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
随着经济发展,国门开放,跨国婚姻成了很多人的幸福选择,但甜蜜背后,往往有着不为人知的陷阱。
陷阱一:张先生家在农村,因经济条件不好,40多岁还是光棍。通过涉外婚姻中介机构到越南相亲,他认识了越南姑娘阿梅。阿梅人长得好看,脾气也温顺。张先生非常满意,爽快地支付了不菲的中介服务费和彩礼钱。两人回国办理结婚登记,过上了快乐的小日子。很快,阿梅怀孕,张先生即将升级当爹。然而,就在此时,阿梅却突然失踪。家里的钱不见了,当初的婚介机构也人去楼空。张先生觉得自己被骗了,立刻去报警。警方查明,阿梅的身份是真实的,表示诈骗不能成立,只能算家庭纠纷。如果两个人不能在一起过日子了,只能走离婚诉讼程序。
陷阱二:赵女士属于白领精英,年过三十仍没有找到如意郎君,她把目光投向了国外。经过涉外婚姻中介机构介绍,赵女士认识了A国男士布朗,并对他一见倾心。不久,赵女士申请了旅游签证,前往A国与布朗完婚,但在A国并没有办理相关结婚登记手续,而是在第三国B国登记结婚。婚后数月,赵女士旅游签证到期,布朗以各种理由拖延为赵女士办理居留证的时间,赵女士被迫回国。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布朗对赵女士不闻不问,不来中国与赵女士团聚,也不为赵女士办理前往该国探亲或居留的手续。赵女士感到很绝望,提出离婚,但布朗如事不关己一般,置之不理。
跨国婚姻之所以会有较多的纠纷,主要根源在于以下两点。首先,涉外婚姻中介机构没有信用。为了牟取非法高额利益,他们利用当事人对跨国婚姻极度渴望的心理,对客户极不负责任,坑蒙拐骗无所不为,往往与外国人合谋欺诈,把外国人当婚托,引诱不明真相的客户上当,导致客户人财两空,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其次,某些外籍人士居心叵测,个别外籍男士把婚姻当儿戏。有的国家法律规定,在别国登记结婚后,若不在该国登记,该国仍不承认该婚姻。如趙女士向A国布朗提出离婚,布朗答复:没有在他的国家登记结婚,本国不承认,由女方自行处理。这明显就是一个无赖。还有越南新娘阿梅,和张先生见一两次面就结婚,并回国不归,明显不是真心想和张先生过日子。
需要说明的是,在我国,任何涉外婚姻中介机构都是非法的。国务院办公厅早在1994年第104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者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这些规定到现在是一直都有效。
很多走非法途径的涉外婚姻,往往都是愿望很美好,现实很骨感。为了结婚而结婚,在语言不通、连沟通都很困难的情况下,见一两次面就结婚,过于草率地结合,往往会导致矛盾重重,并最终走向婚姻破裂。
跨国婚姻诉讼是很艰难的,如上述陷阱中,赵女士要想顺利地在国内提起离婚诉讼,要向人民法院提供在我国领域外形成婚姻的证据,包括B国结婚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而且要经所在国的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上述证据资料,在布朗不配合的情况下,以赵女士的一人之力是很难取得的。其中就涉及聘请外国律师或在异国提起诉讼,高昂的律师费及外国诉讼的艰辛,想想都头疼。张先生虽然是在国内登记结婚的,但因为找不到人,对方不应诉,想离婚并不比赵女士容易多少。找到人之后,也要经过一些繁琐的程序和很长的时间才能了结。
律师提醒:谁都想拥有幸福美满的婚姻,跨国婚姻也不乏白头偕老、恩爱一辈子的夫妻,但结婚的前提是相识、相知、相恋。在目前中国涉外婚姻中介机构都是非法的情况下,相识并不能相知的涉外婚姻要慎之又慎,否则会后悔终生。