的要求,明确乡村文化的主体性与自觉性,打造村两委、乡村组织和农民多主体参与的共建共享的治理格局,激发乡村文化的内生动力,为新时代实现乡村振兴打下坚实的精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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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宋桂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