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校园网贷的法律规制研究

2019-10-08 04:41王俊峦
时代金融 2019年20期
关键词:校园网贷法律规制创新创业

王俊峦

摘要:随着国家“普惠金融”政策的推广和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网络贷款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传统金融方式遭到巨大冲击。校园网贷作为一种新兴的贷款形式,在带来一定便利的同时,也对广大青年学生产生了巨大的诱惑。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下,网络贷款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减轻了一定的资金压力。本文以双创环境为背景对大学生网贷现状进行分析,发现当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规范对策,以期网络贷款能合理有效服务于青年学生。

关键词:创新创业  校园网贷 法律规制

一、校园网贷的现状及影响其发展的因素

随着通讯设备和移动支付方式的普及,国家为“普惠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小微企业、低收入群体,充分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这样一来,我国传统的金融模式受到巨大的冲击。融资方式日益多样化,传统的金融机构与电子商务、大数据等相结合,产生了一系列网络贷款平台。程序简单、放款迅速的校园网络贷款瞬间打开了大学校园的市场:蚂蚁花呗、钱来也、99分期等网络借贷产品逐渐渗入了大学生的生活。

网络贷款,虽披着新兴媒介的外衣,归根结底仍旧是商业借贷。作为年消费规模超过5000亿元的大学生群体,对新事物的高接受度、超前的消费理念以及经济未完全独立等因素使得大学生成为网络贷款的主要服务对象。网络贷款可以大致分为消费贷、创业贷和助学贷三种,发展最为迅猛的是学生消费贷款。对于创业学生来说,网络贷款可以被视作最迅速也最便利的资金来源。“先用后还,超低利息,程序极简”这些宣传词大大刺激了大学生群体的借款需求。然而校园网贷在爆火的同时也出现了重重问题。

(一)违约风险大且暴力催债盛行

大学生大多数是刚成年或甚至未成年的消费群体,涉世未深,其思维模式本身不够完善,在借贷平台的诱惑之下难以控制自身的消费能力,容易出现借款之后难以还清的情况。创业贷款亦是如此。大学生创业项目本身存在不完善以及考虑不周的情况,据统计,大学生的创业成功率在5%以下,远远不及其他创业者。市场的风险性和金融的不稳定性使得资金链更容易崩塌,一旦创业失败,创业者将背上高额的债款,往往使得涉世未深的大学生难以承受,更有借贷平台采用高利贷以及“暴力催债还款”的方式让大学生步履维艰,甚至走入歧途,“女大学生‘裸贷”“大学生不堪网贷平台威胁跳楼身亡”等新闻也不断被报道。

(二)网络贷款平台参差不齐,真假难辨

网络贷款平台根据规模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应用较为广泛的有背靠京东的京东白条和支付宝推出的花呗,这类贷款平台可信度较高,拥有独立的信用体系,占据了网络贷款平台中的半壁江山,据《2017年轻人消费生活报告》显示,中国近1.7亿的90后中,开通花呗的有近4500万,可以想见这个数字在2019年将会更惊人;巨大的收益率和消费市場使得更多的小型贷款软件蜂拥而至,这类小公司缺乏系统监管,注册信息不完整,往往容易使人上当受骗,被骗后更是难以维权。这些机构打着急速、低息的名号,实际收取高额的服务费或惊人的利息,甚至还有信息泄露的风险,而这也是网络贷款环境中的“毒瘤”。

(三)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监管主体不明确

2017 年 6月底,中央针对校园网贷乱象联合有关部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但是仅有规范性文件还远远不够,既没有针对性立法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使得众多不正规的贷款平台罔顾法律责任的承担,违法牟取暴利,继续荼毒着不成熟的大学生。现如今,校园网络贷款平台依然缺乏特定的、专有的监管单位,校园和银监会互相踢皮球,其他部门更是不愿插手,导致校园网贷依然存在灰色的无人监管的地带。

二、校园网贷法律规制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义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自2014年提出以来,掀起了一股草根创业全民创新的浪潮,作为民族崛起之栋梁的大学生更是众多创客中活力和凝聚力的代表。即使是4年后的现在,青年学生创业的风暴依旧来势迅猛,影响巨大。以“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例,单2018年就有64万个团队报名参赛,共计265万名大学生参与。但是大学生创业项目在如雨后春笋般接连生出的同时,也难免遇到创业的风险和资金的短缺这一类现实问题。不仅创业失败的风险巨大,创业的起始资金更是成了经济无法独立的大学生止步不前的门槛。而国家对于创新项目的支持是有限的,而真正拿到投资机构资金支持的项目寥寥无几。但是实践出真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份创业书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发挥效用。若不付诸行动,终究是纸上谈兵,最终也难以充分达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真正目的。

据有关数据显示,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有87%的项目遇到了资金困难。而大批网络贷款平台的涌现让之前对创业资金发愁的大学生创客们重新看到了希望,其贷款程序简便、放款迅速、无需第三方抵押、对款项使用无要求等特点更是让大批经济未独立又想实现自身创业梦的大学生趋之若鹜。

校园网贷的存在为急需资金的大学生创客解决了燃眉之急,也为有消费需求和求学需求的大学生提供了便利,其存在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单纯对其进行打压和拦截无法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弊大于利,应当做到疏堵结合,鼓励政策和限制方向并存。

对校园网贷进行法律规制能够有效的减少网贷平台的违法率,法律条文的出台也可以让更多对互联网金融缺乏了解的群众进一步甄别和合理利用网络贷款平台。对于在校大学生创客来说,有效的法律规制不仅是通往罗马的另一条路径,更是创业融资过程中的保护伞。

三、校园网贷法律规制的基本路径

层出不穷的负面新闻使得大多数人对于校园贷款的态度是“谈贷色变”,甚至有媒体认为应当采取“一刀切”的态度,严禁网络贷款以减轻其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但是存在即为合理。校园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产品并且拥有庞大的使用群体,其必定存在合理之处。实际上,校园网贷不仅以其贷款门槛低、审批时间短、信贷额度自由等特点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传统金融业的缺陷,还弥补了当前大学生贷款服务缺位的问题,减轻了一部分大学生贷款难的负担,仍旧有很大发展空间,不能对其完全否认。从17年中央颁布的《规范管理通知》来看,通知要求所有网贷机构,一律停止校园贷业务,逐步消化 存量业务。若是一味颁布禁止性规范,则使得数量庞大的大学生群体失去了选择进行校园贷款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对基本人权的一种侵犯。只要消费需求依然存在,就不能完全杜绝网贷平台。退一步说即使暂时将借贷平台暂时关停,其后续问题依然未解决,威胁仍旧存在。“堵”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当疏堵结合,扬长避短。对于校园网贷的监管应当在民事、刑事、行政方面三管齐下,以民事制裁为主,刑事制裁为辅。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证法律监管的效力。

(一)制定针对性法律法规,设立行业准入门槛

基于现阶段校园网贷的严峻形势,立法机关应当联合金融部门、教育部门共同制定校园网贷的针对性法律法规,既体现互联网金融的综合性,又能凸显校园环境的特殊性。加大对学生的保护力度,从放款、借款、收款等多方面多角度进行规制,从而保护借贷人的合法权益。在互联网新形势下,滞后于时代发展的法律法规应当适当进行修改和废除,使法律法规跟上新时代的步伐。

对于现在借贷平台数量太多鱼龙混杂的乱象,有关机构应当对其进行准入规制,改革其不合法的、同市场不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在提高行业自身的经营水平的同时,抬高行业准入门槛,限制进入市场的资质,对不规范的借贷软件、机构进行清整,对借款人资质借款数量、利息等进行有效规范。除此之外,政府部门应当明确对贷款种类进行区分,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贷款进行适当鼓励,减轻项目运行压力,并引导大学生合理贷款。

(二)明确监管主体,建立信息互通安全网

由于校园网贷是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新兴事物,缺乏与之具体相对应的监管机构。对于监管主体不明确的情况,国家总体上应当对监管责任进行细分,明确各主体的具体责任要求,针对校园网贷出台特定的配套措施,重点加强对借贷平台、金融企业的规制。在另一方面,针对校园网贷建立网贷信息互通安全网,定期公布失信企业、个人黑名单,将网络贷款行为进行详细监管和控制,对借款额度、借款方式、还款时间根据信息安全体系做出一定的调整,最大程度减少不规范借贷交易。

(三)加强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引导理性消费

对教育部门而言,学校承担着对学生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的义务,应指导其理性消费,加强学生对不良平台的辨别能力;对司法机关来说,应当加大普法进校园的能力,针对校园网贷法律知识进行重点宣传,除了开展知识性的讲座,还应当定期对新型网贷陷阱案例进行讲解;国家有关部门还应当完善奖助学金体系,减轻大学生生活压力,吸引企业对创新创业项目进行投资,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助力创新创业发展;作为新一代的大学生,我们应当提升自身对新鲜事物的辨别能力,树立正确的三观,理性消费;同时我们也要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应忍气吞声,要学会拿起“法律的保护伞”,合理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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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2018年吉首大学校级科研项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时代的校园网贷法律规制研究》(编号:18SKX018)阶段性成果。2018年地方高校国家级、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建设研究》(批准号: 201810531010,湘教通[2018]147号)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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